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第三章
提前 3:1> 什么人才可以成为领袖呢?受人欢迎,好;有才干,好;你说应有更重要的,这……
3:1 教会领袖(监督)肩负重大的责任,因为教会是属于永生神的。教会选领袖不应该是因为他们受欢迎,更不应该任凭他们争权夺利。领袖获选应该是因着他们尊重真理并过讨神喜悦的生活。
提前 3:1-13> 看看你身边的长执,有多少做到了保罗所说的?你我又做了多少?
3:1-13 “监督”可以指牧师、教会领袖或长老。渴望成为属灵领袖是一件好事,但作属灵领袖绝不容易。保罗在这里列举了好些资格。你是否已经站在属灵领导的位置上,或者你想有一天成为领袖?请用保罗所列出的严格标准来衡量一下自己,看看是否合乎标准。身肩重任的人,自然需要满足更高的要求。
提前 3:1-13> 我也想成为一个好的领袖,只是人毕竟有限,我真可以?怎样?
3:1-13 保罗列出教会领袖的资格,要求他们努力地、自制地过圣洁无愧的生活。即使人从没有计划作教会领袖,所有信徒也要努力遵从这些指引,因为这些指引跟神的真理一致。按照神心意而生活的力量来自基督。让我们向祂支取力量,过讨神喜悦的生活。
提前 3:2> 你不觉得保罗所说的有点奇怪吗?难道定要有妻子的才可以当监督?
3:2 保罗提到监督只可以有一位妻子,他是要禁止多妻或婚外情,而不是说独身男人不可以担任长老,也不是说鳏夫不能再婚。
提前 3:4-5> 教会事奉,万分重要,人谁可以说不是,为神工作嘛,至于我家……
3:4-5 有些信徒以为教会的事奉万分重要,忽略家庭生活也情有可原。但是保罗教导我们属灵领袖必须先从家里开始事奉。一个人如果不愿意关怀、管教和引导他的儿女,他就没有资格领导教会。不要因为教会的活动而影响你对家庭应负的责任。
提前 3:6> 不要初信就开始承担大任也是对的,只是何时才是适当时机?
3:6 初信主的人必须在信仰上稳固,才可以担任领导教会的角色。教会往往因急需人手,便勉强初信者担任他们力所不能及的事奉工作。初信者需要时间迈向成熟。初信者要事奉神,但不应该在领导的位置事奉,直到他们的信仰根基稳固,对圣经有足够认识,并过稳定的基督徒生活时才可以。
提前 3:6-7> 原来不让初信者担重任是用心良苦的……
3:6-7 幼嫩的信徒获选上事奉岗位时,要提防骄傲所带来的坏影响。骄傲会影响人的情绪,蒙蔽人的理智,使不成熟的人变得肆无忌惮。自高自大是撒但所设的陷阱,叫人落入它的网罗里。
提前 3:8-13> 作执事的,要有这…有…有──你的条件又如何?
3:8-13 “作执事的”意思是“服事的人”。这个岗位是使徒在耶路撒冷教会中首次设立的(参徒 6:1-6 ),目的是要关怀会众的物质需要,特别是那些讲希腊话的寡妇。执事既然也是教会的领袖,他们的资格也要与监督相仿。今天,在某些教会,执事一职已失去其重要性,教会往往要求初信者充任这岗位,但这绝不是新约圣经告诉我们的做法。保罗指出,一个人必须经过考验才可以担任执事。
提前 3:16> 一首短诗,一个奥秘,一条成圣的道路──你,得着了、踏上了没有?
3:16 在这首短诗中,保罗重申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并藉此显示福音的核心“敬虔的奥秘”,就是我们成圣的途径。“肉身显现”说明耶稣是人;耶稣道成肉身是我们可以在神面前称义的基础。“被圣灵称义”指耶稣的复活表明了圣灵的能力在祂里面(参罗 8:11 )。“被天使看见”和“被接在荣耀里”说明耶稣是神。我们自己不能得神悦纳,必要靠基督。耶稣是人,祂一生完美无瑕,所以是我们生活的完美典范。耶稣又是神,祂给我们能力,去做荣神益人的事。只要跟从基督,我们就可以过成圣的生活。 ──《灵修版圣经注释》
提摩太前书第三章
监督的资格(三 1 ~ 7 )
早期的教会与今日不同;当时的信徒羡慕有分于主的圣工,是基于一个“蒙福”的观念──被神拣选(或称委派)去担任服事的人,是神所喜爱的。不过,保罗写信给提摩太的时候,有传异教的人也想取得领导的职分,致令信徒需要认识作监督与执事应有的资格,从而鉴别谁才是领导者。
.个人的品德( 2 ~ 3 ):这处所列举的品德,大致可分为三个范围:
1. 私德。“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是反对异教之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强调只能一夫一妻,不得重婚。
2. 品格。有良好的私德,不一定就有好品格。作监督应追求美好的属灵品格,例如节制、自守、端正、温和(不竞争)等。基督徒的好品格是美好灵性的果子。
3. 品德。监督乐意随时接待远人、不醉酒、不贪财,处处反映出领导者与人相处的美德,生活与操守皆有美好的见证。
.家庭的模范( 4 ~ 5 ):管理神的家应该从自己的家开始:“人若在小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神的仆人若能好好地管教自己的儿女,使他们顺服,信徒也会因他的榜样而顺服他。
因此,作监督的在教内必须有美好的灵性生活,在教外要有好名声,这不但能堵住魔鬼的攻击,也能成为教导别人的良好榜样。
祈祷 主啊!我愿追求一个表里一致的生命。
执事的资格(三 8 ~ 16 )
这段是谈及执事资格的经文,除了几句特别勉励的话外,大致与监督的资格相同。新约时代教会的监督工作由长老来负担(参徒二十 17 、 28 ;多一 5 、 7 ),这包括管理教会(参提前五 17 上)、教导、牧养、惩治信徒(参徒二十 28 ;彼前五 2 )、坚守真理(参多一 9 ),甚至管理财务(参徒十一 30 )。保罗在此所指“作执事的”( 8 ),主要是协助监督执行职务。
执事意即“服事”,是指事务方面多于对人方面的服事。按使徒行传六 1 ~ 6 ,可知执事职位之设立,是按教会事工的需要而产生(当时是为管理饭食)。所以设立执事的同时,亦订出选立执事的资格。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此句表明上文所要求于长老的条件,亦适用于执事。同样,下文所说作执事的资格,也补充了上文有关作长老的资格。除了“教导”这一方面并无列出(这可能是执事与长老的工作性质的分别)外,保罗特别注意执事在品德方面,就如:不一口两舌( 8 )、不说谗言( 11 )。又指出那些执事候选人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才可以作执事。换言之,这等人在未正式担任圣职之前,应让他在品德、信仰或道理上受试验,证明他向神忠心可靠,然后才担任执事之职。
另一方面,持守真理的奥秘( 9 )是每个服事主之人的使命。教会是神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耶稣基督就是真理,他所买赎的教会就称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也就是说,教会的使命是传扬福音及坚守真道,一如房屋的柱石和根基不容摇动。
祈祷 主啊!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 ──《新旧约辅读》
提摩太前书第三章
3:1-16 事奉者应有的品德及教会的性质
1-7 监督的资格
1 “人若 ...... 善工”:大概是当时的流行语。
“监督”:原指一般管理的职位。
新约时代教会内的监督工作由长老负起(徒 20:17, 28; 多 1:5, 7 ),这包括管理教会(提前 5:17 上), 教导、牧养、惩治信徒 ( 徒 20:28; 彼前 5:2 ), 坚守真理 (多 1:9 ), 甚至管理财务(徒 11:30 )。
2 “一个妇人的丈夫”:即只结过一次婚,或只有一妻。
6 “魔鬼所受的刑罚里”:魔鬼将来要受的刑罚(见太 25:41; 启 20:10 )。
此处或指魔鬼所施予的刑罚(参 1:20; 林前 5:3-5 注)。
7 “魔鬼的网罗”:指魔鬼所设的陷阱。
8-13 执事的资格
除了不用“善于教导”之外,与监督的资格大同小异。
8 “作执事的”:主要是协助监督。
“一口两舌”:即向不同的人说相反话。
9 “真道的奥秘”:福音真理在以前世代不为人知,直到耶稣完成救赎后才启示出来(参提前 3:16; 弗 3:4 )。
11 “女执事”:原文作女人,指协助男执事的女信徒,或相应的女执事。
13 “美好的地步”:大概指享有美誉,备受尊敬。
“大有胆量”:指敢于向人传福音。
14-16 教会的性质
为上下文的神学基础。
15 “这家就是 ...... 根基”:指神藉教会传扬福音及坚守真道。
16 “敬虔的奥秘”:参 9 节“真理的奥秘”注。
“就是神在肉身 ...... 荣耀里”:大概引自当时教会的赞美诗。
“神在肉身显现”:有可靠抄本作“他在肉身显现。”指基督成为肉身一事。
“被圣灵称义”:宜译作“在灵里称义”,与上句平行。意指基督被神称为义、为神儿子(参罗 1:4 )。
“被天使看见”:复活升天的基督受天使敬拜。
提摩太前书第三章
教会的领袖(三 1-7 )
从教会的政制观点来看,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经文。它论到教会里一个职任;这个职任在英文钦定本和标准修订本中,皆译作 会督 ( bishop );而本注释则译作 监督 ( overseer 编者按:中文和合本译为‘监督’)。
在新约中,有两个字是用来形容教会中的主要职任;他们在每一个会众中选出担任监督的职责;教会的福利全系于他们的品德与管理。
(一)有称为 长老 ( prsbuteros )的人。长老的职任可说是在教会中历史最悠久的一个名称。犹太人设有长老制度,而它们的开始可以追溯到摩西的时代,当时以色列民在旷野漂泊,摩西选派了七十位长老协助他治理和照顾他们(民十一 16 )。每一个犹太人的会堂都设有一位长老,他们是犹太人社团中的真正领袖。他们主领会堂的崇拜;有需要的时候,他们便执行谴责并负责纪律;他们可以处理纠纷,而别的民族则由当地法庭去处理。在犹太人中长老通常都是受敬重的人,他们以父辈的身份督导每一个犹太人社区中的灵性上和物质的事务。其实不只限于犹太民族;别的民族也有长老。斯巴达人有一个主持的团体称为 \cs 16 g erousia ,它的意思就是 老人董事会 。罗马人的国会称为 元老院 ( senate )。这个名称的拉丁文就是 senex ,意即 一位老人 。英国从前也有一个 老人团 ( aldermen )的组织,这个字的意思就是 老人 ,他们照顾社团的事务。在新约时代,每一条埃及人的乡村也设有一个‘村老’,他们负责村中的常务。长老制度有一段很长的历史,而且差不多在任何社团中,都有一个重要的地位。
(二)但是,新约有时用另一个字 ── episkopos ;英文钦定本与修订标准本把它译作 会督 ( bishop );这个字的原意就是 监督 或主教( superintendent ),它也有一段悠久而光荣的历史。希腊文圣经七十士本是从希伯来文直译过来的,它用这个字描写 督工 ( taskmasters )督工就是监管公共建筑事务的人(代下卅四 17 ),希腊人用这个字描写由自己本城被遣派到远方新发现的殖民地管理事务的人。他们使用这个字描述,我们可以称为特派负责城市政务的 专员 ( Commissioners )。罗马人用这个名称呼叫在罗马监管出售食物的官员;或者用来称呼皇帝的特派代表团,负责视察所立法例是否执行。 Episkopos 时常包括两件事情:第一, 监管 一个地区或监管一些工作的范围;第二,向较高层的政权 负责 。
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初期教会中 长老 ( presbuteros )与 监督 ( episkopos )两者到底有什么关系?
实际上,现代学者一致认为在初期教会中, presbuteros 与 episkopos 两个名称所指的是同一个职任。关于这个认同理由有下列各项:
(甲)在每一个地方都有长老的设立。保罗与巴拿巴在他们第一次传道旅行以后,建立的所有教会都立长老(徒十四 23 )。提多亦接受指示,要在革哩底岛的各城市分别选派并接立长老(多一 5 )。
(乙) Presbuteros 与 Episkopos 两者的资格在实际上是相同的(提前三 2-7 ;多一 6-9 );
(丙)在腓立比书的卷首语中,保罗的问安是写给诸位监督与诸位执事(腓一 1 )。我们知道当时每一个教会已设立了 长老 。保罗绝不会在信中漏写的;故此我们相信 监督 与 长老 实在是指同一个职任。
(丁)当保罗最后一次前往耶路撒冷的时候,曾送信给以弗所的 长老 ,叫他们在米利都和他相会(徒廿 17 )。在他对他们的谈话之中,他称他们为上帝所立的 episkopoi ,所以他们必须牧养上帝教会的羊 (徒廿 28 )。故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保罗先称他们为 长老,后来又称监督 ;因此两者是完全相同的。
(戊)当彼得写信给信徒的时候,他是以 长老 的身份向教会的 众长老 说话(彼前五 1 );接 提及他们的职责是 监管 ( oversight )上帝的羊 (彼前五 2 )。这个动词: 监管 ( episkopein ),就是从 episkopos 而来的。新约中这些例子证实 长老 ( prestuteros )与 监督 ( episkopos )是相同的。
这样会引起两个问题。第一,两者既然是指同一个职任,为什么会有两个名称呢?我们找到的答案就是 prestuteros 用来描写教会领袖的个人实况,他们年纪较大,他们是社团中比较老练和受人敬重的人。但 Episkopos 则描写他们的实际职责;他们监管教会的生活和工作。前者形容领袖本人;后者形容领袖的职责。
第二个问题:倘若 长老 与 监督 原来同是指一个职任,‘监督’这个名称怎样成为他实际上所担当的工作呢?有一个简单的答案。教会中的众长老必然需要一位领袖,他们当中必须有人领导,所以这职位必然出现;教会越重于组织,这样的人物越必然兴起。因此在众长老中,最具领袖才干的一位便当作领导人;他因此而被称为 episkopos ,即教会的 监督 ( Superintendent )。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指明,他只在地位相等的人之中作领袖,事实上,他本身也是一位长老;因为环境和他个人的资格,被选作领导教会的工作。
在新约中把 episkopos 译作 监督 ,在意义上来说,容易产生误导,较佳的译法还是 视察者 或 监察 ( overseer 或 superinterdent )。
教会领袖的选任和职责(三 1-7 )(续)
这段经文更为有趣的是,它告诉我们有关教会领袖的选任和职责的事。
(一)他们是正式被分别出来担当这个职位的。提多接受指示,要在各教会中按立长老(多一 5 )。故此担当教会职任的人不是被秘密选派;他是在众人面前被分别出来的;教会的荣誉是当众交在他的手中。
(二)他们必须受一段试验的日子。他们必须首先接受试验(提前三 10 );没有人用事先不如以试验的金属品建造一座桥梁或一部机器。教会用试验过的被拣选的领袖,能更为严谨,教会的发展一定很好。
(三)他们担当受薪的工作。劳力的工人应当领取他的工资(提前五 18 )。基督徒领袖虽不是为薪酬而工作,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教会既然拣选他工作,就应该供给他生活所需。
(四)他们可能受到责难(提前五 19-22 )。在初期教会中,担任教会工作的人应当肩负双重的职责。他既是教会的领袖;又是教会的仆人。他的管家职分叫他向教会负责。教会的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应自恃,以为自己不需要向任何人负责;其实他必须向上帝和上帝交托给他牧养的信徒负责。
(五)他们必须负起 主持 基督徒聚会及 教导 基督徒会众的责任(提前五 17 )。故此一位基督徒工作者也应该有双重职责; 行政 和 教导 。这很可能是现代教会的悲剧之一,教会的行政职责,差不多完全把教导的职责剥削了。举例来说,这是一种悲惨的现象,在教会积极从事主日学教导工作的长老何其少。
(六) 初入教的 不可作教会的职员。这句劝勉有两个理由。第一个是非常清楚的,‘恐怕他自高自大。’;第二个理由不容易立即看出来 ── 正如英文标准修订本所载:‘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这句令人觉得诧异的话有三种可能的解释。
(甲)昔日的魔鬼本来是位天使 ── 露西弗( Lucifer );但他因为骄傲的缘故而背叛上帝,于是被逐出天堂。这句话可能再次警告人,骄傲的危险。
(乙)这可能指一个升级太快的基督徒犯了骄傲的罪,便给魔鬼机会对准他攻击;一个自负的教会工作者会给魔鬼批评教会的机会:‘看哪!这就是你们的基督徒!这就是你们的教友!你们竟然会有这样的一位工作者!’
