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第二十章
第 20 章
书 20:1-6> 神很重视设立“逃城”之事,为什么?
20:1-6 这个新民族在新土地上扎根,从此需要一个新的政府。神在多年前就告诉摩西,新政府将来要怎样治理百姓。进入迦南地以后,神所命定的工作之中,有一项是要选定几座“逃城”。这些城邑散布在应许之地全境,目的是防止有不公平的事,尤其是报仇的事随便发生。譬如有人误杀了人,他就可以逃到逃城,得享安全,等候公平的裁决。利未人负责管理逃城,以确保神公平与公义的原则得以实现(逃城的详情,请参民 35:6 ; 35:11-28 的注释)。
逃城──《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书亚记第二十章
设立“逃城”(二十 1 ~ 9 )
耶和华早已吩咐摩西设立六座逃城(民三十五 6 ~ 28 ;申十九 1 ~ 13 ),三座在约旦河东,三座在约旦河西。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以后,就开始执行这命令。本段经文重述这命令,并且下令实施。除了拿弗他利支派区内的基低斯尚未由敌人手中攻取之外,其余五处地方,即可进行设立。
逃城是为保护那些犯了误杀罪的人设立的。他们可以跑进逃城,在城门口的审判处,接受城中领袖们的审讯,如果确属误杀,他们可以住进城内寻求保护。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好办法,不仅以色列人可以享受逃城的保护,外人和“寄居的”也可以享受这恩典。逃城是主耶稣所成就之救恩的一个预表:
.逃城的原文是护庇城,亦即藏身所。每一个罪人都可以投靠主耶稣,得以脱离神的审判与定罪。
.主耶稣的救恩不但临到以色列人,也临到一切投靠祂的人,毫无种族、国籍、身分和地位之分。
.大祭司死了的时候,那些在逃城中的人,就可以安返本乡,再无被追讨的危险(民三十五 28 )。照样,主耶稣是我们的大祭司,祂的死成全了赎罪的救恩。
.逃城就是来六 18 所说的“避难所”。
.六逃城之名意如下:基低斯──圣洁,示剑──肩膀,希伯仑──朋友,比悉──堡垒,拉末──高原,哥兰──喜乐。这正是救恩对我们的六种宝贵意义。
祈祷 本是我坚固的避难所,但我却在艰苦中甚少到面前交托。 ──《新旧约辅读》
约书亚记 第二十章 注释
20:1-9 立逃城
1-6 神命今约书亚设立逃城
叫误杀人的得保护,免受死者亲友的报复。误杀者虽经审讯证实无罪,仍要住在逃城,直至当代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家(参民 35:24-28)
。此例见民 35:25注。
7-9 在河西和河东各选三个城作逃城
在河西( 7)的有加利利的加低斯、以法莲山地的示剑和犹大山地的 希伯仑。
在河东( 8)的有比悉、基列地的拉末和巴珊的哥兰。
7「示剑」:在耶路撒冷以北五十公里(卅一英里)。
8
「比悉」:大概在米底巴东北十三公里(八英里)。
「拉末」:在亚斯她录以南约卅六公里(廿二英里半)。
9 结语
思想问题(第 20章)
1 设立逃城对误杀人者及被杀者的亲属有什麽好处?
误杀者要待当代大祭司死了才可返家这条例给以色列人什麽警惕?
