旧约 - 约伯记(Job)第27章
"我指着夺去我公道的永生上帝, 并使我心中愁苦的全能者起誓: |
只要我的生命尚在我里面, 上帝所赐的气息仍在我鼻孔内, |
我持定我的义,并不放松; 在世的日子,我的心不责备我。 |
"愿我的仇敌如恶人一样; 愿那起来攻击我的,如不义之人一般。 |
不敬虔的人有什么指望呢? 上帝要剪除他,取他的性命。 |
上帝手所做的,我要指教你们; 全能者所行的,我也不会隐瞒。 |
"这是上帝为恶人所定的份, 残暴人从全能者所得的产业: |
倘若他的儿女增多,仍被刀所杀; 他的子孙必不得饱食。 |
他尽管堆积,义人却要穿上, 无辜的人却要分取银子。 |
他虽富足躺卧,却不得收殓, 他张开眼睛,就不在了。 |
约伯记第廿七章
第 27 章
伯 27:6> 我们在什么事上不能夸口,什么事上可以?
27:6 在许多指控中,约伯仍能声称他良心清白。只有决心在神面前公义地生活和得到神的赦免才能有清洁的良心。在约伯受指控的时候,他的表现变得极为重要。我们要像约伯一样,不能夸口说我们无罪,但我们可以夸口说我们的罪得了赦免。在我们向神悔罪的时候,祂便赦免了我们;我们便可以过良心清白的生活(参约壹 1:9 )。
伯 27:13-23> 约伯同意朋友的论点了吗?还是他自相矛盾?
27:13-23 约伯同意他朋友所说的,恶人的结局将是灭亡。但他不同意自己被指为恶人,当受神的惩罚。他列举的许多惩罚从未临到他头上,所以他认为不能把他包括在恶人中间。相反,他继续求神为他申辩。──《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廿七章
神的公义(二十七 1 ~ 23 )
三位朋友闭口以后,约伯继续他心灵的独白,抒发他的观点与感受。本质上他相信神是公义的,但现实上他体会不到神的公义,这是他心中的矛盾。
.重申自己无辜( 1 ~ 7 )──约伯指“夺去他的理”的神起誓,就是一种矛盾心理的表达,他继续以自己的生命为保证,宣告他所说的是绝对诚实,朋友的话绝不能接受。他绝不会承认自己不正,也不会放弃公义的生活。他自问良心永远平安,他更相信自己有义,故愿定他有罪的不义之人遭报。
.神令恶人绝望( 8 ~ 12 )──约伯指出恶人在死期临到和大难临头之时,是绝望的。他们既不懂祷告,就算祷告,神也不会听他们的祈求,这不是绝望是什么?从这一点看,神是公义的。
.神报应恶人( 13 ~ 23 )──当神审判恶人的时候,其一:他们的儿女受罚,或被刀杀、或饥饿、又或病死(“必死”有“必患疫症”之意),亲人也不举哀( 13 ~ 15 )。其二:恶人积聚的财产不能久享,如虫窝或草棚一样脆弱,终被剥夺而归义人享用( 16 ~ 18 )。其三:恶人本身没有平安,一生在神的震怒之下。活时历尽惊恐,死时转眼下到阴间( 19 ~ 23 )。这是恶人应得的,这样,才足以显明神公义的性情。
约伯就是想不透,若神是公义的,而自己明显是无辜的,为何这些恶人的刑罚会临到自己身上?神的公义应该赏善,为何变成罚善?很难明白。
祈祷 我感谢,因爱我、保护我;我感谢,因我路途满有荆棘、蒺藜、失败与痛苦。这一切都有的美意。 ──《新旧约辅读》
约伯记 约伯记 第廿七章 注释
1-23
约伯继续发言。
1-6
他坚持自己无罪,声明必守义不渝。
5
「我断不以你们为是」:约伯绝对不同意三友的话;如果他承
认自己犯了罪,就是对神不忠了。
7-23
恶人的结局。有学者认为本段其实是琐法的言论,因他在第三回合的
辩论里没有发言,而且本段与他一贯的言论风格相似;但也有不少学
者认为本段仍是约伯的话,基本上他相信恶人必有恶报,但否认自己
是因为犯罪而受苦。
18
「如虫作窝」:或作「如蜘蛛结网」,十分脆弱。
「守望者所搭的棚」:看守庄稼者所搭的临时简陋草棚。
19 有钱的恶人突然死亡。
21 「东风」:来自沙漠乾燥的热风。
23
「拍掌」:鼓掌称快;但本节也可描写东风把恶人卷离本处。
思想问题(第 25-27章)
1 如比勒达所言,神有权能和圣洁,而人却卑微和不洁,那麽人怎
能在神面前称义呢?参罗 3:22。
2 古人虽然对天文地理的知识有限,解释大自然的运作时往往加上
幻想的色彩,但他们都承认神在背後掌管。
这与今人有何不同?
