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第七章
第 7 章
书 7 章 > 迦南妓女喇合效忠神而得生,以色列人亚干背叛神被处死,两相对照──
7 章 亚干犯罪的结果:( 1 )使以色列人中有许多人被杀( 7:5 );( 2 )使以色列人畏惧,人心溃散( 7:5 );( 3 )约书亚因此求问耶和华,是什么缘故使他们战败( 7:7-9 );( 4 )神警告他们,祂不愿意在他们中间( 7:12 );( 5 )亚干和他全家都因此灭亡( 7:24-26 )。
百姓除灭了他们当中的罪以后,就有以下的结果:( 1 )神勉励他们奋勇向前( 8:1 );( 2 )神亲自与他们一同争战( 8:1 );( 3 )有神的引导和得胜的应许( 8:2 );( 4 )神允许他们把战争所得的战利品和牲畜,留归自己。在以色列人的整个历史中,离弃罪的时候就蒙神赐福。在你离开罪,一心一意顺从神的计划时,你也能体验到胜利。
书 7:1> “当灭的物”是指所有战利品吗?
7:1 “当灭的物”是指所有的衣服、牛羊及其他可私吞的掠物。因神曾吩咐说,那是他们攻占耶利哥后应当毁灭的财物( 6:17-19 )。这并不是说,叫他们把所有有用的东西扔掉。亚干直接藐视神明确的命令,这才是最大的罪(参申 20:16-18 )。
书 7:6> 犯罪使人打败仗,但约书亚知道痛悔,我们呢?
7:6 约书亚和以色列的长老撕裂衣服,把灰撒在头上,是在神面前深切哀恸的表现。他们在耶利哥大获全胜之后,竟然在小小的艾城被打败,所以感到惊恐,于是他们深感痛悔,来到神面前,领受祂的指示。在我们人生遭挫败的时候,也应当恳求神的指示与帮助,并且像约书亚和长老们一样地谦卑下来,好聆听祂的话语。
书 7:7> “这事自己能办成,不必去麻烦神吧”──可是……
7:7 约书亚初次进攻艾城( 7:3 ),他没有求问神,只倚靠自己的军力,想攻克那小城。只是在以色列人被打败以后,他们才求问神这是为什么。因为人经常倚靠自己的技巧与能力,尤其是摆在面前的任务看似容易时更会如此。我们只是在障碍大得不能胜过的时候,才会去求告神。不过,惟有神知道摆在前面的事到底如何,所以即使我们胜算在握,也应求问祂,才不至于犯严重的错误,作错误的判断。神会叫我们学习功课,除去骄傲和自大,然后才能藉着我们工作。
书 7:7-9> 怎么,连约书亚这样的属灵领袖也有软弱的时候……
7:7-9 请你想像一下,遇到怎样的情景你才用这种方式向神祷告?这不是正式的教会祷告,也不是集体的祈求,乃是一个人对所遭遇的事,感到恐惧战兢所做的祷告。你不把真正的需要告诉神,就是轻忽那位惟一能帮助你的神。祂欢迎你诚诚实实的祷告,向祂倾心吐意。基督徒都当切记:神知悉一切,又是全能的,且有永远常存的慈爱,所以要向祂作诚实的祷告。
7:10-12 神为什么因亚干一人的罪,使全族受到咒诅?虽然是一人的过犯,神却看作他们全族人违背了律法。祂要全族甘心承担征服应许之地的大任,所以,一个人犯罪就等于全族人犯了罪。假使对亚干的罪予以姑息,不施处罚的话,以色列人一定会肆行无忌的劫掠,所以整个民族都要负起责任,防止无法无天而违背神。
亚干的罪不单是私自收藏了战利品(有时神许可人这样做),乃在于明知故犯,违背神的明令──毁灭耶利哥城中的一切物件。他的罪是对于这城市的邪恶与拜偶像不予理会,不单是贪得金钱与衣物。罪一去除,全军回转、专心一意地顺服祂,神才会保护他们的军队。祂不会因为我们偶然做得对就满意,祂乃要我们一直做得对。祂命令我们,要除去阻碍虔敬事奉的思想、习俗、或财物。
书 7:13> 神又让以色列人自洁,看来这蛮重要的──
7:13 “叫百姓自洁”,也可以译作“你们当自行分别为圣,归于神”,这句话指以色列人要奉行洁净礼仪,好像在 3 章 5 节所提到的,与准备渡过约旦河以前所行的礼仪(割礼)相似。这种礼仪使百姓作好朝见神的准备,且叫他们时常想起自己的罪,也想到神的圣洁。
书 7:24-25> 对神的禁令我有没有轻忽,认为神未必来管教我?