今日有那个「逃城」可以解决人的罪恶?参来 4:14-16。
2 迦勒将辛苦夺得的希伯仑(基列亚巴)让出作逃城,与 19章犹大
约书亚记第二十至廿二章
避难所与利未人(二十 1- 廿一 42 )
(一)
虽然这些城很明显的涉及不同的支派,但这两章的内容却有密切的连系,其中的资料与民数记卅五章的两个同样题目的讨论有密切关系(只是次序相反)。那里的记载是摩西对误杀及畜意杀人情况作了诠释,而这里是说约书亚加以执行。
约书亚记二十章全章九节描述了误杀的背景,但在出埃及记廿一章则很简单地在十二至十四这三节中提及:
‘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们治死。人若不是埋伏杀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据我所知,所有的立法制度,都是尝试将蓄意谋杀与各不同程度的意外杀伤区别出来。除了少数隐藏了谋杀意念的人外,我们所有的人都意识到我们有引致同伴死亡的可能──无论由于我们驾驶车时不小心,或者不加留心离开发动的机器,或者不是故意去毁灭别人的生命──我们不能劝人没有这种想法的权利。
血仇并不是人类社会必有的部分,但是至少我们都知道它的成分。有人突然死亡,我们会自然的觉得事有蹊跷。如果是未成年生病而死,我们可能咒诅命运甚或怀疑上帝。但如果我们至亲的人死亡,而死因之中包括了人的成分,那就无论成分的大小,那人都会成为泄怒的目标。
实际的报血仇或家族仇的凶杀事件,在我们的社会中可能只发生于少数民族或异教徒身上──走极端的人都不信任社会处理方法。许多现代社会的一般措施是政治恐怖主义所用的一报还一报的仇杀:当‘我们’与‘他们’处于对恃地位时,有计划的报仇行为是必然的。
许多国家已废除死刑,但是对于它的是非争议仍然存在,美国有些州再次引用死刑。许多人认为死刑是适当的报复途径,而圣经对于蓄意谋命者的相应的命运是肯定的。我们身为社会一分子,无论我们对于执死刑抱持什么态度,我们都会承认执行死刑时,社会成为被杀者的广义的大家族,与凶杀犯脱离了关系。
自古以来的习惯是在圣殿里要设立隐匿处或避难所,特别是藉抓住圣坛的一角。在教堂或回教寺杀害没有武装者的例子,在历史和文学作品中随处可见。留意从出埃及记引出来的经文的强烈字眼: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出廿一 14 )
主要的证据是不顾圣所之神圣。
(二)
约书亚记廿一章对十四章三至四节的记载作了详细的补充。利未支派不是约书亚记所载十二支派之一,但是利未人并没有受忽视。以色列十二支派从自己的地业中将城邑和属城的郊野给了利未人。学者们对此记载的历史价值有了严重的分歧。一方面是数字上的均称过于理想化,很难成为事实;另一方面是这件没有完全达成的事,令人误以为事实基础是理想结构──可能这十三座城是祭司亚伦的子孙从犹大支派、西缅支派及便雅悯支派(代表犹大南面王国土地)所得的土地。
根据廿一章的记载,这四十八座城为利未族人提供了住所和生活,虽说其中有六座城在二十章中列为避难城(与申十九 1-13 及四 41-43 的记载一致)。历代志上六章五十四至八十一节的简短记载,将这些地方列为‘逃城’。这些内容不一致的资料使我们很难将二十至廿一章视为可靠及历史性的资源。
(三)
最后一点要讨论的是所谓的‘报血仇的人’(书二十 3 , 9 )。希伯来文 go'el haddam 一词,对于知道 go'el 这个字在圣经中常译为‘拯救者’的人来说,意义更明显。别以为仇杀可以‘赎回’任何人的血。 Go'el 的基本意义是‘亲属’。社会期望且有赖于家人的同心一致,尤其是在面对危机的时候。随后我们读路得记,就会明白亲属的责任,是赎回亲属的土地及提供予丧失了儿子没有后嗣的家庭。在此 go'el
hoddam 意指‘血统上的亲族’,是负责缴付最终罚款的家庭代表。我们必须牢记圣经称上帝为我们的 go'el ,最初及最主要的意思不是指他为我们所做的事,而是他与我们的关系。我们是他的家人,他为我们肩负责任。