3 约伯在 27:7-23中论恶人的结局,与先前在27章的言论是否有矛盾
的地方呢?
有人说约伯并不否认神的公义,乃是否认自己的苦难与罪有关,
马唐纳注释 约伯记
5. 约伯以独白结束(二七—三一)
约伯的 " 安慰者 " 没有证实他们所陈的案──但约伯也没有解决他的疑难!可是,他是在正确的路上,且看得出他的信心成长。
约伯的独白有三个主题:约伯以自己的正直对比恶人的终局(二十七章);他称赞智慧的无价(二十八章);最後他凝思自己(二十九至三十一章)。
二七 1 — 5 本章开场白 " 约伯接着说 " ,提出一个突破。约伯不再只回答比勒达(二六 1 );他向所有人说话,可以说,他将全部闷在心底的话讲了。约伯继续坚持他自己的诚实,正直和公义。他不承认他的批评者说他受苦是因隐而未见的罪,是正确
的控告。
约伯记 27:4
我 的 嘴 决 不 说 非 义 之 言: 约
伯 可 称 为 因 信 忍 耐、 耿 耿 行 义 而 百 炼 不 失 忠 心 的 典 范 ( 参 雅 5:11) 。 他 坚 定 不 移 地 保 守 自 己 的 诚 实 又 恒 心 忠 于 神, 这 在 世 代 蒙 拯 救 的 忠 信 之 人 中 实
在 无 与 匹 配, 无 论 是 试 探, 是 苦 难, 还 是 神 的 缄 默 不 语 都 不 能 动 摇 他 对 神 和 神 的 话 语 的 忠 诚 ( 比 较 赛 45:21) 。 他 绝 不 弃 掉 神 或 一 死 了 之 (2:9) 。
1. 同
样, 新 约 信 徒 面 对 试 探、 苦 害 和 黑 暗 幽 谷 时 也 当 坚 定 如 一, 在 所 信 的 道 上 恒 心, 稳 固 不 动 摇, 直 至
末 了 ( 西 1:23) ; 只 要 还 有 气 息, 就
绝 不 妥 协,诚 诚 实 实 地 持 定 神 的 道 和 他 的 慈 爱。 他 们 当 常 常 努 力 在 神 在 人 面 前 都 保 守 清 洁 的 良 心 ( 徒 24:16 ; 比 较 23:1 ; 林
前 4:4 ; 提 后 1:3 ; 约 一 3:21) 。
2. 如
此 决 意 信 靠 神, 并 持 定 信 心、 盼 望 和 爱, 对 信 徒 来 说 并 非 可 有 可 无 ( 来 3:14 ; 10:35~39 ; 犹 21 节 ) 。 信 徒 如 此 行 能 保 守 自 己 在 面 临 逼 迫、 试 探 和 撒 但 的 讥 诮 时 信
靠 如 一, 不 使 信 心 受 到 破 坏 ( 提 前 1:18~20 ;
比 较 6:11~14 ; 提 后 4:5~8 ; 参 腓 3:8~16) 。
3. 至
约伯记
注释
二十七 1 至二十八 28 约伯第十次发言:神的智慧
我们再次要面对这几章内容究竟是谁在发言的问题。我们肯定在二十七章 2 至 12 节所听到的,是出于约伯的说话,但第二十七章和二十八章的其余部分,可能并非出于他的口。他显然不会重复他朋友说过有关恶人命运的陈腔滥调(二十七 13-23 )。也许,二十七章 13 节至二十八章 28 节原本是属于琐法第三次发言,因为我们在这里找到的主题,包括恶人的命运(二十七 13-23 )、神智慧的奥秘(二十八 1-27 )和人有责任行义和不去行恶(二十八 28 ),琐法都曾经在十一章 7 至 20 节谈过。
二十七 2-12 「我绝对不会背弃我的正直」
神否定了约伯的义( 2 节),他的朋友也不断判断他做错( 5 节),但约伯决意坚持自己是义的( 6 节)。任何人若攻击约伯的清白,将会遭受约伯的咒诅,将要承受恶人的命运( 7-10 节)。约伯如今知道很多有关全能者的作为,以致他可以将他从经验学到的东西指教其它人。然而,他的朋友应该透过听约伯的说话,已经学到他要指教他们的一切东西( 12 节)。鉴于他们直至目前为止所听过的东西,他们的说话竟是如此的「虚妄」( 12 节),的确叫人感到诧异。
二十七 13-23 恶人的命运
经过约伯那段充满感情的自辩,这部分便显得相当沉闷。它只包含了我们先前已经读过有关恶人命运的传统观念。这个事实让我们想到,它不再是约伯的发言,却可能是出于琐法的。这里所描述的恶人命运,是关乎发生在他家庭、财富和本人身上的事。他的儿女注定要被刀剑或瘟疫杀害( 14-15 节),他的财富会留给其它比他更公义的人( 16-19 节),而他本人则好像被洪水、旋风或摧毁性的大东风带走一样消失了( 20-23 节)。显然恶人绝大部分的命运都已发生在约伯身上。这符合琐法在全书的一贯态度:「神甚至已经不计算你的某些罪」(十一 6 )。
约伯记第廿七章
E 约伯的结论(廿七 1 ~ 23 )
1. 这里用一个新的格式来引入这篇讲论,这将它从对话的其余部分区分开来 350 。我们建议以它为结束的陈述,与第三章对称。