7:24-25 亚干轻估神,没有认真看待祂的命令( 6:18 )。在他看来,偷取当灭之物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以色列全族都因此受到牵连,尤其是他的全家都受了连累。我们犯罪时和亚干一样,自己的行为不只损害自己,还会影响更多的人。所以要留心试探,不要找理由去掩饰自己的罪,也别以为这件事太微小,只属个人的得失,不会伤害其他人。
书 7:24-26> 一人犯罪诛连全家,这是不是太过……
7:24-26 为什么亚干一人犯罪全家都受刑罚?圣经虽然没有说他们同谋犯罪,但是古时把家族当作一个整体。亚干是一家之主,好像族长一样,如果他兴旺,全家也跟他一同兴旺;如果他受苦,他们就一同受苦。因为他的犯罪,有许多以色列人已经在战场阵亡。所以现在要把他全家从以色列人之中剪除。
以色列人要把亚干全家用石头打死,不让罪的痕迹存留在他们中间。今天我们处于主张宽容,一人做事一人当的社会,很难理解那样严格处罚的命令,但在古代习俗之中那是普通的刑罚。亚干是罪有应得的,他违背了神的命令,以色列本应毁灭耶利哥城的一切,他既不听,自己所有的一切就要被毁灭。罪既有严重的后果,我们就应采取果断的方法来预防。──《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书亚记第七章
失去神的同在(七 1 ~ 15 )
耶和华原曾应许约书亚必与他同在,使他得胜。但是现在以色列人打了败仗,因为在以色列人中间有人违反了神的命令,“取了当灭之物”,以致失去了神的同在,造成战败的结果。
.“当灭之物”的意义──迦南人被除灭,是为了他们的罪恶(今日伦敦大英博物馆中,仍存有迦南古代遗物,显示居民的风习极其堕落)。神为了向人类显明祂的审判和保全选民的民风,所以消灭他们。今天即使神不再这样作,我们也不可效尤。“当灭之物”即属迦南人之物,代表一切与神旨意相违反的事物。这些事物必须从每一个属神的人身上除去。因为耶和华是圣洁的神。
.事情似小影响实大──亚干所作的事,表面上看来,似乎不太严重。但是,这件事若不受对付,以色列人便会竞相效尤,纪律荡然无存,后果堪虞。圣经中以“酵”来象征罪恶便是此意。使徒时代教会历史中,亚拿尼亚夫妇的结局正是同样情况。初期教会的力量在于其纯洁,稍一腐化便会失败,所以圣灵不敢稍为放松。这是当时教会的生命线。以色列人也是如此,因此神吩咐约书亚严厉对付亚干。我们从这一件事上,学到很重要的属灵功课。犯罪实是“愚妄的事”( 15 )。
祈祷 求帮助我除去自己“愚妄的事”。
罪必显露(七 16 ~ 26 )
.清除罪恶的决心──约书亚了解神的心意,所以决意对付罪行,不怕麻烦,不徇人情,只遵神旨。他知道这是胜败关头,国家前途全系于其上。
.太迟的认罪( 20 )──亚干在被查出来的时候才认罪已经太迟了,所以不能逃脱审判。这是圣经向一切人的呼声:及早悔改!