计划完成──后备军被遣回(廿一 43- 廿二 6 )
(一)
这里关于成功的完成使命是绝不含糊的。以色列的祖先已获准取得迦南,上帝把应许之地交给他们了。以色列人不仅享有该土地主权,且实际地安居下来。这是军事上的完全胜利。上帝特别给予保证。
但是情况与我们所熟悉的不同,现代以色列每战必胜,却未曾建立和平。问题不是在乎一个可行的‘要塞以色列’。他们相信是上帝使他们‘四境平安’(廿一 44 )。要塞可以撤掉防的设备,军队可被遣回家,刀剑可改铸为具,矛可改为镰刀。‘耶和华应许赐福给以色列家的话,一句也没有落空,都应验了’(廿一 45 )。所罗门在耶路撒冷新殿奉献礼中冗长祷文的结尾部分,也说了同样的话(王上八 56 )。
现在我们来研究上帝的‘平安’这个主题与约书亚记一章十五节的连系。在本注释书后部的路得记里,同一个希伯来字被译成‘安身之处’(一 9 与三 1 。编按:英文译作‘家’);而这个翻译也适用于这里。他们的主赐给他们一个安身之处,更贴切的说,是带他们回到上帝应许赐给以色列的家。这种回到应许之地的家的渴望,一直以来都成为古代与现代犹太民族主义的主要目标。惟有在 那块 土地上,上帝的子民才得以真正的生活下去。相反,许多基督教的传统,倾向于采用俗世方式接待被疏远及无家可归的人,或以此方式为世界上无家可归及离者服务,希望上帝所应许的平安带来更充实的生命。许多诗歌,如黑人的圣歌,所指的过约但河返回家去就有此含意。在这些诗歌里的约但河,混合强劲的死河流水,这死河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越过的。
(二)
约书亚用一篇正式且强调他的权威的演讲去遣散他的外约但的帮手。他们遵照摩西的一切指示:参与战事一直到最后。在战争进行中,他们全都遵照约书亚的指示去做,他们对于现在安住在约但河西以色列心脏地区的弟兄忠心耿耿,不下于谨守耶和华他们上帝的命令(廿二 3 )。摩西──我──上帝:约书亚用此谈话方式去宣示权柄,我们这才明白为什么犹太传统将此书卷列为前先知书的第一卷。
第四与五节希伯来文用词很有趣。标准修订本译为‘回家’,希伯来文的字面意思是‘回你们的帐棚’。旧约圣经的帐棚与一个人在移动中或备战中或在大节期中相关联。要摆脱这些惯例有时候不容易。当所罗门奉献新殿时,他由从各国各地来的一大以色列人协助,经过了八天节期:‘第八日王遣散众民,他们都为王祝福,因见耶和华向他仆人大和他民以色列所施的一切恩惠,就都心中喜乐,各归各家去了(这里译为家与标准修订本相同)’(王上八 66 )。耶罗波安与以色列众民使用人所共知的话语,回答恃势凌人的罗波安王:‘我们与大有什么分儿呢!与耶西的儿子并没有关涉。以色列人哪,各回各家去罢!大家阿,自己顾自己罢!于是以色列人都回自己家里去了’(王上十二 16 )。在面对何烈山的旷野,上帝向以色列民传授十诫,为了避免再次面对上帝而招致死亡,摩西负起中间人的角色,要以色列人回帐棚去(申五 30 )。希伯来书提及亚伯拉罕‘在所应许之地作客,好像在异地居住帐棚,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十一 9 )。
帐棚意味暂时性、非长久且不安定。笔者在此见到外约但的人,要等到使命完成了才可回到自己的帐棚和家人那里,与那些在约但河西安定下来的兄弟们绝不相同。标准修订本对此加以掩饰、称帐棚为‘家’。比较公平地说,约书亚记一章十五节和申命记三章三十节都提及过约但河的人得到‘平安’,但这里有不同之处,以下另一词语可以证实。
约书亚记廿二章四节的英文译作 'possession' 是来自一个不同的希腊字含有‘所得的’意思(见廿一 41 )。在圣经中这个出现于约书亚记的新词没有不同的意思。不同之处是,它指明非你原来所有,却是真正属于你的。创世记廿三章四节亚伯拉罕购买墓地安葬妻子,及卅四章十节哈抹给雅各做生意、结亲及置产业的土地,二者都是很好的例子。
