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 - 约翰一书(1 John)第3章

试观父以如何之爱赐我侪、俾得称为上帝子、我侪诚是也、斯世不识我、因其不识彼也、
爱友乎、我侪今为上帝子、将来若何、尚未显明、所可知者、彼显著时、我克肖之、盖将见之、如其固然也、
且凡于彼有此望者、则洁己如彼之洁然、
凡行罪者、亦行不法、罪即不法也、
尔知彼曾显见、以除诸罪、而于彼无罪也、
凡恒在彼中者不干罪、干罪者未尝见之、亦未尝识之、
小子乎、勿为人所惑、行义者乃义、如彼之义然、
行罪者乃由于魔、盖魔自始干罪、上帝子所以显见者、为毁魔之工也、
凡由上帝而生者不行罪、以其种恒在厥衷、其不能干罪者、因由上帝而生也、
上帝子与魔之子、于此而显、凡不行义者、非由上帝也、不爱兄弟者亦然、
尔自初所闻之谕、即我侪宜相爱也、
非若该隐、由夫恶者而杀其弟、其杀之也何故、因其行恶而弟义也、○
兄弟乎、世若恶尔、勿以为奇、
我侪因爱兄弟、知已出死入生、不爱者仍居于死、
凡恶兄弟、乃杀人者也、尔知杀人者、永生不寓其衷、
主为我侪舍生、我侪于此而知爱、亦宜为兄弟舍生也、
凡有斯世之财产者、视兄弟匮乏、自塞其矜恤之心、则上帝之爱乌得寓其衷哉、
小子乎、我侪之爱、勿以言以舌、乃以行以诚也、
于此知我侪由于真理、凡我心所自责者、则将安之于上帝前、
因上帝大于我心、而无所不知也、
爱友乎、我心若不自责、则可毅然于上帝前、
且凡所求者必得之、因我侪守其诫、而行其所悦之事也、
其诫也、 即我侪宜信其子耶稣基督之名、且依其所命而相爱也、
守其诫者、恒在彼中、彼亦恒在其中、由彼所赐我之圣神、知彼恒在我中也、
约翰壹书第三章   约一 3 章 > 神的儿女,我是,你也是。人说神的儿女是有点不同的,不知道是怎样的呢? 

  3 章 本章首先指出我们是神家的人,是祂的儿女( 3:1 )。跟着,指出我们会反应神的属性( 3:2 )。本章其余的部分指出当我们越来越像基督时,我们会:( 1 )胜过罪恶( 3:4-9 );( 2 )彼此相爱( 3:10-18 );( 3 )在神面前坦然无惧( 3:19-24 )。 

  约一 3:1> 得称神的儿女是很宝贵的一回事!什么?你不是不同意吧…… 

  3:1 我们既是信徒,我们的价值就在于神爱我们,并称我们为祂的儿女。我们不需要等到遥远的将来,现在就已经是神的儿女,因此我们要活出耶稣的样式。 

  约一 3:2-3> 更像我恩主!如果真是就好了…… 

  3:2-3 基督徒的生命实际上是愈来愈像基督的过程(参罗 8:29 )。这个过程会持续下去,直到我们与主面对面(参林前 13:12 ;腓 3:21 )。这个最终的目标,可以推动我们洁净自己,脱离罪恶。洁净自己的意思是在道德上保持正直,不被罪败坏。神要洁净我们,但我们必须尽自己的本分,在行动上配合(参提前 5:22 ;雅 4:8 ;彼前 1:22 )。 

  约一 3:4-10> 犯罪,我有啊;常常犯罪,以致活在罪中?不会吧…… 

  3:4-10 “犯罪”和“活在罪中”是有分别的。即使最忠心的信徒偶尔也会犯罪,但他们不是因恋慕罪恶而故意犯罪。犯了罪的信徒会后悔、认罪、寻求赦免;相反,活在罪中的人,不会为自己所做的事后悔,也不会认罪,当然也不能得蒙赦免。这些人不管声称自己有什么宗教信仰,都是敌挡神的。 

  约一 3:5> 祂并没有犯罪,何竟要死? 

  3:5 根据旧约献祭的规定,要献一只无瑕疵的羔羊作为赎罪的祭牲。耶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 1:29 )祂完美无瑕,为了我们的罪牺牲自己的生命,我们就因此得到完全的赦免( 2:2 )。祂为我们受死,我们便不用面对永死了(参彼前 1:18-20 )。 

  约一 3:8-9> 有时候我也不想这样做,就是不能自已,我可以怎办好? 