.贪心作祟──亚干承认说:“我就贪爱这些物件。”( 21 )贪心常常使人跌倒犯罪。保罗把贪心与拜偶像并列(参弗五 \cs16 5 )。是的,一个贪心的人以物欲取代了神的地位,把神摆在一边,这岂不就是拜属灵的偶像么?
.隐藏罪恶──亚干把当灭之物埋藏在地下( 21 ),他以为没有人发现。但是他逃得过人的耳目,却逃不过神。正如主耶稣所说的:“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路十二 2 )保罗说:“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六 7 )隐藏罪恶是自欺的行为!
.罪恶的连累──约书亚对亚干说:“你为什么连累我们呢?”( 25 )他接说:“今日耶和华必叫你受连累。”罪恶的连累永远是双重的:累己累人。
祈祷 人总喜欢拖延,总喜欢在罪中打滚。求使我深明生命总有一天会完结,因而令我不会太迟悔改。 ──《新旧约辅读》
约书亚记 第七章 注释
7:1-8:35 挥军取艾城
这里,以色列人初次遇到失败,因有亚干违背了神的命令。当犯罪者受惩罚後,以色列人即转败为胜。(参考:耶利哥与艾城的考据)
2-5 攻打艾城
表面看来,探子有点轻敌,以致不能得胜。
2「伯亚文」:意即「虚空之屋」。日後先知也以此称呼伯特利(见何4:15; 10:5; 摩5:5)。
6-9 约书亚求告神
6「撕裂衣服」、「把灰撒在头上」:是悲哀的记号(见串)。
9「你为你的 ......
行呢」:以色列人若被毁灭会影响神的名声,表示 软弱无能,10-13神指出他们失败的原因。
11 亚干的罪行有五方面。
14-18 找出嫌犯
这里没有说明用什麽方法「取出」,可能是用乌陵和土明。(参出 28:30; 撒上28:6)
19-21 亚干认罪
19「将荣耀归给 ......
神」:意即神无所不知,且不说谎,亚干要说真话,证明神是公义的。
21「示拿」:为古巴比伦的别名,其文化对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影响深远。
「示拿衣服」:是远自千哩外的示拿运来的,或是本地仿制的衣服,可见一定十分名贵。
22-26 亚干及其家人、一切家业与耶利哥城当灭之物一起被灭
旧约的献祭虽提供赦罪的途径,但擅敢犯罪、故意违背耶和华命令的,断不能靠献祭来赎罪,必须从民中剪除(见民 15:27-31)。
按申 24:16,亚干的家人原本不会受牵连,但他们明显是知情不报,甚 至有分参与。
24「亚割」:即「连累」的意思,另见何2:15注。
25「将石头扔在其上」:以志纪念(26)。
思想问题(第 7章)
1 亚干一人犯罪而影响全体百姓,试列出他带给神及同胞的亏损。
这给你什麽警惕呢?
2 亚干因贪婪而窃取神的物( 21),违背神的命令。
你有否因贪恋世物而偏离神的危机?参弗 5:5;
西3:5。
3 约书亚为何不求神赦免亚干的罪呢?参赛 59:1-2。
他要怎样行才能解决百姓的罪呢?
他这样执行刑罚是否过於严厉?
这与今日教会执行纪律行动有何异同?
参太 18:12-18; 林前5:1-8。
4 艾城一役约书亚遇到意想不到的失败後,立即到神面前祷告,这种与神密切的关系可否成为我们的借镜?
他祷告的态度和内容值得我们效法吗?
5 为什麽神不直接将犯罪者的名字指出,却要约书亚藉着判断的方法( 14-18注)查出直相呢?
由此看来,神作事的方法是怎样的?
6 如果亚干的儿女是因知情不报而遭处分,你对此有何感想?