(丙) 魔鬼 ( diabolos )这个字有两个解释,它可以解作 魔鬼 ,这就是英文修订标准本的译法;但是这个字亦可以解作 说谗言的人 ;事实上在第十一节中,这个字就是用来禁止女人 说谗言 。所以这句话可以解作初入教的人,若被选担任教会的职分,他可能自高自大,因而给那些爱说谗言的人一个好机会。他的不得体的行为成为教会怀有恶意者的枪弹,用以攻击教会。无论我们采取那种解释,这句话的要点乃是:一个自负的教会工人必然令教会受到损毁。
但是,正如初期教会所见,教会工作者的职责从始至终并不限于教会里。他的责任还包括另外两个不同的领域;倘若他在那方面失职的话,他一定也在教会里失败。
(一)他的第一个责任领域是他自己的家庭。‘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会呢?’(提前三 5 )人若不能使自己的家成为基督化的家庭,他实在很难成功治理一个教会。人若不能教导自己的家庭,他就不能成为教导教会家庭的合适人选。
(二)他的第二个责任领域就是这个世界。他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提前三 7 )他必须在他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受到别人的敬重。在积极注视的人之眼中,教会人士在自己的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令人误会他们所承认的信仰和教训的箴言,对教会的伤害最大。做一个教会的工作者,必须先做一个好人。
基督徒领袖的品格( Ⅰ )(三 1-7 )(续)
我们刚才已看见基督徒领袖必须赢得众人的爱戴。在这段经文中,有许多描写他应有的品德的重要字句,值得我们逐一查考。但当我们研究之前,我们可以参阅两段着名的异教徒思想家描写他们认为伟大领袖本身具有的品格,这是一件极有意义的事。尼提亚斯( Diogenes Laertius 七 116-126 )曾将那些坚忍学派(斯多亚派)的哲学思想传给我们,‘他必须结婚;他必须不骄傲;他必须有节制;他必须以外在优美的行为配合内在审慎的心思。’有一位名叫奥罗山大( Onosander )的作者也有另一段描述:‘他必须审慎,节制,镇静,节俭,耐劳,聪明,不贪恋金钱,无论长幼,可能是一家之主的父亲,能讲话合宜,并且有好的声誉。’这是一件很有趣的事,异教徒和基督徒在这方面的描写竟然巧合!
基督徒领袖 必须无可指责 ( anepile{ptos )。 Anepile{ptos 。用来形容无懈可击的地位,不会受人责备的生活,一件天衣无缝的艺术品或巧夺天工的技能,和一种不能更改的合约。基督徒领袖必须不单不会陷于确有弱点,而受人指控的错误中;他还必须有美好的品格能不受批评。莱茵本新约圣经( Rheims )用一个极不寻常的英文字 irreprehensible 把它翻译出来,意即 全无过失 。希腊人自己给它一个定义:‘不让仇敌抓住任何把柄。’这就是一个完全的理想的状况;我们不能完全获得这种美德。但事实上,基督徒领袖,必须设法给这个世界一个纯洁的生活,不要现出任何漏洞而受到别人批评。
基督徒领袖必须只结婚一次 (中文圣经:‘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就是希腊文的原意。)有些人把这句话解作:‘基督徒领袖必须是个已婚的人。’这个解释也有可能性。一个已婚的人当然比一个单身汉更容易受人信任,而且在许多不同的环境中,都能够给人以一种特别的同情与了解的帮助。少数人认为这句话应解作基督徒领袖是不准再婚,甚至当他的妻子去世后也不可。他们并引述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章的教训作佐证。不过我们若照 本段上下文的内容来阐释,这句话的意义当然希望基督徒领袖是个忠实的丈夫,在婚姻方面完全纯洁。到了后来在使徒教规( Apostolic Canon )中制订了一条规则:‘经洗礼后,结婚两次的人,或娶有妾侍的人,不准被选为会督。’
我们会问,这既然是明显的事,为什么要郑重订立出来呢?我们必须明白当时写这封信的世界环境。我们已经说过,基督教能带进这个世界的唯一全新的道德就是贞洁。从多方面来看,古代世界的道德生活是黑暗混乱的,甚至犹太人的社会也是如此。我们虽然会觉得希奇,但事实上,有些犹太人也有多妻的。在犹斯丁( Justin Martyr )的一本着作与特福对话( Dialogue with Trypho )中,作者与一位犹太人谈论基督教的信仰,里面写了一句话:‘甚至现在,犹太人仍然可以拥有四个至五个妻子。’(与特福对话 134 )约瑟夫( Josephus )也曾写过:‘一个人若依照古代传统的习俗,他可以娶多个妻子。’(犹太古事记一七 1 , 2 )
除了这些并不寻常的例子以外,离婚在犹太人的社会中,是一件极普通的悲剧。犹太人对婚姻本来有一个极崇高的理想。他们说一个人宁可舍生而不愿犯谋杀,拜偶像或奸淫的罪。他们相信婚姻天定。在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之中,经文说:‘这事乃出于耶和华。’(创廿四 50 )这句话就是说婚姻是由上帝安排的。同样的意思也见诸箴言十九章十四节:‘贤慧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在次经多比传( Tobit )中天使对多比说:‘不要惧怕,她从开始的时候,已经准备许配给你。’(多比传六 17 )犹太人的拉比也说:‘上帝坐在天上,替人撮合姻缘。’又说:‘当一个婴孩还未成形之前四十天,天上便有声音宣布他的配偶。’
虽然如此,犹太人的律法却准人离婚。他们真的推崇婚姻的理想,但同时亦容许离婚。换言之,他们相信婚姻是‘不可侵犯的,但并不是不能解除的。’犹太人认为当婚姻的理想一旦受到残暴或不贞或不合的打击而致破碎的时候,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准许两人离异,让两人从头做起。但遗憾的就是作妻子的在离婚事件中,没有任何权利。约瑟夫说:‘对我们来说,丈夫解除婚约是合法的,但是倘若一个妻子离弃丈夫的话,她不能够与别人再婚,除非她的前夫主动休妻。’(犹太古事记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十五 8 , 7 )到了新约时代,设若两人同意离婚的时候,他们只需两个见证人便够了;根本毋需惊动法庭。一个丈夫可以用任何理由作藉口而休妻;而妻子最多只能请求法庭劝丈夫写一张休妻书;而法庭却不能强迫丈夫如此做。
面对 这种环境,事情便会很自然的发生了,‘女子拒绝缔结婚约,而男子则独身到老。’于是西门.茜提子( Simon ben Shetah )便想出一条律例,以免这种情形蔓延下去。通常一个犹太女子结婚的时候,必定随身携带嫁妆( Kethubah )送给丈夫的。茜提子的立例订明丈夫在遵守婚约期,他可以自由的使用妻子的嫁妆,但是若丈夫与妻子离婚,则丧失这种权利,并且必须把他用去的嫁妆全部清还,甚至‘倾家荡产’也要偿还欠款。此举虽阻止了离婚,但是犹太人的制度始终没有改变,妻子在离婚事件中,完全无权。
在异教徒的社会中,情况更坏得多。根据罗马人的法律,妻子也是没有权利的。加杜( Cato )说:‘倘若你拿到妻子行淫的证据,你可以惩罚并杀死她,而且毋需法庭判决;但当你自己行淫,她却不敢动手触犯你,因为这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越来越恶化,婚姻成为使人极其厌烦的事。到了公元前一百卅一年,有一位有名的人叫马其顿尼加( Metellus Macedonicus )的罗马人说了一段话;后来亚古士督引述:‘倘若我们能够毋需妻子而一样地生活的话,我们不如废除这讨厌的事;但实际上天性既然定下我们有妻子,生活并不好过,而根本又不能没有妻子而生活。所以我们必须作长远计,而不要只贪一时的享乐。’
甚至当时的罗马诗人也目睹这可怕的情况。贺瑞斯( Horace )曾写过一句话:‘许多世代充满 罪恶;最先受到玷污的是婚姻和家庭生活;罪恶从此而滋生蔓延。’蒲洛柏夏斯( proppertius )说:‘海水尽干,天空裂开而星星坠下,会比我们的妇女改变得还要容易。’奥维德( Ovid )写了一本名着,其实也可以说是臭名远扬的书,名叫爱的艺术( The Art of Love )。但从开始直到结束,完全没有提及婚姻范围以内的爱。他以一种愤世嫉俗的笔调写道:‘惟独没有人勾搭的女子才是贞洁,因妻子与别人有染而忿怒的男子则是粗野的村夫。’辛上加( Seneca )宣称:‘任何人的风流爱情没有变成声名狼藉,并且不付已婚妇人每年的供养费的话,其他的妇人必会讥笑他只是追求少女,而不能养妻子的人;事实上,得 丈夫只是作引诱情人的工具。’他又说:‘惟有丑女子才会忠贞。’‘满足于只有两个男子侍从自己的妇人是一个具有美德的模范女子。’塔西图( Tacitus )称赞当时被认为野蛮的日尔曼部落(即德国),因他们‘没有讥笑邪恶;也没有染上诱人作不道德行为的当代风气。’当人结婚的时候,他们的新居通常都是以青绿的月桂树叶作装饰布置的。犹文拿里( Juvenal )说,有些新婚男女还未待那些青绿的树叶褪色,已经开始办理离婚手续了。在公元前十九牛,有一位名叫维斯彼劳( Quintus Lucretius
Vespillo )的人替他的妻子坚立一块石碑,上面是这样刻写的:‘很少人的婚姻会白头偕老而没有离异的;但我们持续了四十一年的快乐时光。’在当时的人看来,美满的婚姻是使人惊奇的例外事件!
奥维德和庇尼( Pliny )各有三个妻子;凯撒( Caesar )与安东尼( Anthony )各有四个;苏拉( Sulla )和庞贝( Pompey )各有五个;希律( Herod )有九个;西塞罗( Cicero )的女儿台尼亚( Tullia )有三个丈夫。尼禄王乃是波皮亚( Poppaea )的第三任丈夫,也是麦茜莲娜( Statilla Messalina )的第五任丈夫。
教牧书信订定教会领袖必须是只有一个妻子的丈夫这个规条并不是无缘无故的。当时世风日下的世界,甚至连最高尚的地方,都充满不道德,基督教会必须把基督徒家庭的贞洁、稳定和神圣表明出来。
基督徒领袖的品格( Ⅱ )(三 1-7 )(续)
基督徒领袖必须有 节制 ( ne{phalios );并且 不因酒滋事 ( paroinos... )。在古代世界中,饮酒是一件极平常的事;当时的食水供应不足,有时会危害人的身体,所以酒使成了饮料之中最平常的一种,新酒会使人和上帝喜乐(士九 13 )。当以色列被掳的归回,他们必再栽种葡萄园,喝其中所出的酒(摩九 14 )。浓酒给将亡的人喝;清酒给苦心的人喝(箴卅一 6 )。
这并不是说古代世界完全不知道烈酒的害处。箴言告诉我们,酒在杯中发红闪烁,人若观看便会生出乱子(箴廿三 29-35 );酒能使人亵慢,浓酒使人喧嚷(箴二十 1 )。也有一些因过度饮酒而产生可怕后果的故事。我们看见挪亚的例子(如九 18-27 );罗乃的例子(创十九 30-38 );暗嫩的例子(撒下十三 28 , 29 )。虽然古代人经常用酒,作为最普通的饮料,但他们都晓得最有节制的方法是以两分酒和三分水的比例混合而饮的。在一个普通异教徒的社会中,人若醉酒,会视为羞耻;何况基督的教会,当然更不容许这种事情发生。
在本段经文中,所用的两个字皆有双重意义,这点实在相当有趣! Nephalios 可以译成 节制 ,但也可以解作 儆醒 和 守夜 ; paroinos 可以释作 酗酒 ,也可以解作 争吵 和 暴行 。教牧书信在这里的训示就是基督徒切不可放纵自己,而致减弱他的基督徒儆醒,或玷污他的基督徒品德。
接 有两个希腊字描写基督徒领袖所必须具有的伟大质素。他必须 自守 ( Sophron )和 端正 ( Kosmios )。
我们虽然把它译作 自守 ( Prudent );其实它的内涵意义是不能完全译出来的。它被译成不同的字: 健全的心志,庄重,谨慎,节制,贞洁,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情欲 。这个希腊字是由两个字组合而成,它的意思是: 保持心志安稳和健全 。与它相当的名词是 So{phrosune{ ;希腊人也曾对这个字写过许多,想过许多,它与失去节制和缺乏节制力量的意思相反。柏拉图( Plato )解释它是一种‘控制享乐和欲念’的意思。亚里斯多德( Aristotle )给它的定义是:‘能依照法律的命令使用身体享乐的力量。’斐罗( Philo )的定义是:‘对欲望的某种限制和导引,它能清除外在和多余的欲念,对必需的则处理得合时且又适度。’毕达哥拉斯( Pythagoras )说:‘它是灵魂安息的基础。’。伊暗比加( Iamblichus )说:‘它是生活中最高雅习惯的护 。’欧里披蒂( Euripides )说:‘它是上帝所赐的最佳礼物。’泰莱( Jeremy Taylor )说:‘它是理智的腰带;也是情欲的马辔头。’特仁赤( Trench )称 so{phrosune{ 是‘对情欲和想念的完全控制,使之不得越过法律和正确理由所许可的地步。’剑拔摩雷( Gilbert Murray )对 so{phro{n 这个字写过一段话:‘有一种思想会产生破坏性的力量;有一种思想则会产生拯救的力量。能够具有 so{phro{n 的男女生活于这个美丽而又凶险的世界中,感觉有爱,喜乐,忿怒和其余的感受;他经历这一切的七情六欲,心中有一种拯救的力量。它拯救谁呢?它不但能救自己,并且能挽救整个大局;它能阻挡即将来临的邪恶,便之不能发生。’勃朗( E. F. Brown )引述圣多默( Thomas Aquinas )的一句祷文而阐释 so{phro{sune{ ,就是祈求‘静止我们肉体的和灵性的一切冲动。’
因此一个具有 so{phro{n 的人能完全控制自己的本性各部分;这就是说,具有 so{phro{n 的人必然会让基督在他心中居首位。
另一个随伴 的字是 kosmios ,我们把它译作: 端正 ( well-behaved )。如果一个人能够在外表有 kosmios 的行为,这是因为他内在具有 so{phro{n 的美德。 kosmios 这个希腊字可以解作 有条理 , 忠实 和 举止高雅 。在希腊文中,它有两个特别的用法。第一个是通常对死者作赞美的颂词,和刻在基石上的言辞。第二个是一般用来形容良好公民的美德。柏拉图曾替这个字作出一个定义,凡有 kosmios 的人,就是‘一位在地方上循规蹈矩的沉静公民;他对一切加诸自己身上的义务,必会完全履行。’这个字比单单是良好行为的含义还要广泛。它描写人持有一个美丽的人生,而他的品德能叫万物和谐地合在一起。
教会领袖必须是一个具有 so{phro{n ,他的每一种本能和欲望都必须完全受到控制;他必须是一个具有 kosmios 的人,他的内在本质既然受到控制,就流露出一种外在的高雅。教会的领袖必须让基督的力量在他心里作主,在他的生活上能反映基督的荣美。
基督徒领袖的品格( Ⅲ )(三 1-7 )(续)
基督徒领袖必须 乐意接待远人 ( philoxenos )这是新约极力强调的一种质素。保罗吩咐罗马教会必须‘客要一味的款待。’(罗十二 13 )彼得说:‘你们要互相款待,不发怒言。’(彼前四 9 )黑马牧人书( Shepherd of Hermas )是初期教会着作的一本书;在它里面订下一条守则:‘ 作监督 ( episkopos ) 的人 必须是好接待客人的人;他必须时刻乐意迎接上帝的仆人进入家中。’基督徒领袖必须有一个好客之心,也有个迎客之家。