  3:8-9 每个信徒都有些容易被试探的地方和难以戒除的习惯。这些弱点让撒但有机可乘,因此我们必须对付这些弱点。约翰在这里并不是论述未能完全得胜试探的人,而是指那些沉迷在罪中、努力为自己的罪辩解的人。 

  如何能胜过缠绕着我们的罪呢?( 1 )寻求圣灵大能和神话语的帮助。( 2 )避开容易被试探的环境。( 3 )寻找肢体帮助,让别人为你代祷,开放自己接受别人的劝戒。 

  约一 3:9> 从神生的,就不犯罪?!那我……我不会不是从神生的吧…… 

  3: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指真正的信徒不会活在罪中,也不会漠视神在道德上的律法。信徒虽然会犯罪,但会努力去胜过罪恶。“神的道存在他心里”指神所赐的新生命如种子般扎根于信徒心里,使信徒不再活在罪中。 

  约一 3:9> 能不犯罪,能行神道,只因…… 

  3:9 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给我们耶稣的新生命,我们就是从神生的了。神赦免了我们,完全接纳我们,我们就“重生”了。“重生”并不仅是新的开始,而是因着基督的代赎,我们能进入一个新的家族──神的家庭,做神的儿女(参约 3:1-21 )。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每天更新我们的心思,改变我们的人生观,使我们以新的角度看事物,越来越像基督(参罗 12:2 ;弗 4:22-24 )。 

  约一 3:12-13> 因妒成怒,进而谋杀!人性果真如此可怕? 

  3:12-13 神悦纳亚伯的供物,不悦纳该隐的供物,该隐就把亚伯杀死了(参创 4:1-16 )。亚伯的供物显出该隐并没把最好的献给神,该隐满怀嫉妒忿怒去谋杀兄弟。同样,行为正直的人,就把行为污秽的人显露出来了,使他们羞愧。我们为神而活,过圣洁的生活,就把世人不道德的生活显露出来,使他们感到不安,因而引起世人的憎恨。 

  约一 3:15> 恨人是不该的,我又怎会?对苦待我的人嘛…… 

  3:15 约翰重申耶稣的话,说恨恶别人的人,便是在心里犯了杀人罪(参太 5:21-22 )。基督教是注重内心的宗教,只有外表的依从是不足够的。对得罪自己的人心怀仇恨,这仇恨就会在我们里面成为毒瘤,最终会毁灭我们。不要任“毒根”在你或教会里面生长(参来 12:15 )。 

  约一 3:16> 何为爱?你寻找得到吗? 

  3:16 真实的爱不光是感觉,更有所行动。真实的爱产生无私舍己的施与。最伟大的爱会使我们为别人舍弃生命,使我们服事别人而不望回报。有时,说要为别人而死比为别人而活更容易。为别人而活要求我们放下自己的愿望,将别人的愿望放在前面(参约 15:13 )。 

  约一 3:17-18> 我渴望被爱,也想爱人。我审视我的行为,我竟是…… 

  3:17-18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可以怎样为别人摆上自己的生命:就是帮助有需要的人(参雅 2:14-17 )。你的行为能清楚地显示你实在爱别人吗?在钱财和时间上,你是否也慷慨地付出呢? 

  约一 3:19-20> 有时总觉得自己做得不够,难道我真是如此不济? 

  3:19-20 很多人恐怕自己未尽上爱人的本分,觉得自己未能完全表达对基督的爱,内心充满罪咎感,常受到良心的责备。我们怎样躲开良心的谴责呢?漠视良心谴责吗?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吗?都不是,乃是要在神的爱里得安稳。当我们觉得内疚,就要提醒自己,神知道我们的内心,也知道我们的行为。只要我们在基督里面,祂便不会定我们的罪(参罗 8:1 ;来 9:14-15 )。因此,当我们为主而活,但感到自己不够好时,便要提醒自己,神的爱比我们的良心更大。 

  约一 3:21-22> 坦然无惧,多好!只是有多少时候内心真的能够如此? 

  3:21-22 你确实无愧于心,便可以坦然无惧地到神面前,深信祂必垂听你的请求(参太 7:7 ; 21:22 ;约 9:31 ; 15:7 )。你顺服神时,你所求的都会得着,因为你顺服的时候,便会照着神的旨意祈求。这并不是说你想要什么就得到什么,把神当作“摇钱树”一样。你真正寻求神的旨意时,就知道有些东西是你不应该祈求的。 

  约一 3:23> 我们信神,是信祂的名字而已?信祂的名字,是指…… 

  3:23 圣经中,人的名字往往代表了人的性情,显示了他的真正本性。我们不但要相信耶稣的话,也要相信祂是神的儿子。信基督的名表示效法祂的生活,与祂连合,使自己更像祂。我们要是活得像基督,就会彼此相爱。 

  约一 3:24> 住在基督里面的人,是有点不一样吧…… 

  3:24 信徒住在基督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在这个相互的关系中,信徒都要遵守三个重要的命令:( 1 )相信基督;( 2 )爱弟兄姊妹;( 3 )过有道德的生活。圣灵的同在,不但是属灵层面的事,还能从我们的行为中印证出来,这是多么的具体啊。 ──《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