约书亚小心用词,来强调约但河以东的人是回到次等的地方──以住在 获得 的财产的 帐棚 里,而不是平安地住在 应许之地 。他的谈话内容的第三点将在下一段介绍。
祭坛作为证据(廿二 7-34 )
(一)
约但河东的支派转回河东时,约书亚为他们祝福。他依照几乎是一向的惯例强调他们的成就,祝他们幸运:
‘你们带许多财物、许多牲畜和金、银、铜、铁,并许多衣服回你们的帐棚去,要将你们从仇敌夺来的物与你们众弟兄同分。’( 8 节)
但在此之前,他用一节经文将申命记的内容作了更典型的劝勉:
‘只要切切的谨慎遵行耶和华仆人摩西所吩咐你们的诫命律法,爱耶和华你们的上帝,行他一切的道,守他的诫命,专靠他,尽心尽性事奉他。’( 5 节)
类似表达的段落可在申命记十一章廿二节找到。第一段经文说,忠于上帝会令以色列夺取比它更大、更强国家的土地。第二段总结申命记廿七至三十章的祝福与咒诅,死亡与生命二者之间的选择,我们知道惟有上帝的爱能带来生命:而那意味长住在所赐的土地上。
我们必须留意,在本章五节描述的情感上与事实上的表达,二者互相加强。从小心遵守诫命与律法,即每条诫命与全部律法做开始。那是爱上帝的意义。但同样的,爱心比谨守礼仪更有意义。虽然如此,强烈的爱并不仅仅是情绪和热情,它需要学习和适应。以色列人,正如何西阿与耶利米所说的,与上帝经过了沙漠蜜月期之后,现在被带进新居了。他必须学习‘走他的一切道路’──爱者必须学习所爱之人的一切。其中有一部分是相当直截了当的──遵守他的诫命。但在整个目录中最特出及最重要的是下面的一句──紧跟他,其中有感情的依附和忠心不移之意念。我们在本注释书的最后部分,会读到俄珥巴与婆婆亲嘴告别时,路得却舍不得拿俄米的另一种对照。
爱和忠心是不够的。类似的字眼也用来描述所罗门王的衰落;
所罗门王在法老的女儿之外,又宠爱许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亚扪女子、以东女子、西顿女子、赫人女子。论到这些国的人,耶和华曾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不可与他们往来相通,因为他们必诱惑你们的心去随从他们的神。’所罗门却恋爱这些女子。(王上十一 1-2 )
经文在表达上进入高潮,将实际行动与情感完全混合,即是整个自我对上帝的专心一意服从──‘尽心尽性事奉他’。
假如他们听从所有这一切话,他们将要得在离开时约书亚的祝福──就是各种财物、牲畜、金银铜铁、衣服及从敌人夺来的财物的祝福( 8 节)。但是‘假如’一词,在约书亚看来是关键词,在他的临别讲话中的各部分,都强调过外约但的以色列人处境的危险。正是因为他们将回到应许地以外的帐棚,更需要保持他们对上帝的忠实。他的信息中用的词语,令我们怀疑即使纲领是摩西颁布,这个经验是否可行,仍需要极大的勇气。在西岸的弟兄更为躁急,一旦怀疑有人背弃信仰,他们便立刻拿起武器,大喊叛逆(廿二 16 )。
(二)
下面一段,我们将仔细欣赏东西两岸弟兄们之间令人喜悦的对话。笔者在此只想引起读者们对一个地方、一个名称和另一个圣经故事的注意。除了在七节提及玛拿西半个支派在巴珊得业,基列是此故事所指为两个半支派在约但河东岸的领土(见 9 , 13 , 15 , 32 节)。故事中的那个‘祭坛’,人称为‘证坛’。
在创世记卅一章记述的雅各与拉班发生冲突的事,以拉班提议立约作为彼此间的证据之后结束。雅各拿一块石块立作柱子,又拿石头来堆成堆。该柱子称为‘迦累得’──希伯来文是米斯巴,是山区圣地一个相当普通的名称。石堆这一词,也是地理上的双关语,因为希伯来文的石堆与证坛都有两个字母,四个字母凑化一起,就是‘基列’。
拉班用以下萦绕于心的话语对这两块石碑求上帝帮助:
‘我们彼此离别以后,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鉴察。你若苦待我的女儿,又在我的女儿以外另娶妻,虽没有人知道,却有上帝在你我中间作见证。’(创卅一 49-59 )