古代的世界对客人的权益是很关注的。他们相信一切陌生人都会受到‘陌生人守护神’( Zeus Xenios )的保护。在古时客店很差,是众人皆知的事。在阿里斯多芬尼斯( Aristophanes )所写的一出短剧中,主角克拉高对他的同伴说:‘我们今晚在什么地方下榻呢?’那人回答说:‘在跳蚤最少的一间客店!’柏拉图也曾谈到一个像海盗般的客店主人,他捉拿了客人,而要求赎金。客店的一般情况都是非常肮脏,租金昂贵,并且最坏的一点,就是常用作不道德的场所。所以古代人制定了一种 客旅友谊 的制度。历代以来,许多家庭安排彼此接徒作留宿和款待的地方。许多时候前来投宿的亲友是素未谋面的,他们利用一种辨认标签的方法( Tallies )介绍自己。只要主人和客人所执的一半符木互相配合,主人便安心款待这个陌生的亲友;而这个客人亦知道这位主人的确是宗亲的老朋友了。
还有,基督教会有许多到处去作教师和传道的人,也需要人款待。许多奴隶也没有自己的家庭;他们若有权利进到基督徒的家庭住宿,他们认为这是一个伟大的特权!基督徒的家庭常欢迎同心合意的人进来作客,是一个最大的福气。在我们生活的世界中,仍然有许多人离乡背井。许多时候他们身在异乡为异客,许多人生活在不易作基督徒的环境。基督徒的家庭必须为他们敞开;基督徒主人的欢迎之心应当向这一切的人表现。
基督徒领袖必须善于教导 ( didaktikos )。有人说,他的职责就是‘向未信主的人传道;并且教导那些已信主的人。’我们在这件事上可以提出两点。教会未能发挥她应有的‘教导’功能,是现代灾祸之一。教会的讲道专题和劝勉的内容并不缺乏。然而只晓得劝勉人作基督徒,却没有告诉他作基督徒有什么意义,就没有什么用。所以基督徒领袖与传道人的首要职责乃是教导。第二点就是:最有效的教导不是 言教 ,而是 身教 。所以甚至一个没有口才的人,也可以教导,就是藉 他基督徒的生活行为,让别人看见他反映出主的样子。有人给圣徒下一个定义:他是‘让基督在他身上再活出来的人。’
基督徒领袖必须 不打人 ( ple{kte{s 动手打人)。这并不是一项不需要遵守的法规。我们可以从教会最早期的使徒法规( Apostolic Canon )看见类似的条例:‘当会督,祭司或执事,看见信徒做错事,或非信徒伤害人,因而想藉责打来阻吓他们,我们命令要革除这等人;因为我们的主从来没有教训我们这样做。当他受人谩 时,他不应还人辱骂;当他受人殴打时,他不应回击;当他受痛苦时,他也不应恫吓别人。’今天的基督徒领袖不会随手打人,但有一个事实仍然存在:言语夸大、欺吓、易怒,还有一切坏脾气的言语和行为,这也是基督徒所不可有的。
基督徒领袖必须温和 。这个希腊字是 epieike{s ,也是不能直译出来的字;它的名词是 epieike{ia 。亚里斯多德( Aristotle )描写它‘矫正一事,成为公正。’至于它本身‘是正直的,就比公正更胜一筹。’他说它能够修正法律,因为许多时候,法律实在过于一般化以致犯了错误。他的意思是有时只执行严厉的法纪,反而显得不公平。特仁赤( Trench )解释 epieikeia 就是‘叫人放弃照字面墨守成规,而保持正确的精义’。同时,‘这种精义意识到人不能谨守一切形式上的法律;它也意识到坚持合法的权益会产生危险,以致逼人犯道德上的错误 …… 这种精义能修改并矫正存在公正里面的不公平之事。’亚里斯多德把 epieikeia 的行动完全描写出来:‘它能宽恕人的过失;体察制定法律者的原意,而不止看法律本身;看人的动机而不止看行为;观察整件事的过程,而不止看一部分;从结局去看当事人的人格,而不看目前的片刻;纪念人的好处,而不是他的恶,就是从人接受的好处,多过看他曾做过的善行;能忍受创伤;希望用言语,而不是用行动去解决一件事。’倘若有一件争执的事,我们可以查看处理事务程序的书,或者求问耶稣基督的指示去解决。倘若有一件争辩的事,我们可以依循法律去解决,或者用爱心去解决。倘若教会里能多有 epieikeia ,许多教会的气氛必会有急剧的改变
教会领袖必须 不争竞 ( amachos );这个希腊字的意思就是: 不愿意打斗 。我们可以这样说,有人在与人相处之中,是以‘撩倒别人才高兴’。但是真正基督徒领袖必须渴望与别人保持和睦,不计较其它。
基督徒领袖必须 不贪财 。他绝不会只为利益而去做事。他会知道有些价值是远远超越一切金钱的。
男执事(三 8-10 , 12 , 13 )
在初期教会中,执事的职责多参与一些实际的事奉方面。基督教从犹太人继承了一个极大的慈善助人体制。没有别的民族像犹太人那样,对贫穷的弟兄姊妹有深切的责任感。他们的会堂有一个正规的组织,以帮助凡有需要的人。犹太人反对个人直接帮助个别有需要的人;他们较为喜欢利用一个团体,特别是会堂,来做这种工作。
每逢礼拜五,在每一个团体中,都有两个正式的赈济收集员前往街市和每户人家,为穷人收集金钱和救济品。然后由两人组成,或按需要而增设委员会,将之分派给有需要的人。社区中的穷人可以领取十四餐粮,以每日两餐计,便足够一星期之用;领取粮食的人则不许再领救济金。赈济穷人的慈善金称为: 篮子 ( kuppah )。此外,他们每天都会逐户收集慈善食物分给那日有紧急需要的人。这种慈善金称为: 碟子 ( Tamhui )。基督教承受了犹太人的慈善体制,并指定是由执事承担这工作。
执事的资格之中有许多与 监督 ( episkopos )相同。他们必须有高尚的人格;他们必须无不良嗜好;他们不可用不名誉的方法赚钱而玷污双手;他们必须经过一段考验时期;必须言行一致,好叫他们以无亏的良心持守基督教的信仰。
他们还需要一项新加的品德:就是 不一口两舌 。这个希腊字 dilogos 的意思就是: 说两种 语调,即因人而异。约翰本仁( John Bunyan )在天路历程( The Pilgrim's progress )一书中,描写住在‘巧言乡’的人。这是透过‘利徒’( By-ends )的口说出来,有我的主‘机变’;我的主‘趋时’;我的主‘巧言’,这城就是以他们祖先的名字而命名的,还有‘令色’先;‘随和’先生;‘俱可’先生;那个教区牧师就是‘百舌’先生。一个执事到各户人家收集慈善金和救济品,又要应付生活上有需要的人,故此他们必须是正直的人。魔鬼会一再的诱他以一点点合时的假冒为善与‘圆滑’的话来逃避争论。但是做基督教会工作的人必须正直。
人若能在执事的岗位上做得好,显然有机会晋升至较高的‘长老’职分;而在信德上亦会赢得人的信任,就更能担当牧养教友的工作。
女执事(三 11 )
从希腊文的字义来看,这里所指的可以解作执事的妻子,或担当相同职位的妇女。这句话似乎解作参加教会慈善工作的妇女更为相近。有些助人的善工,只有妇人对妇人做才最适当。在早期教会中,一定会有女执事的设置;她们的职责包括对女信徒讲解教义,主持并参与妇女的洗礼,因为当时是采用全浸的仪式的。
教牧书信认为必须警告这样的妇女工作者,不要说谗言,并且必须绝对忠心可靠。当一个年青医生毕业,在正式执业之前,必须起希波克拉底的誓言( Hippocratic oath 希波克拉底是古希腊名医);其中一部分是他保证绝不复述在病人家中听闻的话;或者有关病人的任何事,甚至从外界听的,也不向别人复述。在赈济的工作中,很容易听闻许多关于他们的实情;倘若把它传开,便会做成严重的损害。所以教牧书信禁止她们说谗言,这一点并不侮辱妇女。但从实际生活来说,女人说谗言比男人危险。男人的工作范围较广;而女人的生活圈子则较窄,正因为这个缘故,她们可谈的事物较少,这会增加她们在人际关系中说谗言的危险。其实,无论男女,搬弄是非讲述别人私事的基督徒皆是一个怪物。
在希腊文化的社会中,担当教会工作的妇女必须保持她们的庄重。受人尊敬的希腊妇女惯常深居简出,她从不独自外出,从不与家中别的男子吃饭交谈。培里克里斯( Pericles )指出雅典母亲的本分就是过一种主理中馈的生活,她的名字绝不受男人毁誉。此外色诺芬( Xenophon )也叙述一个有关他的好朋友娶了一个非常年轻的妻子的故事。他非常爱自己的妻子;他说:‘当我娶她的时候,她会希望知道一些什么事情呢?当我把她带进我家的时候,她还未到十五岁;她从小就受到极严谨的教养,尽可能的不让她看到或听见任何事,也不准她发问。’这就是培养高贵的希腊少女的方法。色诺芬对这些少女妻子之一作非常生动的描述,这些童媳后来逐渐‘习惯适应与丈夫一同生活,并且极其柔顺的和丈夫交谈。’
基督教把妇女解放,使她们从奴役中获得自由。但也有相当的危险。当她们一旦获得这种新自由后,她可能误用它!这个爱体面的世界会因妇女的这种新解放而震惊。故此教会在这方面必须立例,妇女必须善用她的自由,而不要误用;这样,妇女便可以在教会中占一个可夸耀的地位,那是她们现在所有的。
在教会中生活的特权和责任(三 14 , 15 )
我们在这里看见写教牧书信的目的是什么;它是要告诉人们在教会里应该怎样行。译作行的希腊字是 anastrephesthai ;这字我们可以称为人的 行事为人 ;这字概括一个人整个的生活和性格;但它特别指出他与别人的人际关系。就这个字本身来说,它已指明教会中的教友的个人品格必须最优美;当他与别人交往的时候,亦必须有一个真实的团契。教会的会众是与上帝为友的团体,而且会众之间也彼此做朋友。保罗接 用四个字,描写教会四个不同的重要功能。
(一)教会是上帝的 家 ( oikos )。家的观念必须放在最前头。当纳尔逊在一场海战中获得胜利后,他在告捷书中,指出他这次胜利归功于他‘有幸指挥一班弟兄共同努力。’除非教会团结一切真正的弟兄姊妹,否则一点也不是教会。上帝的爱只存在弟兄友爱之间。
(二)教会是永生上帝呼召出来的人 聚会地方 ( ekkle{sia )。 Ekkle{sia 的字义是指一 被上帝呼召出来的人;它完全没有指这些人是被 拣选 或 挑 出来的。在雅典城中 ekkle{sia 就是治理全城的一个组织;这个组织的会友由在会中的所有巿民组成。但是,很自然的,这种大会从没有一次能召齐全体市民出席。号召是向全体市民发出来,然而只有部分人肯回应前来。上帝的呼召是向全人类发出的,但只有一部分人接受;这些人因此就被称为 ekkle{sia (教会)。这并不是说上帝对教会的教友作选择。上帝的邀请是向全人类发出的;既然有邀请,就必须有回应。
(三)教会是真理的 柱石 ( stulos )。在以弗所书之中写出柱石这个字。 柱石 这个字具有特别的意义。以弗所以有亚底米神庙( Temple of Diana or
Artemis )为极大的光荣;而使徒行传十九章廿八节记述一句话:‘大哉,以弗所人的亚底米阿!’是当时世界七大奇迹之一。这庙的特色之一是它的柱子,总共有一百廿七条柱石;而每条柱石都是由一位皇帝捐赠出来的。它们全部是用大理石建筑,有些还镶了一些珠宝并包上金片。以弗所人很知道,柱石是多么华美,在他们心中早已存 一个先入为主的念头。 柱石 在这里的意义可能指 陈设 的美丽,多过解作 支持 之用 ── 因为柱石必须倚靠一个 根基 作支持。在一条柱石的顶上常安放一个着名人物的塑像 ── 这个人像高高在上而且盖过一切平凡的事物,使人从远处可以清楚看见。柱石这个字指出教会的职责必须高举真理,好叫四周的人都可以清楚看见。
(四)教会是真理的 根基 ( hedraio{ma )。根基是用来支持整座建筑物的,能保持建筑物屹立而不摇动。这个世界不愿意面对真理,教会必须高举真理,叫所有的人都能看见。这个世界欢喜除掉不受人欢迎的真理,教会却必须努力支持真理,并且抵挡所有想毁灭真理的人。
古教会的一首圣诗(三 16 )
这段经文使人最感兴趣的地方,是我们在这里看见早期教会的一首圣诗的片段。这首诗的背景是叙述对基督的信仰,本身的字句具有诗的风格,可以配合音乐当作信经而歌颂。我们在诗的体裁中,不能像读信经一般找出里面精确的含义。但是可以试看它们每一句的内容。
(一) 祂就是上帝在肉身显现 。这首诗一开始已经强调耶稣的真实人性。它说:‘你们看看耶稣;你们从祂身上真的可以看见上帝以人可以明白的方式显明祂的心思、意念和行动。’
(二) 祂被圣灵称义 。这句话在阐释上是相当困难的;它可以指三方面而说。
(甲)它可以解作耶稣在地上生活的时候,圣灵的力量保守祂不至犯罪;这就是能给人作指引的灵;我们的错误就是常拒绝祂的带领。耶稣能完全顺服上帝的灵,那灵保守祂不犯罪。
(乙)它可以解作耶稣的宣称,因为圣灵住在祂里面的行动,获得证实。当耶稣被文士和法利赛人指控祂用邪灵医病赶鬼的时候,祂回答说:‘我若靠 上帝的灵 赶鬼,这就是上帝的国临到你们了。’(太十二 28 )耶稣里面的力量就是圣灵的力量;祂所行的神迹奇事证实祂的伟大宣称。
(丙)它可能指耶稣的复活。他们捉拿耶稣,把祂作罪犯钉在十字架上;但是藉 圣灵的大能,祂复活了。就此而论,证实人的判断是错谬的。祂因此而被称义。我们无论接受那一个解释,有一点意思我们可以明白;圣灵是证实耶稣自己所宣称的力量。
(三) 祂被天使看见 我们在这里也可以提出三个可能性的解释。
(甲)它可能提示有关耶稣来到世界之前的生活。
(乙)它可能指耶稣在地上的生活;虽然祂在地上,天军仍观望祂与邪恶作巨大的对抗。
(丙)它可能联想到耶稣在世时人们的普遍信仰;他们相信空中充满魔鬼和天使的力量,其中有许多与上帝和人类为敌的,它们定意除灭耶稣。保罗在谈论之中最低限度有一次,提到他们因 无知而图杀害耶稣;但耶稣把那在创世以前隐藏的智慧显给他们和世人观看(林前二 7 , 8 ),这句话可能解作耶稣甚至把真理带给那些从来不认识真理的天使和魔鬼。我们无论采用那一个解释,它的意思都是告诉我们耶稣包括天上和地下的非常伟大的工作。
(四) 祂被传于外邦 。我们从这里看出一个伟大的真理,耶稣不单单属于一个种族。祂来到这个世界,不是单单作犹太人的弥赛亚,只将他们建立成地上的伟大民族,乃是作世人的救主。
(五) 祂被世人信服 。这个差不多像神迹般的真理,竟用极简洁的话表明出来。当耶稣受死、复活、和升天到祂的荣耀里以后,跟从祂的只有一百二十人(徒一 15 )。这班门徒只有一个故事可以告诉别人,一位加利利的木匠在巴勒斯坦的一个山头,被当作罪犯钉在十架上。还不足七十年,这个故事已传遍地极,而每一族的人都信服这位曾被钉十架的耶稣为救主和主宰。从这简单的一句话已看出教会的奇妙扩展;而这个扩展从人看来,是难以置信的。
(六) 祂被接在荣耀里 。这是指祂升天而说的。耶稣的故事是以天上作开始,也以天上作结束,祂曾过仆人的生活;祂被人指为罪犯;祂在十架上被钉死;当祂复活的时候仍带 钉痕;但最后被接在荣耀里。 ── 《每日研经丛书》
提摩太前书第三章
第七段 选用圣职人员的标准( 3:1-16 )
一.监督的资格( 3:1-7 )
“监督” 一词原文 episkopees ,此字在路加 19:44 译作 “眷顾” ,指神的眷顾。彼前 2:12 译作 “鉴察” ,但在此则用作职分之专用名称。 “监督” 与长老实际上是相同的职位。按徒 20:17,28 及多 1:5-7 互相比较,可确知 “长老” 与 “监督” 实即同一职分,不过监督是按其职责之性质,长老则是按其灵性程度而言, “长老” 之称有犹太人习惯之背景(出 19:7;24:1,9; 利 4:15 ),在犹太公会中有权位的人亦称为长老,而在四福音与使徒行传中更常将长老祭司与文士等人列在一起。 “监督” 则可能是希腊人的称呼,无论如何,圣经虽然沿用当时社会方面的人所用之名称,但它的意义却与世俗不同,不是指一种阶级的名衔,乃是一种属灵责任的职分。保罗在徒 20:28 对以弗所的长老说: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 …… ” 这实在就是 “监督” 最好的解释,所以监督应为全教会信徒之灵性儆醒,留心有谁灵性软弱,或受到诱惑就当为他们在神的面前代祷,用爱心劝勉、忠告、督责、安慰,把他们从迷路中挽回,就好像神眷顾鉴察我们一样。