约书亚记第七章
以色列人的丑事(七 1-26 )
如果耶利哥居民及他们拥有之物注定是要‘归于耶和华’,下一章以色列人在迦南的故事也要如此。以色列人遭遇到罕见的逆转:在战场上败于艾城居民手下。失败的原因不仅仅是探子的侦察不尽不实( 2-3 节),轻视艾城的实力,说‘不必劳累众民都去’。这种情形在生活中也是常见的,得意之后逆转接踵而至。
(一)
以色列完全陷于窘境:‘众民的心就消化如水’(七 5 ),正像喇合所说她的人民在以色列人面前心都消化了(二 11 )。约书亚感到绝望(七 9 ),他担心这种逆转使迦南人恢复了以色列人过约但河时所失去的勇气(五 1 )。他在面对大灾难时感到无话可说(七 8 )之后,立刻又采取了明智的步骤,将耶和华的名誉与以色列联系起来:如果敌人将以色列人除灭,耶和华的名会因此受损,毕竟是耶和华率领以色列人过河的。出埃及记卅二章及申命记九章的记载说,耶和华因为百姓铸造金牛犊,威胁要将他们灭绝的时候,摩西也采用类似的机智说法。民数记十四章用更多的篇幅作类似的讨论。在那谈判之中,上帝要挟要与摩西订新约,使摩西的后裔成为他真正的子民。
约书亚记七章是全体卷入的原则的最显着的例子,开头的第一句便是‘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虽然接下去立刻标明那是某一个人的行为。在偿还代价的时候( 24-26 节),这个人的全家因他的命运受苦。在某种程度上,这正说明了我们所熟悉的一句话──‘没有人能离独立’,我们所作所为,常会牵连到别人,而我们当时没有留意到,事后知道了却已是后悔莫及。
至于约书亚自己在这件事上的牵连多大,圣经上倒没有详细说明。当上帝对这位俯伏在地的领袖说:‘起来,你为何这样俯伏在地呢?以色列人犯了罪’,是他在暗示任何建议,包括祈祷在内,都于事无补,重要的是先纠正民众的行为表现?如果这就是本故事的目的,那就与反对狂热信仰的呼吁相符了,正如以赛亚书一 10-17 说,在大堆祭礼与节期上加了祷告也是无效的,必须在上帝面前先将百姓的犯罪行为除去。
圣经所持的观点常与我们的观点发生冲突,这一点我们是不能欺骗自己的,行为一定产生后果,如果伤害已成事实,就要采用合适的补救方法去阻止灾害的蔓延。在夺取了耶利哥城时已发出这警告(六 18 ):不可触摸已经 归于耶和华 的任何东西,包括人在内,拿了,就会连累(希伯来字 achar )全营的人,给全营带来灾祸、灭亡。
(二)
‘连累’( "trouble" )是约书亚记七章的关键词,而且都是语气温和无法表达其中全部的含意。我们谈论许多种类不同的连累,因而可能听不见这个圣经中不常用的字眼所引起的回声。本章的末了部分( 24-26 节),记载这个违背禁令的以色列人显然在亚割谷留下了臭名。当日在场的民众可能也听到这个不幸的英雄取了当灭之物(七 1 ),历代志上二章七节也记载了亚干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本章的希腊译本也称他为‘连累人的人’。
简捷地看一看圣经上有关这个词的用法,就能洞悉其中的部分含意。在本卷书的后部,耶弗他看到来迎接他的竟是他的女儿时的痛苦表情说:‘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难了,因为我已经向耶和华开口许愿,不能挽回’(士十一 35 )。‘作难’(英文 "trouble" )在向上帝许愿中跳出来,它牵涉到将女儿献做活祭。约拿单没有听见他父亲所发的誓──‘凡不等到晚上向敌人报完了仇吃什么的,必受咒诅’(撒上十四 24 ),而迳自蘸蜜吃。知道事情真象之后他说:‘我父亲连累你们了’( 29 节)。这位得胜的青年王子得免死亡,仅因百姓坚定地将他们的英雄‘救’了( 43-46 节,编者注:英文译作 "ransom" ,即‘赎回’之意,中文和合本则译作‘救’)。