这些石块也用来做界标,将以色列人雅各和亚兰人拉班分了界。
约书亚记廿二章既是谈边界的事,也是关于石头的无声见证。故事在结尾部分将基列的名字与‘证坛’作双关语使用。有关以色列人安居此地的情形,及他们的列祖踏进应许地的活动,以创世记作为一边,约书亚记和士师记作为另一边,彼此之间有许多呼应。
祂知道,也让以色列人知道(廿二 7-34 )(续)
在祭坛的故事中有许多幽默。它有许多类似家庭纠纷中的典型因素,这类故事几乎是在提供一种东方作买卖的讽刺画──或笔者认为是国际外交手腕?对话应该由两个人大声朗读,甚至加上夸张的动作。
东岸的人到达靠近约但河一带,便筑了一座城,不是小型复制品而是一座又大又壮观的祭坛(廿二 10 )。这行动立刻引起西岸的的喧扰,使全体会众到示罗集合准备进军。幸而他们先派出代表团由祭司的儿子率领。始终发现这只是宗教事件。他们没有追问东岸的人做什么或这样做的目的。这一切他们不去查问便以为已知道。不过无论如何,他们是代表‘耶和华全会众’说话的。
‘你们今日转去不跟从耶和华,干犯以色列的上帝,为自己筑一座坛,悖逆了耶和华,这犯的是什么罪呢?’(书廿二 16 )
西岸的人宣称是代表全以色列人说话,大叫‘干犯以色列的上帝’(七 16 ),且引用拜 毗珥 (民 25 )及亚干犯罪的(书 7 )先例。当他们说:‘你们今日既悖逆耶和华,明日他必向以色列全会众发怒’,东岸的人一定怀疑到底自己是不是以色列全会众的一分子。西岸以色列人隐而不露的假定,我们已经在约书亚严肃的临别讲辞中,在十九节透露出来:
‘你们所得为业之地若嫌不洁净,就可以过到耶和华之地,就是耶和华的帐幕所住之地,在我们中间得地业;只是不可悖逆耶和华,也不可得罪我们,在耶和华我们上帝的坛以外为自己筑坛。’
他们认定对方的立场错误,所做的也绝不会正确。
流便人、迦得人和玛拿西半支派的人表示枉的说:‘你们凭什么假定我们筑坛是为了献祭?我们当然同意那样做是背信。若我们有悖逆的意思或是干犯耶和华……愿耶和华亲自讨我们的罪……。’我们作为读者应该判定他们为无辜。抗议一间有敌意的大使馆而召集军队,常是不尽不实的。东岸人在谈话的结束部分,也表达了他们真正恐惧:‘恐怕日后你们的子孙对我们的子孙说,你们与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有何关涉呢?因为耶和华把约但河定为我们和你们……的交界……。就使我们的子孙不再敬畏耶和华。我们为自己筑一座坛只为表示忠心,绝没有悖逆之意。’
说‘我们的是适当的祭坛,你们有变节的危险’,‘我们要保留我们的祭坛,但不使用’,或‘假如你不用这祭坛,我们是不会将它拆掉的’,这些话表示仁慈的妥协交易正在达成。
有祭坛而不献祭是表示妥协的有趣象征。有屠宰场而没有屠宰也是一样。这种做法维持了多久?这是个稳定的妥协吗?历史上没有绝对肯定的。可能只是一个传闻,又如果这传闻是反映一个历史性局面,可能很久以后它与犹太人被掳时所反映的发生冲突。自从那以后的许多时期──尤其是现代──犹太教里仍存很大的争执:有些人认为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保持犹太人的身分;有些人则认为惟有住在以色列才能做个真正的犹太人。
更显着的是,我们知道当耶路撒冷沦陷在巴比伦人手里以后,一些逃亡埃及的犹太人在尼罗河的一个岛上有他们自己的殿,对他们来说这殿是清楚可以接纳的。但在耶路撒冷,这人被视为异教徒。
如果承认别人也有权利,则我们会觉得拥有的权利并非我们所想像的那样绝对,那么一个弃置的祭坛倒可成为双方妥协的有用标志。这正是以色列人与巴勒斯坦人所需要的妥协。有祭坛而不献祭可能是有主权不必加以维护,拥有土地权而不需要军队的好标志。位于两岸及加萨,一个废除了武装的国家,是不是今日的整个以色列国可以同意的不献祭的祭坛?