彼前 5:1-4 亦曾提及长老的工作是负责牧养教会的(与保罗在徒 20:28 所说的一样),长老应作全群的榜样,按神的旨意带领群羊,培养信徒的灵性,引导他们更认识神。现今教会的牧师所作的工作,其实就等于当日长老所作的工作,许多人往往认为今日教会不应当有牧师,或认为圣经中没有按立牧师之根据,但他们却忽略了一项事实,那就是其实圣经中长老的工作,正是今日牧师的工作,而今日教会中的长老,却常忽视了圣经中对这职分所要求的责任,只把牧养教会的责任交给牧师,自己则只负责牧师的薪金。他们往往自己在社会上或经济上比别的信徒富足,而来管理全教会信徒所奉献的金钱和教会的行政权利,并藉着掌握经济力量之权力,支配牧师或传道人,视他们为手下之职员。但按圣经的教训,长老是由传道人选立,不是传道人由长执们雇请;传道人则是神的工人,是神所选召、设立,为众教会之需要而选召的。长老多只负责某一处教会,所以在圣经中并不是衔头,乃是一种职责。在这一处的教会中这人是长老,但到另一处教会中便不是了;在他牧养的教会中是长老,但离开了他所牧养的教会后,就不是了,只因为它并不是衔头,而乃是一种实际作工的职分。
今日教会的长执与传道人之间的关系经常不和谐,主要的原因也是由于信徒对于 “授受的事” (腓 4:15 )没有正确的认识。圣经中传道人与长老的分别,并非因他们接受教会供给或不接受教会供给,乃在于前者是由神所选召的,而后者却是从弟兄中由传道人所选立。所以教会对于传道人的供给,应本着爱心奉献给神而转交给人,是无条件的,不是为要求工作而给的供给。另一方面,传道人所以为教会工作,也不应当是为着薪金,而是应当为着神所交付的责任而工作。因此不论有没有薪金,都必需同样做工,因为他们并不是为人作工,乃是为神作工。
使徒时代之初期,使徒们在建立教会之后,多半就在弟兄之中选立长老,让他们治理教会,而使徒们则往往另到别处开荒,以建立新的教会,那时候所设立的长老也未必完全依照第 3 章所提之资格,但因系使徒自己选立的 ── 使徒们不但有属灵的眼光,更具特别的权柄,可以藉按手使人得着所需的恩赐(提前 4:14 ),所以虽然是在短时间中设立的,仍能应付工作的需要。及至使徒时代较后时期,使徒自己也作了教会的长老,从事牧养的工作(这可能就是今日大多数教会,牧养工作由传道人负责的开端)。显然教会渐次被建立之后,使徒感到牧养已建立教会的工作,重要性已不下于开荒工作,并且对于选立教会长执的工作,亦须渐次交付给下一代传道人去作,因此有关选用长执之资格便需要有明确之指示,使以后的人知所遵循。
1.小引( 3:1 )
1 似乎当时有人羡慕得监督的职分,因而保罗这样鼓励他们。但当时的教会与现今的情形却不同。当时信徒常羡慕有分于主的圣工,总认为能多有机会在教会担任圣职,即是在神前蒙福,就像旧约时代许多人羡慕作祭司的工作一样。但现今教会的情形却相反,若不是怕麻烦,怕负责任,便是争权夺利,为贪图虚荣而想得着教会的圣职。有人推想当日在以弗所教会中,想得监督之职分的,就是那些传异端的几个假师傅,但按保罗在这里的语气,却不可能指这等传异端者,因保罗的语气,不像是出于责备或禁止,乃是鼓励称许方面的话,本节末句 “这话是可信的” ,似乎倒有替那些羡慕善工者辩解的意思,可见本节所指那些羡慕善工者,必是动机纯正的人。有解经家认为 “人若想得监督的职分” ,原文并无 “职分” 二字,故 “监督” 一词在第 1 节中的意义与下文的意义略有不同。第 1 节 “监督” 的意思是普遍地指教会的职分,所有教会的善工都是属教会的一种职分,且因这里的 “监督” 这个字,在使徒行传 1:20 亦曾译作 “职分” ── “愿别人得他的职分” ,如果是这样,本节之监督就是一切教会职分的总称。而下文第 2 节开始才分别叙述监督和执事这两种职分之分别。这样说来,监督与执事之分别并不是指阶级的高下,而只是指职责的不同。虽然没有阶级高下之分,但却仍须服从牧者引导(来 13:17 )。不是阶级的缘故,却为着教会应有的秩序与纪律,或为服从真理之权柄的缘故,应依从监督的引导。
无论如何,凡在教会中事奉主的人,所得的任何职分都不应当有官僚作风和阶级观念,因为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教会是神的家,又是基督的身体。在任何家庭中,虽然有长幼的分别,但却没有阶级的高下;虽然没有阶级,但却仍有长幼、有顺从。因为这不是地位的问题,乃是生命的问题,如果以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而论,就更难分轻重了,因为身上的每一个肢体都是重要的,都不是在同一位置上的,反之,因着每一个肢体的位置都不相同,所以更必须各按各职,互相联络,互相倚存,不能或缺。
在此论监督之资格,可分为:个人之品德,家庭之模范,灵性之经历及教外之名声等方面。
2.其个人的品德( 3:2-3 )
2 “作监督的” 原文有指件词 “那监督” ,第 1 节之监督则无此指件词,所以上文说第 1 节之监督是概括全章之教会职分,而本节则特指 “监督” 之职。作监督的,在个人方面应有什么品德?
A.“必须无可指责”
“必须” 这是十分强调的语气,表示其个人的品德比才能更为重要。 “无可指责” 就是没有什么把柄,可以被人作为毁谤的意思,原文 anepileempton ,是 “无可捉拿” 之意。
B.“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这句话是指他一生中只娶过一个妇人,抑指只有一个妻子,从未立妾?若属前者,就是说若是妻子死了也不可以再娶。若属后者,则指作监督的必须严格遵守一夫一妻制,这是神从起初创设婚姻制度时所定的旨意。但按使徒保罗在罗马书所说的: “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罗 7:3 ),而在 5:14 保罗主张年轻寡妇再嫁,若寡妇可再嫁,当然没有理由说一个死了妻子的鳏夫不可以再娶。按当时的社会制度是容许多妻的,所以保罗说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很自然地是指不可立妾,若是指死了妻不能再娶的话,这句话对当时的使徒来说听起来就含糊了,应当说得更清楚一点。
或有人以为主耶稣说过 “二人成为一体” ,如此若续娶岂非三人成为一体?这话按表面解似颇成理,其实不然,因二人成为一体这话是只指活着的人说的,夫妻之相亲有如一体。但这句话按属灵意义来说,是指教会与基督之合一。至于妻子死了之后,便进入灵界,不在肉身之中,且与生前丈夫的关系也已完结,她只是在基督里,与其生前之丈夫同作神的儿女(同受儿子之灵,参本讲义 1:2 之解释 )。
C.“要有节制”
在彼后 1:5-8 论及信徒灵命之八阶梯中节制是其中的第四阶梯,节制是圣灵所结的果子之一,也是信徒常常忽略追求的信德。但在教会领导群羊的监督却必须有节制,保罗在这里并不像平常一样,先提被多数人注意的信心爱心等,反而先提 “节制” ,可见这是值得我们留意的。会众在受激动时常常会没有节制,教会领袖不应当那么容易地跟着群众一起受激动。他们应当有节制,能控制自己的情感不凭意气行事,且在个人的生活行事上有着高度的自治力。
D.“自守”
原文 so{phrona 意即很有理智地控制自己,常有精明的心思以节制自己,与 “节制” 的意思十分相似。一个身为教会长老的人,理当会为自己谨慎、儆醒,以免陷入不自知的黑暗中,因长老既居教会领袖地位。自必少有机会受到别人的提醒与劝戒,而多半是劝戒别人,所以他们必须知道如何 “自守” 。
E.“端正”
指行事方面坦白、光明、合乎公理,不含黑暗、弯曲的成分,按原文 2:9 之 “正派” 与此 “端正” 同字,可见监督待人处事应当规规矩矩不取巧。
“端正” 一词既在 2:9 用于衣饰方面之正派,即此处亦可以指监督的外表衣饰,当整齐清洁,不穿奇装异服。
F.“乐意接待远人”
这是古时教会信徒重要的善事,因为当时的信徒,时常因为信主的缘故受逼迫,以致流亡异乡;当时主的仆人也为福音工作,四处奔劳,他们都极须有信徒接待。所以,在新约圣经中,常勉励信徒接待作客旅的(罗 12:13; 来 13:2; 彼前 4:9-10; 约 3:5-8 )。但对于传异端的假师傅则不可和他们有什么交往(约 2:9-11 ),可见作长老的不但有责任接待主仆或为主受苦的肢体,且当乐意的接待,不是因为作了长老,不接待会受人批评而不得不接待,乃是为爱主的缘故,乐意作在一切主所爱的人身上。
现今旅游事业发达,家庭居住的条件不一定适于接待客旅,有时让主的仆人或应受接待的弟兄,住在教堂或旅店中,或许较之住在家中更为方便,但原则上仍当用爱心照顾那些应当受照顾的神仆。
G.“善于教导”
长老既负责牧养教会,当然也就需要善于教导。 “教导” 原文与 2:12 之 “讲道” 同一字。因为讲道必含有教导之意义,不过讲道是特指站在讲台上的教导,而教导则不仅指讲台上的教导,亦包括在讲台以外的带领和指导的工作。例如在与信徒个人接触或在彼此交往中,若发现信徒有任何未明真理之处,当即随时用真理教导他们,使他们在灵命和真理知识上日渐长进。
朱子有曰: “彼之不可教,因我之不能教。” 如果身为教导人的发现受教导者不可教,那就应当首先承认是我们自己不会教。这实在是每一个作教导人的神仆,所应当常常自己警惕的。怎样才能作一个善于教导的神仆?道先便当从神有所领受,并领受神藉其他神仆所写下的信息,且常常从神从人处接受教导,如此便能知道如何教导人了。先知以赛亚有一个美丽的祷告,是每一个基督徒不可忽视的,他说: “主耶和华赐我受教者的舌头,使我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 ま ,使我能听,像受教者一样” (赛 50:4 )。以赛亚是一个先知,是一个常教训百姓为神说话的人;但他却先求神给他一个受教的舌头以教导别人,所以我们需要一种谦恭领受神教训的态度,然后才会用神的话去教导祂的儿女,而也惟有受过神教育的舌头才是善于教导的。
“善于教导” ,并不表示他常用教师的权柄,乃是指他能循循善诱,按着信徒个别的灵性情形,一步一步地引导、带领,使他们渐渐走在真理的轨道上。
3 H.“不因酒滋事”
圣经虽无明文禁止饮酒,但却有明文禁止醉酒,同时也有很明白的话告诉我们饮酒的危险,如箴言 23:31 说: “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终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 (箴这 31:4 说: “利慕伊勒阿,君王喝酒,君王喝酒不相宜;王子说,浓酒在那里也不相宜。” 以赛亚 5:22 说: “祸哉,那些勇于饮酒,以能力调浓酒的人。” (有关饮酒问题,详参拙作 《基督徒生活讲座》 第 8 章。)
在此论及作长老的要 “不因酒滋事” ,其意亦未必指醉,只要饮酒之后态度言语反乎常理,以致滋生事端,这样的人就不应作长老。通常旧约时代祭司在圣殿中供职时是不可以饮酒的。此外许愿为拿细耳人的(分别为圣归神的人) “清酒浓酒都不可以喝” ,按新约时代而论,每一个信徒都是拿细耳人,也都是正在 “圣殿” 中事奉的祭司,因为今日教会 ── 信徒们自己 ── 就是神的殿(林前 6:19; 彼前 2:5 ),所以按旧约预表而论,今日基督徒是不应当饮酒的。
但在本书中,信徒若因身体健康需要的缘故则是可以饮酒的,换言之,酒若被用作药品,或一种必须材料,是可以饮的。实际上酒本身并没有罪,乃在乎人是否用得合宜,并且酒既是神所造万物中之一,必有其正当用途,若我们用得适当,就是好的。
I.“不打人”
这似乎不须要放在作长老的资格之内,因作长老的当然是不打人的才对,这仿佛是对普通信徒说的话;但 “打人” 原文 pleekteen ,是单数式,即连一次打人也不可以。
J.“只要温和”
与 “不打人” 相配合,消极方面不打人,积极方面则要温和。作长老的不但要温和,传道人亦当 “温温和和的待众人” (提后 2:24-25 ),因作长老的工作与作传道的工作在牧养教会方面来说,并没有很大的分别。
K.“不争竞”
应指在教会的圣工上不争竞,为爱主而事主,不是为争竞而事主。 “争竞” 显示有爱慕虚荣、属血气的成分。作长老的若有贪慕虚荣的心,则必定争着表示自己比别人强,结果就会生出毁谤、嫉妒、和各样的坏事。今日教会仍有争权夺利的情形,但圣经在此明白地告诉我们,作长老的人应当不争竞。
L.“不贪财”
贪财是万恶之根,教会领袖若是贪财,便可能私自运用教会的钱,作不合法的图谋,或是谄媚富有信徒,轻看贫穷信徒,如此对教会各项圣工必定以金钱之损益为大前提。不论采取什么意见或方法 …… 都以能多得利益的为妥善。这样的人在教会中事奉,必不能按神的旨意,而只按 “金钱的意思” ,所以使徒定规作长老的必须不贪财。
3.其家庭的模范( 3:4-5 )
4-5 圣经始终注意家庭与教会之关系,因为神为人类设立之家庭,原本就是要作为神的大家庭 ── 教会 ── 之模型,因此这 “小家庭” 之设立的目的是为表彰那大家庭之样式。所以在教会中作长老的应知道,如何在自己家中作一个好的家长,善于管理自己的家,因为治理这属肉身的家庭和治理属天大家庭有相同的原则,就是爱。家不是一个政府,或一个机构,因此不能用政治手段,而是需要父母的心。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常表露这种父母的心肠(帖前 2:7,11; 林前 4:15 ),所以作长老的必须很会作父亲,然后才能在教会治理神的家,这样的人才会深切领悟如何用父母的爱引领、看顾主的群羊。
主耶稣医好一个被群鬼所附的人(可 5:1-20 ),那人要跟随耶稣一起传道,耶稣却不许,要他回家去 “将主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样怜悯你,都告诉他们” (可 5:19 )。实际上信徒若真正要学习事奉主,应当从家庭开始,因为家庭的生活是最实际的,你可以在教会中表现得很热心爱主,而实际上或许却是一面爱主一面爱世界,但在家里你却无法伪装爱主,因为他们完全知道你的一切,所以在家庭中作家人的模范,乃是最好的学习。
“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 ,可见作长老的不但自己品德高尚,也要使儿女端庄顺服。这 “端庄顺服” 应包括属世方面对长辈之态度、举止、品行,以及属灵方面,对福音真道和主内长辈的敬重,但此句中文圣经小字作 “端端庄庄的使儿女顺服” ,则 “端端庄庄” 是指作长老本身的态度,他们要怎样地使儿女顺服?要端端庄庄地使他们顺服。无论如何,本节中的 “使” 是重要的一个字,表示儿女是否顺服,责任在于作长老的。不论他所用的教导法则如何,结果总应当使儿女有美好的品行。所以虽然儿女性格各不相同,所结交的朋友对他们也有各种不同的影响,但作长老的人总得有法子使儿女 “端庄顺服” 。这样就证明他确有上文所说的 “善于教导” 的才能。但今日基督徒的家庭,许多作父母的不但不知道如何使儿女顺服自己,却反而尽是 “顺服” 儿女的要求。这样的人若作长老,必因儿女而使主的名受亏损。
4.其灵性方面的经历( 3:6 )
6 既说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可见作监督或作长老的,都必须在灵性方面有相当的经历,且受过时间的考验。注意圣经在此并未明提其属世之年龄,但却特别提及其入教之时期,可见若是入教未久的就不得作长老。这表示入教时日之久暂与属世方面年龄之是否老于人生经验,是两件事。有时年龄反成为拦阻,所以对于长老的选择,应当注重他们在属灵方面之经历,在信仰和真道的知识上,也应当受过时间的考验,证明是站立得住,日渐长进的,如此才可以选立。