以利亚与亚哈王在迦密山相遇时,互相指控对方是‘使以色列遭灾(受连累)的人’:以利亚的控罪是他的话令以色列人遭遇三年旱灾;亚哈的控罪是‘离弃耶和华的诫命去随从巴力’(王上十八 17-18 )。雅各埋怨两个儿子为了报妹子底拿受污辱之仇,在示剑家里的报复行动,令他有了臭名,也用‘连累’一词(创卅四 30 )。
当然啦,‘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理论的得力实例在箴言书里最多──保罗对此教训有他自己的说法: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六 7 )。箴言十五章廿七节几乎将亚干所犯的罪行完全纳入:
贪恋财利的,扰害己家;恨恶贿赂的,必得存活。
约书亚记七章几乎拢括了这些全部因素。就像在亚哈的情形一样,以色列接到了命令,却又置诸不理。十一节说得很清楚:‘违背了我所吩咐他们的约’(书三章也有关于‘约’的记载),而以色列人用一连串的不服从行为去‘违背’所吩咐他们的约。就像在约拿单的情形一样,揭发罪人应该选用抽签方法,免得无辜者受罪( 16-18 节)。从这三段经文看,圣经时代的人正是从我们认为可能不太有关的情况中找错误出在那里:战争失败,饥荒,缺少上帝的启示──这些事情激发了同样的问题:‘我们在哪里出错?’及‘我们应该怎样做?’
连累与定罪(七 1-26 )(续)
上面已经说过‘连累’是本章的关键词,从本章开始时的英雄的名字,及结束部分的山谷的名称反映出来。约书亚清楚表示( 25 节)用石头将恶人打死是合适的做法。
我们不清楚圣经的其他作者对这不幸的故事知道多少。约书亚记十五章七节所提的亚割谷,令我们知道它在犹太北部边境上(但并不是十八 17 所指的流便南面边疆)。后来,它又在先知书出现两次,是作为一个罪恶地方,需要悔改:
沙仑平原必成为羊的圈,
亚割谷必成为牛躺卧之处,
都为寻求我的民所得。(赛六十五 10 )
我必赐他葡萄园,
又赐他亚割谷作为指望的门。(何二 15 )
本章( 1 , 18 节)的经文显示出了带来连累的是南方的大支派:‘连累以色列的人’是属于犹大支派。在历代志上二章犹大家谱中只简短的指出‘这亚干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连累了以色列人’( 5 节)。而这短短的一句令我们在理解约书亚记七章时,面对另一个重要的希伯来动词:违令( maa&l )。
(一)
违令 译成英文有好几种含义。令读者更感困难的是,学者对这个希伯来字的解释也极不相同。有一个是记载在民数记五章十一至卅一节,可能是圣经上惟一有关神谕裁判的例子。经文开始时提及怀疑妻子行淫,接下去是试验妻子是否行淫的方法:‘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丈夫,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丈夫……’婚姻关系上的不贞成为一种形象,比喻人类对上帝背约。标准修订本翻译约书亚记七章一节(‘但以色列人背弃了忠诚’)就是按照这种比喻。
另一位学者指出: 违命 一词无论在哪里出现,几乎都是指违背上帝命令,或至少在圣上犯罪。约书亚记的这段经文就是第二类观点的例子。这样解释 违令 ,使怀疑有通奸行为的诉讼条例成为例外。古代近东地区将通奸标志为‘大罪’的事实,使得‘通奸’一词常用来指控宗教性犯罪行为。笔者无法断定这两个论调的优点,却是较为偏爱第二个观点。这观点对耶路撒冷圣经译本中的书七章一节产生了影响──‘但以色列子民因违背命令而陷于罪……。’