虽然我们常指出,有些讲论的关键陈述是在中间达到顶点,有时,则是在结尾时出现一针见血的语句。当辩论接近尾声,或毋宁说是决裂时,值得细查约伯结束的陈述。在廿一 34 他说朋友们的回答只不过是错谬的;在廿四 25 他向他们发出挑战,指出他所说的话语是空洞的;这两个思想又在廿七 2 ~ 6 出现。第廿六章是约伯最后承认神伟大的能力,要完全说明这能力是不可能的;相同的原则可以适用在神的公平上,这公平也只能一点一滴地来理解。这限制并未拦阻约伯重新肯定神的公平(廿七 7 ~ 23 ),如果他确信神将会赞许他自己的义,就只能持定它( 6 节)。所以,他预言神对不敬虔之人的审判,并不是这时才转向承认他朋友们的观点,也不是在经文完成之后很久,才由一些忧心的抄写者放进其中的一点点正统信仰〔就像基督徒们改变约瑟夫( Joseph )的遗稿《犹太战史》( The Jewish War )一样〕。我们也不需要重新将廿七 7 ~ 23 归为琐法失落了的第三篇讲论,虽然这个假设在学者们当中享有相当可观的声望达两个世纪之久。既然约伯从未否认神的公平,那么,在这里再次证实神的公平对于他而言也不是不一致的。约伯与朋友们之间的不一致,不是在于神到底是不是公平,而是在于神的公平如何表现在特殊事件中,尤其是在约伯的经历中;朋友们认为他们知道答案,将之提供给约伯;约伯知道他们错了,不是错在断言神的公平上,而是错在将它应用在他的身上。但是,他既然不知道神的公平 如何 实现在他的案例上,他也不能反驳朋友们,也不能满足他自己的心思。
2 ~ 6. 在这恳请中,约伯采取了一个受试炼之人最后的一着,使用一个有力的誓言,把他的案件交付给神。严肃地用神的名祈愿,以之为公平的终极监护人,及一切伪证的公平刑罚者。对于一个在其法律中提供这样设置的文化而言,可以循此途径以暂缓审讯;它可能是无辜之人面对伪证时唯一的保护,也是证据不足,法官无法裁定时,脱离困境的唯一方法,这两种考虑都可以适用在这里。只有神能够指明朋友们的指控是错谬的;他们的争辩到了近似诉讼的程度时,由于缺少裁决者,辩论仍然是无决断力的。约伯已经多次诉诸于神,现在更“指着永生的神”起誓,使用最强烈之程度的可能来逼使神采取行动。与这个程序一致的是:当耶和华终于有了反应时,祂的确明确地做到这一点,即宣称约伯是对的,而他的朋友们错了(四十二 7 );这也使我们明白:约伯断言他是(并且会继续)说实话的( 4 节)、他的良心是清洁的( 6b 节),与 我持定我的义 ( 6a 节),并不是宣称在与神的关系上无罪,而是他对抗朋友们时所采的立场之正当性;他使用咒诅自己的另一个格式语说:“我若承认你们理直,就必受咒诅!”( 5a 节)
约伯的誓言最引人注目的特性,是指着“那拒绝以公平待我”( 2a 节, NEB )的神──那 使我心中愁苦的 ( 2b 节;参七 11 ,十 1 ,廿一 25 )──起誓;他所说的是个事实,约伯前后一致地坚持它。他高度相信神,在祈求神来反对神的这个矛盾中变得相当大胆,从以利户(卅四 5 )以来,有许多人都深感震惊;但是约伯不是在对神抡动他的拳头。藉着严肃的态度,他以在这不公平背后的一种公平来支撑每一件事;神能矫正错误,在一个只有祂是独一创造者与主人的世界中,在所有第二因之后,这一定是由祂完全的责任;至于神会怎样负起责任来背负这个重担,在祂儿子耶稣基督这个人身上背负、吸收、熄灭“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 2 ),约伯却不知道。但他的信心跳跃巨大的距离,进入神里面,以祂为“公义的……又是救主”(见赛四十五 21 )。
7 ~ 12. 一旦我们把这些话看作是个祈求,而不是陈述事实,就可以接受为约伯所说的。这样,那些话就继续表达了约伯对神的公义的信心。开头的动词 愿……如 总括了整首诗,使它成为长篇咒诅。这里的 仇敌 \cs8 不是神,而撒但也没有出现在对话中;在这个明显是论及司法上的问题之上下文中,“反对者”是虚假的控告者,在这里是指他的朋友们;约伯是在对他们说话,将“上帝的手”( 11 节,吕译)指教他们,这可从这一节的复数代名词得着证明 351 。在以色列人的律法中,恶意控告无辜之人的刑罚,正是与错误之指控的罪名相称的刑罚;所以,约伯以誓言否认他们的指控,“愿恨我的人所遭遇的事 如恶人一样 ──他不诚实地说我就是一个恶人。”这样的人被剥夺一切求告神的权利( 10 节),而这正是约伯满有确信去做的 352 。我们不能太强烈地强调约伯与他朋友们在这方面的对比。他持续不断地求告神,他们却从未如此作。
约伯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蔑视他的朋友们,说他们是空洞的( 虚妄 , 12 节;整节经文从头到尾都是复数的)。
13 ~ 23. 结论的讲论,就像本书中其他几篇讲论一样。 恶人……的分 ( 13 节)是个遗产,暗示出未来的报应。朋友们曾恶毒地责备约伯,现在将要变成他们自己预言的箭靶子──如果他们是对的 353 !