“恐怕他自高自大,就 …… ” ── 在此保罗补充说明为什么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的理由,因为这样的职位很容易使那些在灵性上没有根基的陷在自高自大的地步上。今日教会在选立长老时,常忽略了他们灵性方面的经历,而却过分注重他们的财富,因此富有的信徒往往很快就被选任为长老执事,而他们可能初时爱主的心十分真诚,且其热心、奉献、服务 …… 也都是出于真纯的爱主。但教会的负责人却没有遵照圣经的教训,而给他过分的赞美,太急于让他们承担教会重要的职位,这些职位又是过于他们属灵生命程度所能承担的。结果,他们很快就自高自大,停止长进了。
“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这意思不应当被解作就像魔鬼那样地灭亡了,因为任何一个信徒也都会陷在自高自大的罪中,而不一定是作长老的才会自高自大。倘若一定要不犯自高自大的罪才能保持所得的永生,那么究竟有多少信徒永不自高自大?得救不是凭我们自己的谦卑,乃是凭主的代赎。本句中 “刑罚” 的原文 krima ,按杨氏经文汇编,英文圣经中此字在新约共用过廿五次,其中五次译作 condemnation (定罪),七次译作 damnation (毁灭),十三次译作 judgement (审判)。而中文新旧库译本圣经本句译作 “就陷在魔鬼的罪案里” 较为适当。在中文圣经中 krima 一字,有时译作 “论断” (太 7:2 ),有时译作 “吃喝 …… 罪” (林前 11:29 ),有时译作 “取罪” (林前 11:34 ),有时译作 “审判” (来 6:2 ),由此可见,在此译作 “刑罚” ,语气太重,其意实即:自高自大的结果便落在魔鬼所犯的那样罪案之中。魔鬼所以成为魔鬼,就是因他自高自大,所以一切自高自大的人也就犯了与魔鬼相同的罪案,而神怎样定魔鬼的自高自大为有罪,依照这罪案也同样的判定一切自大者为罪。不过神未给魔鬼预备救恩,所以魔鬼必然要担当他罪恶的刑罚;基督徒落在自高自大的罪中时也同样被判定为有罪,不过我们却有基督永远有功效的宝血,可以重新自卑认罪,求主的赦免。
5.其在教外的名声( 3:7 )
7 作监督的不但个人有美好品德,在家庭中善于管教儿女,同时在灵性方面也当有丰富的经历,在教外亦有好名声。
按徒 6 章首次选出之执事时,所提出被选者的资格亦有 “有好名声” 这一项,且被列于第一项资格。基督徒不贪图名声,但在教会任职的人却要有好名声。贪图名声,是自己设法争取的,但 “好名声” 却是别人因看见你的好行为,对你发生信任敬服的心;不但少数人对你有这种敬重的心,且多数的人也都对你有这样敬重的心,如此就形成一种 “好名声” 。 “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 ,表示其品德不但受教内人的敬重,也受教外人的敬重。可见这人不仅在信徒之中,其生活行事表现得敬虔端正,足为人的模范,就算在不信的教外人之中,亦同样有美好的见证,而为外人所敬佩。
所以,圣经中所说的好名声,不是凭地位、财富而得来的,乃是凭品德与生活见证而得来的名声。因此教会在选立长老时,首应注意的,就是被选立的长老其在教外的好名声,是仅凭财富,地位而有?或是因其品德见证而有?一般说来,非基督徒的名声,不一定要有品行才有,只要你有地位,有钱财,自然就有 “好名声” ,至于你怎么会富有,怎么会成为社会名流则不必深究,所谓 “英雄莫问出处” ,既成了英雄,已经可不必过问,人家也不会去挑剔他已往的坏事,只会颂扬他的好事;但教会长老的 “好名声” ,却必须因灵性品德而有,不是因财富地位而有。
“恐怕被人毁谤 …… ” 长老若没有好名声,自然就有把柄被人毁谤了。但这 “被人毁谤” 是指作长老自己被毁谤,还是指教会因他的缘故被毁谤?按本节下句 “就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似乎是指作长老的自己。(但当然作长老的个人受了毁谤,教会也必因而受毁谤了。)为什么被人毁谤,就会落在魔鬼的网罗里?这 “网罗” 大概是指在被毁谤之后魔鬼所施的诡计。例如使他自暴自弃、灰心丧志,或凭血气的手段对毁谤他的人作恶毒的报复,凡此结果都将使神的道和教会的见证大受亏损。
长老若在教外没有好名声,则在受人毁谤时必定不易得人同情,且其所受的诬赖、或冤屈、或逼害,将更难以申辩,此时如灵命不够刚强,就可能受不起这种打击,甚至跌倒失败,连教会也受牵累。总之,圣经对被选立为长老之资格,要求极高,因此有些神仆总认为今日教会不应设立长老,因为根本就没有可以符合作长老资格的人,况且亦没有使徒可以设立长老,但这种见解似乎过于偏激,因按使徒行传所记,保罗在各地传福音,似乎很快就设立长老(徒 14:23 )。当时教会初立,几乎全部信徒都是初入教的人,显然最初期所设立的长老就未必按照保罗在此所提的资格,由此可见保罗在此所提的资格,是一种模范标准,而非绝对的标准(所谓 “必须” 是按典型的标准说的),至于使徒设立长老一事并无绝对的 “必须” ,因保罗在教牧书信中显明吩咐提摩太与提多设立长老(参多 1:5 ),而圣经中并无足够凭据证明这两位青年传道人也是使徒之一。使徒既然也是作 “传道的” (提前 2:7 ),则今日虽没有使徒,却有与使徒一样作传道的人,理当也可以按圣经的原则和圣灵的引导,在教会中选立弟兄作长老。
无论如何,按立长老应十分慎重(参提前 5:22 ),而被按立了的长老也要战兢恐惧,知道自己原不配作长老,离开圣经的要求尚远。若能这样谦虚恭敬地追求长进,成为信徒的榜样,才是应有的态度。
作长老的切勿以为,自己比其他信徒多出一点钱,便可以雇用一位牧师或传道代替他们牧养教会,而自己却变成牧师传道的 “雇主团” 。若有这种观念,则不但忽视了长老本身的职责,而且误用了职权,因为不论是否他们的奉献比别的信徒多,既奉献了就是神的,而他们只是管家,代管神儿女们共同的奉献。因此他们如果利用其中一部分供给神的仆人,便是把受供给的神仆看作手下职员,完全是占夺了神的权利,这等长老必难以向主交账。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提前 5:17 )。
问题讨论
长老和监督有无分别,有何圣经根据可作解释?
传道人和长老有何分别?今日教会长执与传道人之关系常不和谐,何故?
为什么使徒时代末期,使徒们多半自己作长老?
监督与执事有何分别?注意第 1 节之 “监督” 与第 2 节不同意义。
本章论监督之资格可分为几方面?
特别注意下列各句的解释: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注意 “家” 和 “教会” 有什么共通之性质?
为什么作长老的在教外也要有好名声?
二.执事的资格( 3:8-13 )
执事的原文 diakonos ,意即 “服役者” ,指对事方面之服役,而非对人方面的服役。按使徒行传 6:1-6 可知,执事之设立是因教会工作上的需要(当时是为管理饭食而设)。而其设立的手续,则是由使徒提出选立资格,与会众共同选出七个人,再经使徒按立,然后正式任职。这些执事的设立,目的是为要在教会杂物方面分担传道人的工作,使传道人可以专心祈祷传道为事,同时这些执事有时也作传福音的工作,如司提反、腓利,都是大有能力为福音作见证,甚至为主殉道。
第一批被选立之执事虽然只有七个人,但这并非说圣经限定了执事的数目只可以七个,因那只是一个榜样。不过当时耶路撒冷教会人数约五千余人,而只选七个执事,较之今日教会在比例上似乎少得多,但当时的执事可能是专职的圣工人员,因为他们既已变卖田产过公共生活,则所选出的执事很可能是专心处理教会的各项杂务,至于任期长短则未见规定。
按使徒行传所记,选立执事之资格只注重其灵性方面,有好名声、大有信心、被圣灵充满等。在此保罗所提执事之资格则更为详细,不但要有好的灵性,同时在家庭生活,言语行为各方面也都要有好见证,因为圣经对作执事的要求并不下于作长老的。
8 上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 …… ” 此句已表明上文所要求于作长老的条件,亦通用于作执事。反之,下文所说明作执事应备的资格,亦同样补充以上有关作长老的人的资格。
1.其德行( 3:8 下 -9 上)
8 下 A.“必须端庄”
与上文第 2 节论作长老的应 “端正” 意思相似,就是不要轻浮、儿戏,办事待人都应慎重其事。
B.“不一口两舌”
本句上文未提及,但在作执事的资格中,却有两次提到话语方面应当谨慎( 3:3:11 )。所谓一口两舌就是两面讨好,搬弄是非,不按诚实说话,只迎合人喜好的意思。对于同一事实,对不同的人便说不同的话。例如:教会举办一次郊外退修会,有张某弟兄批评这次退修会办理不当,但李某姊妹却认为十分成功,如你在张弟兄跟前表示你也认为办理不当,但同时在李姊妹面前却又认为成功,这就是一口两舌;或是当两人发生意见时,你却个别地向两个人都说对方不好,这也就是一口两舌,因为在你的一个口中,说出两样的话,显明是没有按自己所看为对的说话,不是站在真理一边,而是只求人的喜悦。这样的人,不应作执事。
圣经对执事的要求,特别注重其这语上的谨慎,似乎是因为执事的工作多半有关教会事务方面,多属于容易引起争端与是非之事的缘故。
C.“不好喝酒”
与上文不因酒滋事意思相近。
D.“不贪不义之财”
与上文第 3 节不贪财相似。 “不义之财” 就是神看为不法的钱财,不是神所赐予,而是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金钱。所有因 “贪” 而得之财,在神看来都是 “不义” 的,因为不是本分所应得的。
9 上 E.“要存清洁的良心”
这要求等于是要作执事的常过圣洁的生活。即或偶然沾染罪恶,也要立即对付清楚,以得着神与人的赦免,而使良心常觉无愧。
2.其信仰( 3:9 下 -10 )
9 下 “固守真道的奥秘” ,这 “奥秘” 相信就是保罗在弗 3:3-6 所说的福音的奥秘: “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藉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 ,也就是外邦人可以因信称义的奥秘(参罗 16:25; 林前 2:7; 西 1:26-27 )。因使徒保罗在真道上的主要责任就是把这 “奥秘” 显明出来,由于当时许多犹太人反对外邦人可以和犹太人一样享受福音的权利,因而产生了若干与旧约律法和犹太主义有关之异端。
由此可见,执事并非只办理教会事务,亦当有固守真道之责任,因为教会既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故凡教会中担任圣职的人员,理当有护卫真理之责任,不容教会受任何异端或错误见解损害。一个作执事的应当像守望者一般,一看见有这等错误的事,就应当赶紧更正,使教会经常保持着真道的纯正。
常存清洁的良心,与固守真道的奥秘有密切关系。 “常存清洁的良心” 表示其对罪之态度认真,不肯马虎。反之,一个对罪恶马虎的人,对真理的态度亦必马虎。况且一个人若良心有愧,必无能力为真道站立,或为福音打美好的仗。所以作执事的不但品德方面要良好,在信仰方面也要有认真的态度。
“固守” 亦表示这等人在真道上已有相当根基,是不轻易被人推动的;不但能守住,且能 “固守” 。
10 “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 ,换言之,应先经过一个试验的阶段,使其在未正式担任教会圣职之前,不管是在品德、信仰或道理上都受过试验,以证明他在这些方面都是向神忠心可靠的,然后才可担任执事之职。
“试验” 之原文 dokimazo{ ,按 Dr. W. E. Vine 认为,这字含有试验而可取之意,即试验者相信所试验之物有可取之处。换言之,那些被选为准备作执事的人,理当是神的仆人们看为很有希望,能够胜任的爱主信徒,然后再让他们经过时间和经历上的考验。
“这等人也要 …… ” ,似乎暗示作长老的也是先受过试验的。但一般教会的长老,多半是先作了多年的执事,然后才被按立为长老,可见其作执事之时期,亦可看作是受试验的时期了。
“若没有可责之处” ,与上文第 2 节 “无可指摘” 的意义略有不同,在此特指其准备作执事之试验期间无可责备,而第 2 节则似乎更广泛地指其在一般的行事为人方面无可指摘。
3.其家庭( 3:11-12 )
11 11 节之 “女执事” 原文 gunaikas ,是 “女人” 的意思(见圣经小字)。按英希对照之圣经,其英文译作 wife 即妻子,希腊文 gunailas 是 gune 之多数式,按杨氏经文汇编,此字在新约中共用了二百廿二次,其中九十二次英文圣经译作 wife ,一百三十次译作 woman ,换言之, K.J.V. 从未译作执事,其意实是指执事之妻说的。
作执事的,不但自己 “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 ,( 8 节),他的妻子也 “必须端庄,不说谗言 …… ” 。这两句话亦助证这里中文圣经的女执事则应译作 “妻子” 。因上文第 8 节已提及作执事的 “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 ,女执事当然也不例外,第 8 节的话断无理由只限于对男执事说,而女执事则须另外再说一次。反之,若这里所指的是执事的妻子,则使徒再说明执事之妻也 “必须端庄,不说谗言” ,就很合理了。
按罗 \cs316:1 曾提及 “女执事” ,看来圣经中是有女执事这种职分,但按这段经文而言,这里所提的不是 “女执事” 的资格,乃是指作执事的,其妻子应有之品德。
12 “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与第 2 节作长老的资格相同,都要在男女的事上清清洁洁,爱情专一,善于管理自己的家。
4.结束( 3:13 )
13 本节带勉励的结束语,可作为上面这一分段的小结。
忠心地善作执事,就可以 “得到美好的地步” 。所谓得到美好的地步,可能是指日后将更蒙主用而成为长老,因本章 1 节保罗说: “人若想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 ,而作执事实等于作长老的试验阶段,如能 “善作执事” 则必忠于职守、爱主、热心、灵命更加长进,因此这样的人可得到美好的地步而成为长老,所以说 “这话是可信的” 。
但 “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 ,亦指将来在主前将会得着荣耀与奖赏,在神面前成为有地位的人,这才可说是真正的到了美好的地步。
“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 ,既常存清洁的良心,对自己、对家庭、对主的工作都没有亏欠,则信心自必刚强,且在心灵中更觉自由,有主的同在,这样在基督的真道上就必更勇敢放胆地为主作见证了。
注意,使徒在此以能 “在真道上大有胆量” 作为善作执事之人的一种福气和奖赏。保罗在此并未提及这些善作执事的人,他们在神家中忠心的结果,在物质上将会得到什么好处,但却强调这等人在灵性上必大有长进,而在属灵方面也必更有地位,对固守真道亦必更为勇敢。这些也就是他们的报答。这些报答,实在就是他们将在基督的日子得着更大尊荣的凭据,远胜在物质上的富足。但使徒也不是说忠心事主的信徒不会在物质上蒙主赐福,乃是 “不在话下” ,因与将要得着的属灵福分相较,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问题讨论
圣经中要求于作执事的资格不如要求于作长老的严格吗?