(二)
旧约圣经中使用 违命 一词的其他细节,可能比它前面的含意更为重要,这一点对我们思想这段经文有帮助。第一点,这个字眼(几乎?)全出现于旧约圣经的后面几卷,最常用到的是历代志和有关的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以西结书里也出现了好几次。摩西五经中的利未记和民数记,有些部分都被认为与上列各书出自相同日期。申命记里出现过一次,是后来的编辑加进去的,不在原作里。(民廿七 12-14 在申卅二 48-51 有了重复且加以发挥,插进的部分中有一个是用做动词。代上十 13-14 也反映了较早期的撒上十三 13-14 的 违命 。)
另外一点,整个以色列民族被控违命,一般都是指流亡巴比伦的成因。但以理书九章七节指的是这件事,以西结书也没有例外。历代志上描述王朝以来的犹大诸王,自所罗门的继任人开始,直至耶路撒冷大王室的最后一任国王为止,都是不忠不义的。
在约书亚记七章中,我们处理一个带来全民族毁灭的‘违命’。在有关违命报告的开始部分所用的方法,属于较后期的圣经思想,常与犹大支派的流亡连系在一起。这故事的目的是强调早在应许之地生活的开始便已存在违令的迹象──这情形在上帝所喜爱的犹大支派中尤其常见。
(三)
我们已经看到当时是用抽签的方法点出谁是罪人( 16-18 节)。第十九节约书亚对亚干说的话,在旧约中是相当难得的:‘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在他面前认罪。’这件事使我想起有的回教国家的死刑是在回教寺举行早祷之后执行的。但这里可能有些不同。我们没有资料可以证明圣经时代的正式合法宣誓需要提供证据。一首庄严的赞美颂可能鼓励人说老实话。以斯拉记有个最接近的记述(十 10-11 )可以照文字这样翻译:‘你们违背了命令,因你们娶了外邦的女子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恶。现在当称颂耶和华你们列祖的上帝……’与亚干的情形一样,这些话之后随庄严地认罪。
就像我们赞成耶利米对将来的应许一样,
‘当那些日子,人不再说,
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
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耶卅一 29-30 )
违背命令的人全家,连人带牲畜,都被民众用石头打死,又用火焚烧,这件事令我们产生了怜悯之情。我们必须记得在旧约时代,圣洁与污秽一样的被认为容易传染。亚干与凡接触过他的人都受染污,就像处理瘟疫一样,必须采取严厉及坚决的措施。较为同意这种论调的读者这样想会感到宽慰:比较以为处死亚干一家人才能恢复神圣的平衡──亚干的违令已令三十六个以色列人在艾城门前丧生( 4-5 节)。
读过新约使徒行传的读者,一定记得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歹运。这对夫妇把卖田产的钱留下一部分,欺骗了初期的教会。他们的死不是由人操纵的。亚干也是同样无可避免的。──《每日研经丛书》
约书亚书注释 六.艾城的战役(七1~八29)
第七章处理在迦南地的罪的问题。即使百姓已过了约但河,他们仍然容易犯罪。这里的故事,正述说以色列人在艾城的失败,和以色列人在亚割谷从罪中得胜。
七1~5 约书亚……打发探子到艾城,他们回来报告说,城内欠缺防卫,调派二三千兵丁往艾城已足以应战。他们约有三千人上艾城去,却失败了,未能取得胜利。