但是,如果我们认为这个故事只是一幅漫画或是一件东方廉价品,与西方的文化无关,那我们就太过于防范了。我们无论是强调‘重生’的基督徒,经过会督坚证的基督徒,受圣灵所充满的基督徒,彼得的承继者领导下的罗马基督徒,一有机会,就要为‘上帝的全会众发言’;而实际上基督徒彼此间的冲突,加上表现各自的势力,使历史显得杂乱。我们都需要培植一个象征性的不作为献祭用的祭坛。──《每日研经丛书》
约书亚书注释 三.逃城(二O)
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以后,下一步就是预留六座“逃城”。这些城邑散布在应许之地全境,约但河的两边各有三座,使误杀人的可逃离报血仇的(那报血仇的通常是被杀者的亲属,试图为死者报仇。)因为他是无心地杀了别人,他就可以逃往一座逃城,得享安全,等候公平的裁决。利未人负责管理逃城,以确保神公平与公义的原则得以实现。如果那杀人的能逃往逃城,那里便是他的避难所;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安全地回到他所属的城邑。
附篇——逃城
逃城是有意义而在神学上是重要的。麦理雅就逃城,写过传统的细节:“犹太解经家告诉我们往后的日子。那避难所怎样给予误杀人者更大的保障——(l)通往逃城的路常保持修补妥当,需要三十二肘阔(约四十八英尺);(2)所有障碍物都要清除,免得对他的脚构成危险和阻碍他的速度;(3)没有小丘,河流上必须有桥通过;(4)每处转弯的地方都贴上笔直的字“避难所”,以引领正在逃亡的不快乐的人;(5)安顿在城后,那杀人者有日常的住处,当地的居民教导他们干一些行业,让他能供养自己。”
这些城邑勾画出以色列这民族,并它杀害弥赛亚的罪。基督就是逃城,是悔改的以色列人可逃往的避难所。慕迪写评注说:“逃城是基督的预表,并且它们的名字也明显有意思。”
以下是逃城的名字及其意思:
约但河西
基低斯——圣洁
示剑——力量
基列亚巴或希伯仑——交通
约但河东
基列的拉末——高举
哥兰——快乐
比悉——安全
因此这些城邑的名字说明基督所给予的每一个祝福。逃城都位于战略的位置,没有一处的土地离它们超过三十英里。慕迪这样引申说:“逃城的位置便于每处地方通往。因此对罪人来说,基督是易于找到的”(约壹二1~2)
留意逃城给予杀人者暂时的拯救,相对于基督给予罪人永远的拯救之间的相同之处。通往逃城的道路是清楚和有清晰指示的,就好象救恩的道,没有人会弄错和失掉他得生命的道路。逃城分散全地,又容易前往,正如基督是让所有人来到地面前一样。危机驱使百姓走往逃城,同样许多时候,要有危机人们才奔向主耶稣去避难。对于罪人来说,没有中立之地可站的——他不是在逃城里得安全,就是陷入血腥报复者的忿怒中。每个人不是在基督里得平安,就是在神的审判下(约三36)。
约 书 亚 记 20:1
约书亚书 注释
二十 1-9 逃城
为了确保有公正的裁判,神指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约但河两岸划出 6 座城,每边 3 座城,给那些「无心而误杀」了人的,可以逃到那里,逃避「报血仇的」(希伯来文作,更准确的翻译是「保护家庭的人」)。摩西在征服约但河东之地后,随即在那里指定了 3 座城(参申四 41-43 ,十九 1-13 )。
无辜人的血,像咒诅一样,必须得着偿还。对于那哀求要报血仇的,耶和华必定查问和为他雪冤(参创四 10 ,九 5-6 ;撒下十六 7 、 8 )。被杀害者的血会把地染污(民三十五 33 )、把手弄脏(赛五十九 3 ),并要求耶和华(王上二 31 、 33 )和那位保护家庭的人──他有责任为家人寻求公正,而不是报复──作出公平的裁决。无辜人的血要得着偿还,便要杀人者被判死(民三十五 33 ;申十九 13 )或被石头打死(申二十一 7-9 )。否则,耶和华的震怒和灾祸便临到(撒下二十一 1 ;王上二 31-33 ;王下二十四 4 )。这样看来──这里并没有查究怜悯在旧约中的重要性,但从诗篇五十一篇,特别是第 14 节,我们看见,无论杀人是出于故意还是无心,公平的审讯都是重要的。若那行为是刻意的,即谋杀,公平的裁决便是杀人者死;若那只是无心的误杀,杀人者便可在逃城过正常的生活。