在此论作执事的品德有何特别注重的美德?
作执事的在信仰方面有何责任?
为什么保罗只说作执事的应先受试验,而作长老的则未提此点?
“女执事” 应作何解?
作执事的有何赏赐?
三.教会的使命( 3:14-16 )
1.保罗的盼望( 3:14-15 上)
从这两节看来,保罗这时可能在马其顿,而指望很快就到以弗所与提摩太相见,但事实上,他的愿望似乎并未实现,因为他在未到以弗所之前已再次被捕至罗马。至于他在什么地方再次被捕,圣经并无明显的记载,不过保罗在提后 4:20 曾提及: “特罗非摩病了,我就留他在米利都” 。看来保罗是正在向以弗所去的途中,经过米利都,因特罗非摩病倒,而作短暂的逗留,但就在这时,他却被逮捕了,因而未能会见提摩太。所以在后书中,保罗希望提摩太能赶紧到罗马与他相见,因他知道自己行将为主殉道(提后 4:20-21 )。
14 “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你” ,可见保罗在此所论只是简略的叙述,他似乎有更详细的指导,等待与提摩太见面时当面详谈。这句话亦表示提摩太十分急切需要得着保罗这些指导;可能当时有新的长老执事等待设立,或是那几个传异教的人说了一些毁谤的话,急需有保罗以使徒之权威的话语,作为对付他们毁谤之根据,所以保罗虽然打算自己要去以弗所,却仍先写信给他。
15 上 “倘若我抌延日久” ,保罗似乎对于自己是否必能与提摩太见面(或是必能很快与提摩太见面),并无绝对的把握,因此先写这封信。保罗心中大概也有预感,觉得或许不能在以弗所与提摩太相见。
“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 ,从这句话可见,虽然按保罗当时写信时的心意似乎还有更详细的法则,要待见面时指导提摩太,但单凭本书所写的,亦足以让提摩太知道如何在神的家中行事,如何应付当前的问题了。
2.教会的使命( 3:15 下)
15 下 教会是神的家,应表现出神家的温暖。家是安息的所在,是充满爱与自由的,轻松而不放纵,有各种和谐与幸福。教会的使命在使人感到神家的温暖,将天上父亲的爱表现出来。
另一方面,教会也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由于耶稣基督就是真理,祂所买赎的教会自然称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换句话说,教会的使命就是保持福音真理的见证,一如房屋的柱石和根基,不容移动。而房屋建造完成之后,其间隔或外貌虽可改动,但根基和主要的柱石是不能改动的。照样,教会有责任维护真理之纯全,其坚决的态度应如房屋之柱石和根基一样,稳立不动。
3.敬虔的奥秘( 3:16 )
16 本节是保罗个人对神奇妙的计划与旨意所发出的感叹,因感到这实在是太奥妙莫测了。相信所有蒙恩的人亦必与保罗一样,深感救赎工作的伟大,难以测透。所以即使是今日拒绝救恩的人,到了神最后审判的日子,亦不得不承认神的作为和判断实在是奇妙而公义,所以他们的灭亡也是无话可说的。
“敬虔的奥秘” ,就是指神各种属灵旨意的安排。这一切的安排,都以基督的福音为中心。这些旨意被称为奥秘,因人不能完全了解,就像:
“神在肉身显现” ,基督的道成肉身,就是神在肉身的显现,而基督怎么会成为肉身?这是圣灵的工作,是一项奥秘,是人所无法了解的。
“被圣灵称义” ,指基督一生所行既都有圣灵的同工,因此就被圣灵证明祂是神所膏立的义者(参徒 7:52 )。祂是从圣灵怀孕而降生到世上;在初出来传道时,在约但河受施洗约翰的洗礼,这时圣灵降在祂身上;此后,圣灵引祂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祂的工作显明神赐给祂的圣灵是没有限量的;祂死后三日被圣灵复活,升天之后十日又赐下所应许的圣灵(参太 1:20; 太 3:16-17;4:1; 约 3:34; 罗 1:4; 徒 2:33 ),使凡信祂的,就得了所应许的圣灵(弗 1:13-14; 加 3:14 )。
“被天使看见” ,天使虽然无分领受救赎之恩;但他们却留心观看基督所成的救恩,并为蒙救赎的人欢喜(路 15:7,10 ),天使喜欢留心察看救恩之成功与施行之经过及其最终结果,其目的可能有二:
A.天使既清楚认识基督原来的荣耀,又看见祂降世为人,且在基督降生前预告约瑟和马利亚,在基督降生后又向牧羊人报喜讯,同时在基督受死之前夕于客西马尼园中祷告时,又 “从天上显现,加添祂的力量” (路 22:43 ),在基督复活升天之前,也曾向那些站着望天的加利利人预言基督将驾云再临(徒 1:6-11 )。他们既看见基督完成救赎之奇妙工作的全部经过,因而他们是神永远计划指意之奇妙、敬虔奥秘之伟大、基督救恩之浩瀚,最好的见证者,可以向一切受造物证明神的作为 “大哉!奇哉!” 祂的判断 “义哉!诚哉!” (启 15:3;16:7 )。
B.天使虽然无分于救恩,但他们却经常在天上,为神所设的救法与基督救恩的成功,而不断地称颂神。他们留心 “察看” (彼前 1:12 )救恩施行与成功之经过,为要在神面前发出更美妙的歌声。他们虽没有亲自领略救恩之美妙,却在称颂救恩之伟大成就方面,领导着一切受造者,发出美妙无比的赞美(参启 4:8-11;5:11-14;16:4-7;19:1-6; 赛 6:1-4 )。
天使虽曾看见那为神子之基督,但那道成肉身而复活升天,且带着十字架钉痕之手的基督,却是基督完成教赎工作之后才被天使看见的。基督这样地被天使 “看见” ,天使这样地 “详细察看” 祂的救赎工作,也是一项大奥秘,是关乎灵界的事,不是今日信徒所完全明白的。
“被传于外邦” ,基督的救恩被传于外邦,原是 “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神里的奥秘” (请参弗 3:1-11 注解 ),保罗和众使徒,曾把外邦人可以与犹太人同蒙应许、同为后嗣这奥秘解明出来,但福音怎么会传至外邦各国,被万人所信服呢?那十几个软弱的门徒,又怎能使整个世界的历史都受福音的影响呢?这是一项奥秘,是人的力量以外圣灵所作的奇妙工作。
“被世人信服” ,我们把福音的真理向人讲明之后,就可以被世人信服吗?不然,这是圣灵的工作,是人以外的能力所作的工作,足以证明主耶稣所说的 “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那里来,往那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 (约 3:8 )。 “被接在荣耀里” ,这话是指主耶稣被接在荣耀里。原文是过去式,显然是指主之被接升天。基督复活升天、被接在荣耀里,乃是一切信徒也要被接在荣耀里的盼望。
总之,整个救赎计划的完成,乃是神奇妙的杰作,是关乎敬虔之事的大奥秘,不是人的心思所能测度得透的。
为什么保罗在这里论及教会长执之本分,以及教会在地上的使命之后,便有这种感叹?保罗这种感叹,固然是他内心一种情绪的流露,但显然的,他这种情绪,是由于想到教会的事奉而有的联想,使徒似乎认为信徒得在教会 ── 基督所救赎的奥秘身体 ── 之中事奉,而有分于神家中的工作,作祂忠心的管家,以及为这福音的真理打美好的仗,是何等荣耀的责任!既然神所为我们预备的救恩是如此的奇妙伟大,我们自然应当忠心至死,作神喜悦的仆人了!
问题讨论
保罗既准备不久要到以弗所,何以还要写这封信?
教会的使命是什么?
什么是敬虔的奥秘,试详加解释。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提摩太前书第三章
三.关于监督和执事(三 1 ~ 13 )
三 1 提摩太前书第二句 可信的 话,是关乎当地教会监督(主教)的工作。 监督 是一个有成熟经验和理解力的基督徒男性,他执行在地方教会相交里属灵生命上的敬虔关顾工作。他不似主子般统治神的子民,却以他的属灵榜样作引导。
今天,“监督”意味一个教会的职衔,有权管理多个地方教会。但新约圣经要求一家教会里有几个监督(徒一四 23 ;二○ 17 ;腓一 1 ;雅五 14 )。
监督指监察人(英文分别是 bishop 和 overseer ), 监督 ( bishop )这个翻译跟使徒行传二十章 28 节的“监督”( overseer )一样。监督与长老是同一个人。在使徒行传二十章 17 节叫做长老的,与使徒行传二十章 28 节里的监督是同一批人(同时比较多一 5 和一 7 )。长老等同于教会监督人( presbyters )。虽然后者一词在新约找不到,但英文字 elder 译自希腊字 presbuteros 。所以监督( biship , overseer )和长老( elder , presbyter )都是指同一个人。
事实上,“长老”一词有时用来形容上了年纪的人,不一定是指教会里的领袖(提前五 1 ,希腊文),但很多时“长老”是用来形容地方教会所承认的一个人,他要在神的子民中执行牧养照顾的工作。
新约设想地方教会里有监督或长老(腓一 1 ),但是我们不能正确地说,教会没有监督便不能存在。从提多书一章 5 节看,似乎在革哩底初成立的教会里,还未有得到承认的长老。
只有神的圣灵才能使一个人成为长老,这点在使徒行传二十章 28 节说得很清楚。圣灵使人心存负担作这重要的差事,然后也为这差事装备那人。我们不可能以投票方式或委任方式,使一个人成为长老。地方教会会众的责任,是要承认那些在他们中间,得神的圣灵使他成为长老的人(帖前五 12 , 13 )。不错,我们在提多书找到任命长老的事,但这只是提多指出那些已有资格当长老的人。在那时,基督徒没有印刷版的新约,像我们今天那本一样,所以,他们不知道确实的长老资格是什么,因此保罗差提多带这些资料到他们那里去,并且指示他将那些已由神的圣灵兴起的人,分别出来作此工作。
地方教会确认长老,可能是非正式的,但事情很多时是这样的:基督徒本能地认定谁是长老,因为他们已熟识在提摩太前书第三章和提多书第一章里当长老的条件。在另一方面,长老的确立可能在一个正式的程序下进行。地方教会可能聚集起来,订定公认长老的目的。若是这样的话,程序通常包括阅读有关圣经经文,详细解说这些经文,然后由当地基督徒在聚会中设立那些得承认的人为长老,跟他们的名字便在全体会众中被宣布。如果教会没有合资格的长老,那么唯一的途径是祈求主,将来在他们当中兴起这些人。
圣经没有明确规定一家地方教会要有多少个长老,但是长老数目是众数的。简单来说,这是决定于多少人在这事上对圣灵的带领有反应。
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 。我们有倾向误认为,这是一个既尊贵又有传道使命的职位,而这职位的职责很少。事实刚相反,监督的工作是在神的子民中一项谦卑的服事,是一项善工。
三 2 本节至 7 节提供了作监督的资格,强调四个主要的先决条件:个人的性格、家里的见证、教导的才能和经验的程度。这是神为那些在教会中,操练属灵领导能力的人定下的标准。现今有些人争辩说,没有人能达至这些标准。可是,这讲法是错的,此论据剥夺了圣经的权威,并且藉词容让那些从未得圣灵认可的人,加入成为监督。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 。这是指没有严重的错误可用来指斥他。这不是说他是无罪的,而是说如果他犯了一些过错,他会致力在神在人面前恢复良好的关系。他必须是无可指责的,他不单有磊落光明的好名声,而且是名副其实的。
第二,他必须是 一个妇人的丈夫 。这个要求有多种解释。一些人提议这是指监督必须是已婚的,论据是这样的,一个单身男人没有足够的经验处理家庭问题。如果这是指监督必须是已婚的,那么在第 4 节,根据相同的理论方式,也可以用来证明监督必须是有儿女的。
其他人认为 一个妇人的丈夫 ,是指如果监督的第一任妻子死了,他就不要再另娶。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解释,要反映婚姻关系的神圣 9 。
第三个解释是这样的,这个词指监督必定不是个离婚的人。这观点有相当大的好处,可是似乎还不能作全面的解释。
另一个观点是,监督必须在婚姻里没有犯任何不忠或不规矩的事,他的道德生活必是毋庸置疑的。无论经文还有什么意思,这观点肯定是对的。
最后的解释是,监督不可是个主张一夫多妻制的人。对我们来说,这可能是个很奇特的解释,但却有相当大的好处。在今天的传道工场,实行多妻制的人得救是经常有的。或许在他悔改的时候有四个妻子,其后他要求受浸礼和加入当地教会。那么宣教士要怎样做呢?一些人回答说,这男人应放弃他的三个妻子,但是,这行动会引来巨大的困难。一方面,他会问那几位妻子要离去呢,他爱所有的妻子,又为她们预备了安身之所。况且,如果他放弃了三个妻子,她们便没有生活的依赖,而其中会有人为了谋生甚至堕落为娼。神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这样的,衪不会为补救一件罪恶而造成另外很多件罪恶的事。在多处地方的基督徒宣教士以这样的方法解决问题。让那人受浸,让他被接纳加入当地教会,但当他仍是一位多妻者的时候,决不让他成为教会的长老。
有节制 不单指饮食的事,也指在属灵的事上防止走向极端。
自守 是指这人不轻佻浮躁。他是个谨慎的、认真的、有辨别能力的和智谋深远的人,他明白“死苍蝇使作香的膏油发出臭气,这样,一点愚昧,也能败坏智慧和尊荣”(传一○ 1 )。
监督必须要 端正 ,即是他的习惯行为,处事井井有条。
乐意接待远人 表示他爱顾陌生人,他的家常为得救的和未得救的人打开,并且为所有来到他家门前的人寻求祝福。
长老必须 善于教导 。当他拜访那些在属灵事情上有问题的人,他必须能查考圣经,并且解释在这些事上神的旨意是怎样的。他必须能喂养神的羊群(彼前五 2 ),又用圣经斥责那些传错误道理的人(徒二○ 29 ~ 31 )。这不一定指监督必须有教导恩赐,而是指在家访传道中,并在聚会中,他能表扬真道的道理,并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随时并且热衷于这样做。
三 3 因酒滋事 这语是指对酒精饮品上了瘾。监督必须不是一个过分沉溺于酒精而惹事,又辱骂吵闹的人。
不打人 指这人不会在其他人身上动武,例如,如果他是个主人,他总不会打仆人。
不贪金钱 这几个字在一些古代抄本是没有的,但主要的抄本都有。 10 贪爱金钱会令教会产生罪恶的果子,和在世界一样。
长老必须是 温和 的。在他的教会事工里,他必须有自制、忍耐和一个结果子的心灵。
他必定是 不争竞 的,不好争辩的,而且不为每件小事而喋喋不休。他不坚持自己是对的,是个脾气温和,容易与人相处的人。
监督必须是 不贪财 的;即是不爱恋金钱,要强调“爱恋”这词。他关心神子民的属灵生命,拒绝受物质世界的强烈引诱所迷惑。
三 4 为了让别人认出他是个监督,这人必须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 。这条件会在那人的儿女在家生活时一直应用,直到儿女离去,开始建立自己的家庭,就不再需要显示这种从属的关系了。如果一个人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他就应避开过分的严责和不合宜的纵容这两个极端。
三 5 这里的论点很清楚。除非 人 显示他有能力 管理自己的 家,否则他 焉能照管神的教会 呢?在他自己的家里,家庭成员人数比较少,他们都与他有关系,而大多数成员都比他年轻许多。另一方面,教会人数总是比较多,而人数增多,各人的脾性也多样化了。很明显,如果一个人在小圈子里都管得不好,在大圈子里也不会管得好了。
本节是重要的,因为定下了长老的工作,就是 照管神的教会 。请注意,不是“统治”神的教会,长老不是个 暴 君,甚至也不是一个仁慈的统治者,却是个引导神子民的人,像牧羊人引导羊群一样。
新约其他地方唯一用“照管(照应、照料)”一词是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里(路一○ 34 )。与好撒玛利亚人对待那曾落在强盗手下的人所显示的关怀一样,长老也要这样照顾神的教会。