七6~10 以色列人在耶利哥大获全胜之后,竟然在小小的艾城被打败,因此感到惊恐。约书亚和以色列的长老撕裂衣服,把灰撒在头上,是在神面前深切哀恸的表现。胜利后往往有多次的失败,这是我们最意料不到的(因为这是我们感到自己最强壮的时候)。于是他们深感痛悔,来到神面前,领受他的指示。耶和华告诉的书亚,这不是祈祷的时候,乃是行动的时候(10节)。
百姓进攻艾城前没有祷告,也没有主的命令前去;正如他曾命令他们取得耶利哥城。他们没有求问神,只想倚靠自己的军力来攻克那小城。因此,他们痛苦地学习到并非一切都是令人满意的;有些东西已转变了。迦南人并非更强壮,反是以色列人软弱了,原因是罪进入了营地。虽然只是一人的错误,但全民都有罪了(11节),且有三十六人死了(5节)。
七11~26 约书亚知晓失败由营里的罪恶引起。有人违背了主,在占领耶利哥时取了当灭之物。“当灭的物”是指所有的衣服、牛羊及其他可私吞的掠物。因神曾吩咐说,那是他们攻占耶利哥后应当毁灭的财物(六17-19)。圣经没有告诉我们找出犯人的方法,或者用摇签之法。无论如何,首先是把范围收窄到支派,然后到宗族、家室并人丁——亚干。他承认偷了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银子、并一条金子;他也说出把它们埋藏在他帐棚内的地里。
“我……看见就贪爱便拿去了。”(21节)亚干的故事在雅各书一章14至15节生动地描述出来:“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亚干违反禁令取了不该拿的东西,自己便受了咒诅(申七26)。虽然只是亚干一人的过犯,神却看作他们全族人违背了律法。要亚干一家分担他的命运似乎是严厉一点,但是罪是严重的事情。喇合的信心救活了她一家,亚干的罪连累了他的家人一同被定罪。或许,他们必定发现他的所作所为,在亚干把偷来的东面埋在帐棚里的时候,不加以阻拦。也许,他的儿女甚至也参与他的罪行。这一课里,神给予他百姓的教训是清晰的:罪会污损全营;当揭露出来时,必须全面根除。
亚干及他家室的惩罚是被石头打死然后焚烧,并且烧毁他所有的产业和偷来的东西。这件事令我们产生了伶悯之情,今天我们处于主张宽容,一人做事一人当的社会,很难理解那样严格处罚的命令,但在古代习俗之中那是普通的刑罚。假使对亚干的罪予以姑息,不施处罚的话,以色列人一定会肆行无忌的劫掠,所以整个民族都要负起责任,防止无法无天而违背神。白尼耳评论说:“因着亚干之死,那亵渎神的行为得以偿赎,而在亚割谷悲惨的情景,成为希望之门,因为百姓再次仰脸前进。”
约书亚书 注释
七 1 至八 29 艾城之战
这战事的两部分:军队的溃散(七 1-26 )和胜利(八 1-29 ),均教导信心的功课。
七 1-26 军队的溃散
作者把所有以色列人(六 18 )牵连在亚干的罪中。民族的连带责任──一人的行为影响整体的观念──也阐明在别的经文(撒下二十一 1-9 ;徒九 4 ;西一 24 ),并且是以下两个教义的基础:人类因亚当而有原罪;圣徒透过耶稣基督得称为义(罗五 12-19 )。
第 2-5 节「艾」这名字有不吉利的意思,指「灭亡」。艾城现今的位置不详,因为传统说法所指的地点埃切废墟( et-Tell ),现已证明那时并未有人居住。我们必须从神的震怒去看以色列的愚昧和失败( 1 节)。差遣探子去侦察耶利哥虽是正确的(二 1 ),但约书亚在还未征询耶和华之前便发动战争,就明显是违反了圣战的原则,和神差遣约书亚时给予他的指示(民二十七 2 )。讽刺的是,约书亚战败后竟要以抽签形式来解决事端( 14 节)。探子倚靠他们的「二三千人」(「千」译作「分遣队」更佳;参四 13 注释),而不倚靠耶和华,如此便违反了圣战的准则。若那些分遣队为 15 人一队,则 36 人被杀就等于损失了 80% 的兵力。要解释这次溃败,我们毋须只归咎其终极原因──违反圣战原则,或近因──约书亚在正面攻击的用兵上失策,因为这两个都是失败的原因。