那被指为杀人者的到达逃城时,众长老,即所有负责教导律法的利未人,便要在城门口──古代以色列人在那里进行审讯 ──对他进行初步的聆讯。若发现他是无辜的,他们便让他躲避那位「保护家庭者」的追讨,把他送往会众面前受审;那是一种王国时代前的议会,获赋予代表和裁判的权力。若这个由众首领或成年男子组成的会众发现他有罪,便会把他交给报血仇的人处决。若发现他是无辜的,便把他送返逃城,他要在那里居住,直至当时在任的大祭司逝世。大祭司住在那里,保护他免受那位「保护家庭者」的报复。也许大祭司──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主要代表──之死,可以说是象征耶稣基督──教会的大祭司──之死,祂为我们偿还了所有的罪债,无论是有意的或是无意的罪。
约书亚记第二十章
G 设立逃城(二十 1 ~ 9 )
凡只重视土地的注释家,都以第十九章为分配地业的结束,这几章最主要的关注,是众支派和其所得之地。这个看法的基本理由为,十三~十九章是按照支派分段,而中央山地的各城,是按承受该城之地区的家族取名。 619 第二十、二十一章出现在支派分地之后,因为它们代表赐地的第二个阶段。第一阶段,神将应许之地赐给以色列(十三~十九章)。第二阶段,以色列把这地的一部分还给神,作为特定的用途。约书亚记第二十章设立了一些城,让误杀人者可以逃避报血仇的人。
这件事已经在出埃及记二十一 12 ~ 14 提过,民数记三十五章、申命记第四章、十九章也都提到。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将逃城的律法放在讨论死刑的最前面。它讲到,神会指定一个地方,让误杀人的人可以逃去藏身。 620 民数记三十五 9 ~ 15 定出六座城作逃城,三座在约但河以东,三座在约但河以西。 22 ~ 28 节继续说,这些城必须保证要保护非故意杀人者的安全,但是如果那人一离开城,就可以为报血仇者所杀。申命记四 41 ~ 43 提到约但河东的三座逃城,是摩西所设立的。
2. 申命记十九 1 ~ 10 明说,在约但河西已经指定的三座城之外,还要另设三座城:“耶和华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8 ~ 9 节)。波尔金注意到,约但河西只指定三座逃城,而非六座,可以肯定约书亚记十三 1 所提,全地尚未完全征服。 621
3. 律法将事先计划的有意谋杀,和无心误杀作了区分。前者必须处以死刑,或是由社会执行,或是由 报血仇者 亲自动手。无心的误杀不必受死刑,但是因着同宗之人的死, 报血仇者 必须要追索赔偿。 622 在这种状况下,若将杀人者处死,乃是流无辜之人的血,以致污秽了地。为防止这点,律法便设立了逃城。
4 ~ 6. 约书亚记二十章补充说,误杀人者必须 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 ,然后长老要 把他收进城里 。他的安全受到保障,直到他在自己家乡的会众前听审判(民三十五 22 ~ 28 )。即使他被判并非蓄意杀人,但 报血仇的人 仍会对他构成威胁。为了逃避危险,他可以住在逃城, 直等到大祭司死了 。大祭司代表全国,尤其是在罪孽和献祭方面(利十六章)。 623 大祭司的死,象征误杀者所造成之罪的结束。 624 理论上,报血仇者应当以他的死代替杀人者之死,罪价既偿,就不再需要追讨了。
逃城分散在早期以色列所占据的各个区域。其中包括着名的重要据点(如,示剑和希伯仑),使得必须逃的人可以很容易找到,也可以提供最大的安全,防范人前来报血仇。表二十五列出了所有的逃城。 625
表二十五:逃城(二十 7 ~ 8 )
经节
地名( NIV )
MT
七十士
阿拉伯名
以色列
地图号码
7
拿弗他利的基低斯
有
有
T Qades
T Qedesh
199279
示剑
有
有
T Bala^t]ah
176179
希伯仑 626
有
有
T er-Rum-eideh
160140
8
比悉
有
有
Umm el-`Amad ?
235132
拉末
有
有
T Ramith 627
244210
哥兰
有
有
Sahem el-Joulan ?