三 6 初入教的 ,不可作监督。新近悔改加入基督教会的,或在信仰上是年轻的,都不适宜作监督。这工作要求一个人在信仰上有经验和有理解力。危机可能会这样发生, 初入教的会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魔鬼 的刑罚不是指撒但在人身上的批判,而是指因他的自大,便自己掉进撒但的批判里。他寻求自己不能胜任的高位,结果他跌落低位去。
三 7 监督在社群中 必须有好 名声, 在教外 是指未得救的邻舍。没有这 好名声 ,他易受人批评,而落在 魔鬼的网罗 里。批评可能来自信徒或非信徒, 魔鬼的网罗 是撒但为那些行为与宣称不一致的人所设置的陷阱。当他在这陷阱里捉到了人,就将他展示出来嘲弄、轻蔑、鄙视。
三 8 使徒保罗现在从监督的话题转到 执事 。在新约里,执事简而明之就是服侍人的人。普遍人的理解认为执事就是在地方教会里照顾庶务的人,而另一方面监督就是照顾人属灵生命的人。这对执事职责的理解主要基于使徒行传六章 1 至 5 节,那时有人受任命管理教会里寡妇们日常饭食的分配。事实上,“执事”一名在这段经文里并没有出现,但在第 2 节这词的动词形式就出现过:“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字义与“执事”同)饭食,原是不合宜的。”
作 执事 的条件与作监督的很相似。虽然没那么严格,但人可以注意到的差别是,作执事的不一定要善于教导。
作执事的……必须端庄 、高贵和值得尊重。他们必须 不一口两舌 ,即是他们必不会对不同的人或在不同的时间,作出互相冲突的报告,他们必须言行一致。
他们必须 不好喝酒 。新约不禁止用酒作医疗用途,或者当水源被染污时充作饮料。虽然适量喝酒是容许的,但是基督徒必须也考虑关于这习惯的见证。在一些国家,基督徒喝酒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又在他的见证里没有不良效果的;在另一些国家,如果人们看见基督徒沉迷于酒,这会使不信的人震惊。所以,虽然酒的饮用是合法的,但不一定是有益的。
执事必须 不贪不义之财 。像曾经提过的,执事的作用之一是处理地方教会的资金,这令他易于受特别的引诱。如果他有贪财之念,可能被引诱去拿取一些为自己用。犹大不是最后一个为钱财的缘故,而出卖主的理财者。
三 9 执事必须 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 。就是说,他们必须在真理和生命上健全;不但知道真道,也在生活中活出来。 真道的奥秘 是基督徒 真道 的另一种表达。很多基督信仰的道理在旧约是隐藏的,但在新约便由众使徒和先知揭示出来。这就是经文用 奥秘 一词的原因了。
三 10 执事应 先受试验 ,就像长老的情况一样。这是指他们应被观察一段时间,或者甚至给他们在教会担当一些小职位,当证明他们是可信赖和忠心之后,便可以更进一步担负更大的职责。 然后叫他们作执事 ,或者简单说“让他们管理”。与监督相同,重点不是强调在教会里的职位,因为执事这岗位是服侍主和服侍衪的百姓。
当发现有人在他的个人生活和群体生活里, 没有可责之处 ,他便应获准许当执事。没有 可责之处 特别是指以上提到的当执事的条件。
在这里我们想提出,有一些人在地方教会里应被视为执事的。司库肯定是其中之一,另外联络人或书记,主日学校长和司事都可以是。
三 11 本节看来是指执事的妻子( 女执事 ),或监督和执事的妻子。那些在教会领受职责的人的妻子,应该是有基督徒见证和正直的女人。例如,她们可帮助丈夫作重要的事情。
可是,“妻子”一词也可译成“女人”,这样翻译容许解作女执事,在初期教会曾有这些女性出现,例如在罗马书十六章 1 节,非比被形容为坚革理教会的仆人(与“执事”一词相同)。 11 这些女性在教会所作的服事,罗马书十六章 2 节就提供了一些线索。保罗说:“她素来帮助许多人,也帮助了我。”
无论接受那种解释,这些女人 必须端庄 ,高贵和自制,她们必 不说谗言 ,不花时间说闲话,不将错误的和恶意的小报告传开,不损害他人的名誉。她们必须 有节制 ,能显示自我约束和克制。
最后,她们必须 凡事忠心 ,这不但是指对基督的真道忠诚,也是指她们为人可靠,忠心和值得信赖。她们应能保守别人的秘密和家庭的隐衷。
三 12 使徒保罗重复 执事 这题目。他首先指出,他们必须是 一个妇人的丈夫 ,这用语的不同解释在本章第 2 节提过了。我们在这里可确实地说,像监督一样,执事必须在他们的婚姻生活里无可指责。
他们同样也必须 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若不能做到这点,新约看这是基督徒性格的一种污点。这不是指他们必须独裁、专横,而是指他们的 儿女 应顺从教导,成为真理的一个见证。
三 13 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 一句最好是用腓利和司提反的例子来说明。在使徒行传六章 5 节,这两个人是委任的七位执事中的两位,他们被委派要作的事,是处理分配金钱给教会里的寡妇。因为他们在这些职责上忠心,神的灵似乎加给他们更大的事奉范围。例如使徒行传其后的记载告诉我们,腓利成为一个传福音的人,而司提反成为一个教师。由于 善作执事 ,他们被提升,得当地教会的人眼中看为 美好的地步 。一个人忠心地完成他的工作,就算只是卑微的事,都会很快得别人尊敬为既可靠又忠心的人。
况且,腓利和司提反变得 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 。这无疑是指他们被赐予莫大的自由为基督作见证、作教导和代求,司提反的例子尤说明这点,因他在殉道前作了出众的剖白讲论。
四.关于在教会里的行为(三 14 ~ 16 )
三 14 使徒保罗写完了上述的事,并且期望很快能见到提摩太。 这些事 不但是指上面所写的事,也是指后来的事。
三 15 保罗知道有可能被 延日久 ,或者甚至他完全不能来到以弗所。事实上,我们不知道他能否在以弗所见到提摩太,而他如果逗留日久,他想提摩太 知道 信徒自己 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 。
在上述的经节里,保罗已描述监督、执事和他们的妻子应怎样行,现在他解释大体上基督徒在 神的家中 应怎样行。
这里 神的家中 是 指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在旧约,神住在帐棚和殿宇中;但在新约,衪住在教会里。这里所说的是 永生神的教会 ,用以对比无生命偶像的庙宇。
教会 被形容为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柱石不仅用来承担建筑物的结构,很多时柱石也在公众巿集里被竖起,用来张贴布告,所以柱石是个宣布者。教会是神在地上所拣选的团体,用以宣布和彰显衪的 真理 。教会也是 真理的根基 。这里根基有基础或承担结构的意思,描绘教会为被委托保和支持神真理的。
三 16 本节是难题经文,其一的困难在于怎样与前面的经文吻合。有人提出:这里我们有以教会为柱石和根基的真理( 15 节)之摘要。另一些人提出:本节表示保罗强调的敬虔例子和权能,都是神家中正当行为所需要的。达秘说:
这常被引用并解释为描述神的奥秘或基督位格的奥秘的一节经文。但本节只是描述敬虔的奥秘,或所有真敬虔的秘密──惟有从神泉源所发出的,才能称得上是人的敬虔……敬虔来自对道成肉身、钉死、复活和升天的主耶稣基督的认识……这是认识神的方法;遵守这道带来敬虔 12 。
当保罗说 大哉!敬虔的奥秘 ,他不是指这是非常神秘的,而是指以前未知的,关于主耶稣的位格和工作之真理,是非常神奇和奥秘的。
神 13 在肉身显现是指主耶稣,特别是指衪道成肉身。真敬虔就是明白救主第一次以肉身出现,降生在伯利恒的马槽里成为一个婴孩。
被圣灵称义 是否指“在衪自己的人的灵魂里称义”?抑或是指“藉圣灵称义”呢?我们理解这是指后者,在衪的浸礼(太三 15 ~ 17 )、变象(太一七 5 )、复活(罗一 3 , 4 ),和升天(约一七 10 )时,神的圣 灵 证实了衪的身分。
主耶稣 被天使看见 衪的出生、受试探、在客西马尼园的痛苦祷告、复活和升天。
自五旬节以后,衪 被传于外邦 ,这传扬不仅到达犹太人当中,也到达世上最远的角落。
被世人信服 描述来自各族各国的人都相信主耶稣。这不是说“被世界信服”。虽然这样的传扬是世界性的,但接纳的只是一部分人。
被接在荣耀里 ,普遍认为是指救赎工作完成后,衪升上天堂,并归回祂现在的位置。尹信提出,“被接在(不是“进”)荣耀里”是指“伴随有壮丽威严的环境,就像我们说,是一个得胜的将军一般”。
有些人将这些事按时间顺序排列。例如他们说 在肉身显现 是指道成肉身; 被圣灵称义 是指基督的死、埋葬、复活; 被天使看见 是指衪升天; 被传于外邦 和 被世人 信服是衪升天后所发生的事;最后, 被接在荣耀里 是指将来有一日,衪将所有得赎的人聚集起来,将死去的人复活过来,与衪一同被接入荣耀里。然后按这观点,到那时为止, 敬虔的奥秘 才得完成。
然而,我们没理由认为这次序必定是时间性的,有人相信我们有本节为早期基督徒圣诗的片断。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像我们的福音歌《有一日》了:
主生,因爱我;生死,为救我;
主死后埋葬,我罪永脱离;
主死后复活,使我白称义;
主将再降临,荣耀之一日。
~马查理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C 担任教会职务的资格(三1-13) i 监督(三1-7)
1. 有人质疑这话是可信的是否应该附于前一段话,因为论及监督的职分缺少神学上的分量。然而,这在当时很可能是普遍而流行的俗语,并且是指着监督的职分而非接续上一章对夏娃的讨论。以这话是可信的作为开宗明义的句型,使人注意到监督职分的重要性。用这样的句法来凸显这职分,似乎有些奇怪。但保罗在说明监督的资格前,先要指出这职分是十分尊贵的。这样的语气往往出现在阐明真道的时候,在教牧书信中已经出现四次。这里的务实用法,却显得十分特别。
若有人想要得监督的职分使用了episkopos这个字,这个字后来成为主教(bishops)的意思(RSV译作‘bishop’’)。至少在伊格那丢之前,它原始的用意是专指那些监督地方教会的人。用在本节的俗语,该字泛指任何监督的职位,不管是世俗的或教会中的。不论在这里或教牧书信中任何地方,都看不出有伊格那丢十分推崇的阶级式管理制度(参:导论[V 教会的状况]一题)。这节经文,可能是保罗针对一个需要他裁决的问题有感而发(参Simpson)。这里说,有志于监督职分的人,是羡慕善工。因为不论在什么地方,重视属灵价值的,一定也尊重教会中服事的职分。然而往往这荣耀的职分,在世俗世界里并不被看重。
这段话里的第一个动词,想要在希腊文中是oregomai,意味着“将自己伸展出去”,就是要“胸怀大志”,但没有负面的含义。第二个动词,羡慕是epithymeō,表达了想要的强烈意愿,对个人来说是一个决定性的呼召。
2. 藉着仔细的描述,保罗列下了成为监督的条件。在当时希腊文化中,条列资格的方式适用于许多职业,像君王、将领,甚至产婆。对于在教会事奉者的要求,很多的资格与其他职业非常相似。尤其令人惊讶的是所禁止的事情(例如:不因酒滋事……不争竞),让我们觉得监督的职分,并没有特别的条件,不需要格外高的素质。这反而正确的反映出早期教会的状况,因为大多数刚成为基督徒的人,来自道德水平不高的背景。
似乎没有特别的理由决定这些资格的先后顺序,因为希腊式的列举,本身就普遍的缺乏系统性。第一,必须无可指责(anepilēmpto意思是:不仅有好的表现,还要实至名归),对于基督徒牧者来说,这是不可或缺的。下一个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却有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认为是禁止再婚(如:特土良),并以第9节为支持的论点。有人认为是强调基督徒牧者只能一夫一妻,反对在当时异教徒中流行的一夫多妻制。然而不管是监督或其他人,在基督徒中是根本不允许一夫多妻的(参Bernard)。这个命令唯一的原因,就是不希望那些在成为基督徒以前,已经一夫多妻的人成为监督。当然也不能因此认为,保罗要求那些一夫多妻的人,在成为基督徒后,只能留下一个妻子。如果此处是针对教会领袖,让他们成为一夫一妻婚姻的好榜样,必成为初信者的模范,如此定能阻止一夫多妻在教会中继续发生。第三种解释是采用概括性的看法,认为作监督的必须严守道德标准。
在下一个德行的条列中,前面三点性质相同(有节制、自守、端正),形容一个有序的生活态度。而第四点,乐意接待远人,在早期的教会里有它的重要性,少了这一点,基督徒的增长一定大受影响。第五点,善于教导,涉及到头脑能力。一个监督必须具有劝谏与教导真理的性格。在教会领导阶层中,如果失去这样根本的条件,教会必然软弱。
3. 有一些列出来的资格,是不赞成过度的行为。例如:不因酒滋事是反对酗酒;不打人(plektēs意指:攻击人的)是斥责对人不理性的猛烈攻击;不争竞是反对好辩好争吵的;不贪财是警告那些投身于物质主义的人。这些过度的行为,不应存在属灵的基督徒生活中。这些消极面的禁止,被用来与积极正面的条件(如:温和,epieikēs)作对比。这里描绘的精神,相对于这些负面的行为。“温柔”是指体贴、忍耐、自制中,不含任何暴力的方法。“温柔”在教牧书信的提多书三2又出现一次。它在腓立比书四5中是一项命令。同性质的名词在哥林多后书十1,被用来形容基督,祂成为这项资格最佳的榜样。
4-5. 一个常不被重视,却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不能慈爱的管教子女、不能认真持守原则的人,是不配管理教会的。管理大事的潜力,在于能成功的管理小事,这个道理是可以广泛应用的(参:太二十五14按才干受托付)。不管是保罗所处的时代或现今,将教会(“神的教会”一词,清楚指地方教会)与家庭并列,是强调基督徒家庭生活的尊贵。保罗在这里论到在教会服事神的人,绝对必须重视家庭生活(参12节)。但不可以认为,这样的标准不该引用到一般基督徒生活上(参:弗五,六;西三,四)。希腊文凡事端庄(meta pasēs semnotētos),意指有尊严却不严厉。对教会领袖来说,赢得儿女的尊敬与赢得其他人的尊敬一样重要。第5节的疑问语气,完全符合于保罗的写作方式(参:三个例子分别在林前十四7、9、16),作为上述论点的佐证。虽然是疑问句,但答案是明显可知的。缺少管理家庭能力的,不够资格在教会里当领袖。特别的是,这里用的父亲管理子女的动词(prohistēmi)和稍后提到长老对教会的管理,是同一个动词。(五7;参:帖前五12;罗十二8)。
6-7. 对教会职分有负担的人,必须不是初信主的(neophytos,和合:“初入教的”)。很多人认为,这个附带的条件应该表示教牧书信是后期写成的,因为在教会初创的时期,所有的人都是刚成为基督徒。但是,对克里特教会的指示就省略这一点,因为克里特教会刚成立,这个准则并不妥当。然而对条件本身来讲,这个规定十分合理,因为太快的成为监督,容易引起过度的骄傲与轻浮。希腊文自高自大(tyhoō)字面含义是“在云雾里”(Abbott-Smith),初入教会就成为监督,容易因骄傲而“飘飘然”(参Brox)。骄傲造成错误的态度,导致更大的堕落。
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这句话的含义并不清楚。一、或许意味着魔鬼预定受刑罚,在末日因骄傲的罪受审判。二、刑罚是魔鬼造成的,当人因魔鬼的诡计受引诱而骄傲,刑罚就来到。三、取其“魔鬼”为“毁谤”的原意,认为这里是指责毁谤人的,故此将这句话理解为那些骄纵的初信者,由于自命不凡,将受到魔鬼的凌厉攻击。不过基于提摩太后书二26“魔鬼”一字的含义,以及krima(审判、谴责)很少具有“毁谤”的意思(如加尔文所说),第三种看法很难成立。其他两种说法反而更自然些,因为骄傲对初信主的人,是很危险的。
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乍看之下,在当时不受这个世界所接纳的教会似乎不太可能。然而这命令的本质,是保护教会不受到不必要的攻击,因为非基督徒的世界尊敬基督徒崇高的理想,特别对牧者与教会领袖,但却仍然谴责那些名不符实的基督徒。这里并不是说,外人能成为教会选择领袖的决定者;而是牧者没有首先得到同胞的信服,将无法成功带领教会。