所列举的灾祸是相当普遍的。战争、饥荒与疾病,必使他的家庭荒凉( 14 ~ 15 节)。“ 他的寡妇 ”( MT 是复数的)──这恶人显然有多个妻子──“ 也不哀哭 ”之陈述的读法相当奇怪( II Qtg Job 证实了到目前为止还存留的经文),除非它的意义是:她们很高兴能够摆脱他。这与约伯在第二十章论及恶人葬礼的话恰好相反。
他的财富必要蒙受损害。他牢固的房子将要证实像守望者在田间搭建之遮蔽物一样的脆弱( 18 节)。在 18a 节,马所拉经文读作“如蛀虫一样”(参和合本、吕译注)。但蛀虫不会建造居所;它可能是某种脆弱之物的例子(见四 19 ),但古代译本已经将它解释为“蜘蛛网”(由吕译、思高、现中、 RSV 所采用),有些现代学者则提议是鸟窝(参现中注)。
一贯性不是在整幅图画中寻找的。恶人在第 15 节已经有了寡妇,却在第 19 节上床躺卧;但这一连串咒诅中,每一个项目都必须个别来应用。马所拉经文只读作“而他/它就不在了”;吕译、现中、修订标准本却加上了“他的财富”;但它可以意味着他早晨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死了,第 21 节之“他就走了”(和合本与上句合为 把他飘去 ;参吕译)可能也是同样的意思。混乱的情形在结束的几行达到极点,这是一幅混合的图画,一个人无助地被水与暴风带走,却仍恐惧地逃避它们(译注: 22b 节他 恨不得逃脱神的手 ,原文并无 神 字,故有多种译本皆以之指前文之水与风,参吕译、现中)。
希伯来诗歌习惯上使用一首诗作为开头与结束的几行作框架( inclusio ),把其他的包围在里面,这使我们将第 23 与 13 节连在一起,确认神(不是东风── RSV 的“它”;译注:中文译本多作 人 )是这一切灾祸背后的那一位,祂向他 拍 掌、向他 发叱声 。虽然拍掌可以表达忿怒(民廿四 10 ),叱声可以表达惊吓(耶四十九 17 ),这两个都可以表达嘲笑(哀二 15 ;结廿七 36 ),旧约圣经时常提到这一点,作为对待不敬虔之人的最佳方式。
350 有些学者(如: Gordis, p.275 )认为这是后来一位编者所加上去的,目的是要将这长篇讲论分开来,这是发生在第三循环的经文变混乱时。见导论:“Ⅲ 约伯记的结构 ”(及下)。
351 为了要使它成为琐法对约伯所说的话,而把这改为单数(没有抄本或译本支持),是批判学者微弱无力的权宜之计。
352 动词 以……为乐 曾由以利法在廿二 26 用过。
353 够讽刺的是,到了末了的时候,他们不是受到刑罚,而是在他们对约伯的残酷上得着赦免。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
约伯记第二十七章
27:1 本章是约伯的总结陈词,重申自己持守正义,并无诡诈,至死必以自己受此大苦为无辜(2-6节),接上指出恶人必受的报应(13-23节)。
有的解经家认为约伯在13-23节所持的意见与他过去的看法不符,主张这段话或为琐法所说,误置于此处。
须知约伯因三友不分皂白把他当作恶人,悲愤已极,称他们为“我的仇敌”,视他们如同恶人(7节)。而真正的恶人当然应受神的忿怒,他用13-23节的诗歌,生动地表达了这种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