238243
有关逃城的制度,波林和莱特注解道:
至少有几百年之久,逃城的理念和制度一定相当有效,因为我们在希伯来圣经中,极少发现有企图执行私刑的例子。最典型的例子,乃是士师记第八章基甸的故事,以及士师记十九~二十章那位匿名的利未人之例,对两者的描述,都是很不可取的讽刺,或许原因正是在此。
对基督徒而言,逃城的作法和其中与大祭司的关系,预表了耶稣基督的牺牲,正如大祭司其他的角色一样,他的死尤其表示将过犯与罪孽一次而永远的移除(来九 11 ~十 18 )。约书亚二十 9 容许任何人都有权使用这些避风港,无论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基督所提供的赦免也是让每个人都可取用,无论背景如何(加五 6 )。
619 参十三~二十一章的前言资料 中,对城邑清单的探讨,原书 64 ~ 69 页。
620 所建议的地方是逃城,而在其他经文中再进一步发展。参 J. M.
Sprinkle, The Book of the Covenant. A Literary Approach , JSOT Supplement
174 (Sheffiel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94), 81 ~ 84 页。
621 Polzin, 129 ~ 130 页。逃城和古代近东一些立约条款中,具类似功能的城邑之比较,参 M. Lo/hr , Das Asylwesen im Alten Testament (Halle: Max Niemeyer, 1930);
Butler, 214 页。不过,在约书亚记二十章,城邑清单算是赐地的一部分。然而根据条约的情境,可以显示这则律法非常古老,而所提到的城邑也很古老。此外,在撒母耳记、列王纪、历代志、和所有被掳归回的书卷中,都没有提到逃城(以及利未人的城邑),也可以支持其古老性。参 Boling and Wright, 473 页。 A. Rofe* 向这种看法挑战,他主张,这些城邑成为一种放逐的形式,可是书二十章的用语并不支持这种概念(与圣经放逐或被掳的记录相较)。参 A. Rofe* , 'Joshua 20: Historico-Literary Criticism Illustrated' in J. H. Tigay
(ed.), Empirical Models for Biblical Criticism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85), 131 ~ 147 页;同作者, 'The History of the Cities of Refuge in
Biblical Law' in S. Japhet (ed.), Studies in the Bible 1986 ,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Volume 31 (Jerusalem: Magnes, 1986), 205 ~ 239 页。
622 R. L Hubbard, Jr., 'The Go'el in Ancient Israel :
Theological Reflections on an Israelite Institution, Bulletin for Biblical
Research , 1, 1991, 3 ~ 19 页。
623 M . Greenberg, 'The Biblical Conception of
Asylum', JBL , 78, 1959, 125 ~ 132 页。
624 Fritz, 204 页,注意到第 3 节的“无心”一字( s%ggh ),在其他的地方出现时,都与祭司和仪式的活动有关。
625 A . G. Auld, 'Cities of Refuge in Israelite
Tradition', JSOT , 10, 1978, 26 ~ 40 页,认为这些城邑是直接从书二十一章利未人之城邑清单中取出,但 Butler 提出异议, 216 页,他认为这些城邑乃是以色列古代之圣地的证据。
626 希伯仑便是基列亚巴,参:书十四 6 ~ 15 的讨论 。
627 Fritz, 205 页,不赞成这个辨认,他举 P. Lapp 的发现为证,说在以色列与亚兰人争战的时期,这里只是一个要塞。不过, Boling and Wright, 475 页接受此说法,正是因为这个理由。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书亚书
约书亚记第二十章
20:1
地业分定,又设立处理杀人罪的审讯制度,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处理杀人犯,必须交由会众审判,犯罪者可以暂时在逃城中栖身,等候审讯。不过逃城只保护非蓄意杀人犯。《申命记》19章详细规定可在逃城中避难的人的资格。
20:7-9 这六个逃城也是摩西生前所指定,都在分给利未人的城邑中(参民35:9)。
六座逃城位置分布平均,在约旦河东、河西二地、北部、中部与南部都有设立。六座逃城所在分属六个不同支派分得的土地:哥兰(玛拿西支派)、拉末(迦得支派)、比悉(流便支派)、基低斯(拿弗他利支派;参21:32)、示剑(以法莲支派)、希伯仑(犹大支派)。逃城都是各支派拨给了利未人的城邑,由利未人管理(2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