魔鬼的网罗,是又一次很模糊的叙述,因为它可以解释为:在世俗世界不受欢迎的基督徒,落入魔鬼的网罗;或是指魔鬼骄傲的罪。因为前一句被人毁谤,使得前一个解释可能较为合理;虽然后者较能连接上一节经文。
ii 执事(三8-13)
最早的时候是在使徒行传第六章提到一群人,被指派做管理教会的事,虽然“执事”这个字当时还没有出现。那群人的功能可能是暂时去解决一些眼前的问题。因为当时选出的七个人,是特别为了管理供给饭食的问题而产生,这样的工作使他们更需要有好的德行。虽然没有清楚的证据提到当时的七个人和现在执事之间的关系,他们的资格却是相似。没有必要从腓立比书一1,去证明执事的职分是后来演进的。该节将执事与主教连在一起,可能与它的恩赐有关,因为他们肩负相同的责任。
8. 条列的资格与前面的类似,但也有显着的不同。严肃的本质再一次被凸显,因为这样的资格自然而然的会赢得尊敬。诚实(现中,sincere)的原文mēdilogos可译作“不一口两舌”(和合),贴切的指出:不可以信口雌黄,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而其中也有“散布谣言”的含义,因为这是很容易犯的过错,但是对执事的职分伤害很大。NIV翻译作“诚实”,更为可取。
下两个“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的表达方式,都比监督的条件来得严格。或许因为他们的服事关联到家庭的探访,这样会使他们更容易落入这些行径。但我们没有确切的证明他们的工作究竟是什么。
9. 执事不仅必须敏锐明智,也需要属灵上的坚定。他们要具有像这里形容的真道的奥秘。NIV译为“信仰的深刻真理”掩盖了“奥秘”(mystērion)这个字的意义,它是保罗常用的表达方式,不是指超越的知识,而是指过去向我们隐藏,如今却向属灵的人显明的事。一些学者对保罗这里惯用的词,有不同的解释。他们假设“奥秘”这个字已经成为传统习惯的用语,如此说来,人们因信接受福音,却不需要理解福音是什么。但怎么可能让一个人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却不了解他所固守的是什么?对于保罗,“奥秘”一字总是传达对神救恩计划的赞叹(罗十六26),他很难想象其他基督徒会缺少同样的认知。整个句子可能指:a.奥秘,是基督教信仰的本质(所用的冠词,可以支持如此论点)或b.奥秘因信而出。从其他教牧书信来看,信心代表教义的实质,所以前者似乎更能一致。
10. 这里提到必须“先受试验”,是对资格条件的审查,而非一个阶段的试用期。动词“试验”(dokimazō)是指,希望能有成就的“试验”(参Abbott-Smith)。执事的任命,如同其他在教会中的职分,需要仔细的审查。史碧克正确的追溯到使徒行传六3,提到需要会众的赞同。只有经过合宜的审查,若没有可责之处才符合条件成为执事。这样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因为希腊文anenklētos意指“无可指摘”。要求的本身提高了这职分的重要性。
11. 这里对妇女的特别命令,有人认为指的是执事的妻子,而她们很可能在丈夫的探访事工上有份,那就有很多要讨论的了。也有人揣测这里讨论的是女执事的职分,不过该书信稍后用了篇幅特别讨论妇女事工人员的问题,所以这种看法有其难题。然而译为也是一样的希腊文hōsautōs,表达了妇女与执事职分的紧密关系,也支持此处提出的新兴职分,与上述的执事类似的看法。另外一种支持女执事的论点则是,因为经文中没有提到任何对监督的妻子的要求。还有第三种可能,就是此处的女执事职分类似于非比(参:罗十六1)。这些可供参考的经文都不够深入,以至于无法确定当时是否有女执事这种职分。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探访、妇女受浸时从旁帮忙这类事工,一定需要女性服事者。当然需要具备基本的道德条件,不论是执事的妻子或是不同职分的执事。这些资格条件都有其重要的成分,为了符合他们工作的特质。不说谗言是基本的,在神的事工上绝不允许任意的造谣中伤。有节制是回应第2节,也是基本的要求。凡事忠心也是基本要求之一。如此必能使一个符合资格的人,在缺少信赖与诚实的时代,被凸显出来。
12-13. 持家有条不紊以及作好父母,对于执事和监督都是必要的。从这角度来讲,这里的要求与前面的资格条件一样。不过,这里的理由不一样,可能是要鼓励职分次等,标准却同样严格的人。不太清楚这里得到杰出的位分(gain an excellentstanding,和合:“得了美好的地步”)的意思,但有三种不同的解释。“位分”(bathmos)又作“地步”:一、可以解释为通往更高职分的地步。二、“位分”或“有利的位置”(如NIV、RSV)指的是他从会众的评价中获得的影响力。三、“在神眼中的地位”。第一种解释相当离题,如果提高身分是成为执事的主要目的,那前面的一切说法就显得可笑。第二种解释符合情理与文意脉络,因为影响力是从人格特质来的(Simpson)。但第三种解释也可以考虑,因为在结论句中,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关联到“地位”这个字,是动词得到的受词。这两者从属灵的角度,都可以合理的解释。然而保罗的思路,从德行的要求突然转变到属灵的地位,对于第二种解释比较困难,不够顺畅。大有胆量主要应是针对人,虽然也有可能是面对神的时候。
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已有多人讨论。有些人认为,虽然“在基督耶稣里”看起来像一般保罗的用语,但事实上应该不是保罗说的,因为保罗几乎只用“在基督耶稣里”来形容人,从来没有用来当作一种资格条件。不论如何,这样的用法虽然不寻常,却非难以理解。保罗当然可以使用他最喜欢的词句来形容信心。特别是在信心的操练上,而非在教义的内容上。
D 教会的特色(三14-16)
保罗在这里的转折,让我们对前面的教导有一个正确的看法。并提醒我们,神奇妙的启示,是绝不会与实际的教导分开。这段经文未必不能视为教义的重点(像史碧克所说的)。
14. 虽然保罗希望快快去见提摩太,为了怕延迟,他还是写了前面的话。可是在保罗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之前,为什么不给他足够的教导?一方面来讲,可能因为保罗无法预知在服事上会发生这些问题;另一方面,他需要给尚不够成熟的提摩太,一些重要的基本观念。这两种解释,似乎都不适用于我们所了解的保罗与提摩太。如果我们假设这是一封半公开的信,就不需要认为这些教导只是写给提摩太(参Jeremias)。事实上这封信是在保罗离开之后写给提摩太的,为了让提摩太记住他的耳提面命;同时也是写给教会,为了再次到达之前,强调他所代表的权柄。当时可能保罗有事急着离开以弗所,所以他必须授权给提摩太。像这样教导的基本模式,反应了早期教会发展的情形。
15. 除了少数西方权威版本之外,希腊原文中,动词行(con-duct; RSV:行为)的主词省略了,所以保罗指的可以是一般会众或是提摩太本人。但这里应该指的是提摩太,因为他是动词的主词;但有人主张应泛指一般会众,比较能符合前面的教导。但是,这里的指示是给提摩太的,要他一定要指派适当的同工人选,而且从本节的脉络来看,是指着提摩太本身的职分而言,也不足为奇。希腊文的动词anastrephō(行),也可以应用到撤销职分的状况。保罗特别关注教会,且希望每一件事情都能庄严并有效率的进行。
教会像一个家,在第5节中已经提过。神的家,在这里清楚的被定义为永生神的教会,不是物质所见的建筑物,而是属灵的聚集。这是保罗最爱的画面(参:林前三9-17;弗二20-22)。Ekklēsia(教会)的前面缺少定冠词,表示这里是指当地教会。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引发一些难题,因为按字面含义,似乎教会比真理更优越。新约一贯的教导是“教会是建立在真理上”,而不是“真理建立在教会上”。有几个诠释的方法来避免上述的问题:
一、整个句子是关于提摩太,而非教会。但很难用柱石或“真理的根基”来形容提摩太,而且按着希腊文本身的结构,也很难有上述的含义。
二、将希腊文hedraiōma译做“堡垒”代替根基,主要的困难就没有了。因为教会在各个层面、各种状况来说,应被属灵真理来监督(参Hasler)。
三、第三种说法认为,这句话应该连接下面的诗句,将之视为敬虔的奥秘的一部分(参Bengel),但这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希腊文的结构,也难与下面整个章节的巅峰相连贯(参Scott)。需要注意的是,在希腊文中,没有定冠词在柱石和根基之前,作者故意如此写作,表达了一个伟大的建筑,需要不只一个以上的柱石,而基督的教会正是这些柱石(参Hort);除非它指的是旧约中的云柱,那又另当别论(因此韩森认为这句话是米大示的解经手法)。以上的说法似乎都不全备,但是支持真理与巩固真理的观念却是非常清楚,同样还有许多的器皿被神使用来支持并保存真理。(如:圣经、良知)。
16. 开头的句子,是用来介绍这首伟大的基督之诗。无人不以为然(homologoumenōs),就是全然同意,让每个人都注意基督徒所坚持的是什么。信仰的基本根基,是容不下任何虚假。需要解释接下来的“敬虔的奥秘”,因为除了这里之外,没有别的地方如此表达。“奥秘”已在第9节出现,但是此处“奥秘”的修饰语是出现在二章2节的“敬虔”,形容一般的宗教信仰,虽然清楚的指基督教。但为什么保罗在这里要用这么不寻常的表达方式?答案或许在先前命令教会领袖要敬虔的实际,与此处启示的奥秘的内在特性,两相对照,可见端倪。
AV基于“公认经文”(Receivod Text),译作“神在肉身显现”,但现代的编译者反而喜欢翻译作“那位在肉身显现”。NIV译作他在肉身显现是根据第二种翻译。阳性的关系词的读法应是指基督,这是最有可能的解释。很可能这首诗前面的部分有提到基督,而那部分没有被保罗引用。这在当时似乎是众所周知无须争议的事实。
这首诗的韵味,有不少在译成英文时消失了,但在原文里却令人印象深刻。第一句颂扬道成肉身与永存的基督,简洁而伟大的叙述一个渊博深奥的真理。这奥秘虽然已经显明,却是远超我们所能理解的!下一句,被圣灵称义,可视为前一句的平行句。这样的话,en sarki(在肉身)代表动词显现的内容,所以en pneumati在圣灵里)代表动词被证明的内容。藉由翻译介系词en成为“被”,NIV没有依照这个平行句法。如果平行句法是正确的,“圣灵”应该指的是基督的“人的灵”(如:罗一4),如此一来,是神在灵里证明是基督,如同祂宣告耶稣是祂的儿子。如果平行句法不是强制的,希腊文中的介系词en可视为工具性的意思(如NIV),这样的话,圣灵是认证被钉、被弃绝的弥赛亚的凭藉;这种想法贴切的连结第一句。但第一种解释,整体看来较为合宜,特别是当介系词en平行的贯穿全诗。
下一句被天使看见令人费解,因为不了解天使是什么意思。如果指的是属灵的领域,指统管肉眼无法看见之世界的力量(参:“小学”〔吕译:“星质之灵”〕出现在加四3、9;西二8、20;并参:西二15及弗六12),这句话可解释为,凯旋的基督向敌人展现自己。但这句话也可以指未堕落之天使,彼得前书一12和以弗所书三10可以作为支持的论点。这里描绘天军热切欢迎荣耀的神子重返,但后者的想法在第六句中更为清楚。同时描绘天使对神子的敬拜,在当时早期的基督徒圈子里十分普遍,像启示录中所写的一样。另有人主张,介于第三句与第四句之间,是针对天使与外邦的启示之间的强烈对比,因为两者同时指称弥赛亚的显现(参Bernard),但将第四句与第五句平行连结或许更好。福音的普世性,是仅次于奥秘的令人称奇之事,这个事实对于作外邦人使徒的保罗十分特别。我们必须谨记希伯来人耶稣,是全人类的救主。紧接着也是针对这世界的,它欢庆世人对福音被传于外邦的回应。有人译作“遍及全地”并指出福音的极致如同前面提及福音的起头。但所指出的事实就是弥赛亚被传扬,并且世人因信接受他(这里没有道德的含义),对照于结尾“被接在荣耀里”。
第六句的被接在荣耀里,可视为第三句被天使看见的平行句。但如果后者所指的是敌对一方的天使,前者则用得胜来描写基督被接在荣耀里,如此的结尾更符合整首诗。不论如何第五句与第六句有其连贯性,因为基督(因他的百姓相信他)在地上得胜,可以在荣耀里得胜作结束。被钉、被羞辱的弥赛亚,最后被提升、被接在荣耀里,是这首诗最完美的结尾。值得注意的是全诗中并没有提到基督的被钉与复活,这在保罗的书信中是令人讶异的。但如果他只是引述一首当时流传的诗歌,而且只引用其中的一部分,有可能没引用的部分,包含了这伟大的真理。目前保存下来的这段诗难以代表完整的基督徒信条,并且它没有提及我们熟知的十字架与复活,因此显得没那么容易理解。
提摩太前书
提摩太前书第三章
3:1
“监督”是教会的管理人,早期教会的监督由长老担任(徒20:17,28)。圣经新约中,“监督”与“长老”才词常互用(徒20:17,28;多1:5-7;彼前5;1-2)。监督的职责主要为宣讲与教导(3:2;5:17);管理教会事务(3:5;5;17);持守纯正信仰(徒20:28-31);作信徒的榜样(徒20:28;彼前5;3)。2-7节所列作监督的资格,注重个人品德与操守,其次才是工作上的才能。“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好几解释:1,原配死后不可再娶。2,作监督的必须对配偶忠实,不可有婚外关系,也不可有一个以上的妻子。3,离婚再娶的人不可作监督。当时希罗文化容许离婚,也容许许多妻。主耶稣曾严禁离婚(可10:2-9),而一夫一妇乃神庄严设立的婚姻制度(创2:24)。保罗此语当指作监督的必须是信守神定婚姻制度的人,不可有一个以上的妻子。保罗既许女人的丈夫死后可以再嫁,依同理,男人的妻子死后,当可再娶。故以(2)说为可信。
3:6 初入教的人对真道认识不深,登上高位易为魔鬼所诱,滋生骄傲之心,落入魔鬼希望走向的灭亡里;因此“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
3:8
“执事”原文的意思是“服侍人的”,广义可指在教会中任何一种侍奉的工作(参帖前3:2),狭义则指教会中一种特别的职事。新约圣经所记执事,可追溯到耶路撒冷教会七位信徒领袖(徒6:1-6),他们的职责是管理饮食照顾寡妇,让使徒可以专心祈祷传道。后来,执事成为教会正式设立的职事(腓1:1),协助监督管理教会,因为执事所担任的是圣职,所以资格与监督大致相同。
3:9 “真道的奥秘”指福音信仰的全部教训。保罗用“奥秘”一词时,指的都与神藉主基督完成的救赎计划有关;做执事的须力持此信仰(比较林前4:1-2并看注)。
3:11
“女执事”原文作“女人”,可指前文提及的执事的妻室,也可教会中女执事的职位。从12-13两节续讲执事的资格,本节所讲的应该是执事的妻子的条件,而不是讲女执事;但也有人力持“女执事”之说。《和合本》在“女执事”下加上注,可见当日译者的谨慎,不妄作推断。
3:12 看本章1节注。
3:14-15 本书是写给提摩太,教导他怎样管理神的家—教会,这两节清楚说明了保罗写此信的目的。
3:16
本节以诗歌的形式写成,可能为早期教会唱的一首赞美诗。“敬虔的奥秘”指叫人产生真正敬虔之心的奥秘。这奥秘就是主基督,祂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成就人类得赎的大功。这是人对神产生敬虔的原因。
“被圣灵称义”是说圣灵在主耶稣身上工作,行神迹、治病赶鬼,特别指叫祂从死里复活(参罗1:3,4;彼前3:18及注),证明祂是神子。
“被天使看见”:基督的复活(太28:2)和升天(徒1:10)都有天使在场。天使也在耶稣身上看见救恩的完成(彼前1:12)。“被接在荣耀里”指基督的升天。
“敬虔的奥秘”也就是“真道的奥秘”(9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