第 6-9 节在极度的痛苦沮丧下,约书亚和众长老撕裂衣服(参创三十七 29 、 34 ;士十一 35 ),并俯伏在约柜这神圣的征询处之前(比较士二十 18 、 23 、 26-27 )。他们悲伤地埋怨神,并大胆和率直地询问神他们战败的原因(参赛六 11 )。约书亚几乎像以色列人昔日埋怨神那样埋怨祂(参出十四 21 ,十六 2-8 )。从约书亚无知的角度看来,这次军队的溃败是有害而无益的。迦南人若重拾信心,一起从他们山上的营垒向以色列人冲下来,而以色列人又被涨溢的约但河所困,那处境实在堪虞。
第 10-15 节耶和华简单地回答说:「起来」,并指出众民的罪:「以色列人犯了罪」。以色列人因欺诈神──随自己的喜好而行,看自己的判断比神的话优胜──他们羞辱了神荣耀的名。神使他们成为「归予神」( hērem )的物,以维护自己的名声。
第 16-23 节为了众民得拯救,神吩咐这污秽了的全营重新洁净自己(参三 5 ),不致全营成为「归予神」( hērem )的物(「当灭的物」, 13 节)。神在以色列人抽签的时候,以「是」和「非」两个答案把有罪的孤立出来(参十四 2 ,十八 6 ;出二十八 30 ),借着一个抽取的过程,指出亚干就是罪魁祸首( 14 、 17 节)。那有罪的遂承认他们所犯的错。每一件事情在神面前都要赤露敞开(来四 13 )。借着把亚干的所有烧毁,用作荣耀神的新「归予神 」( hērem) 的物,这罪才得以归正。也许从耶利哥偷来的对象污秽了以色列人,因而必须丢进洁净的火中烧掉(参六 17 、 24 )。在圣经时代,家庭在父亲的带领之下,会较容易一起作出相同的行动,这情况比西方文化显着。整个家庭会一起与神立约(参二 8-14 、 18 ),又像这里一样,一起破坏立约的协议。亚干把掳物藏在营中时,可能全家都知道此事(比较徒五 1-2 )。
借着承认自己的罪,亚干把荣耀归给了神( 19 节),因为其中伴随着承认神的无所不知、神的主权、真理、热心和圣洁。重要的是,不信的亚干把要献给神的当灭之物〔「归予神」( hērem )的物误称为掠物(和合本:「所有的财物」)。他对圣战的看法是错误的。对他来说,耶利哥是他赢取的奖品,而不是神圣的王得胜之物。同样地,物质主义者看世上的资源是属于他们的,而不是属于耶和华的。
约书亚记第七章
F 第二次进攻,第一部分:艾城的失败和其结果(七 1 ~ 26 )
这次的失败可分三部分:亚干的罪、神的忿怒,和以色列遭审判。接下来则是寻找原因,以及判定犯罪者当处死。这一章显示了以色列人在执行使命时,会出现罪的问题。这件事记在征服耶利哥之后,因为所犯的罪是在夺取该城之时发生的。记载这事用了很多篇幅,因为以色列是在神面前蒙洁净的国家,所以头一次的违规,招来极严重的审判和刑罚。这件事也成为面对未来试探的警诫。
i. 在艾城的失败(七 1 ~ 5 )
这一段也分为三部分:使命与探子的回报,以色列的攻击与失败,百姓的反应。
1. 第一句话总括了以下将发生的事, 但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 。这里是用 犯了罪 (希伯来: m`l )之动词字根。 279 它的名词总是描述对神的不忠。这三个希伯来字母也出现在前一节的 他的声名传扬遍地 一语中。在那里,希伯来文的 m 、 ` 和 l ,顺序也相同。这是刻意的对比。虽然约书亚因为耶利哥而威名远播,但以色列的不忠却惹动了神的忿怒。尽管不忠的只是一人,所有以色列人却同样有责任。所以,因着一个人的罪,所有以色列人都受到刑罚。
讲述犯罪者的家谱,便暗示集体的惩罚。在约书亚记中,除了亚干之外,再没有如此详细地列出某个人的家庭背景。这里共列了四“代”。亚干犯罪,是不忠的“以色列众子”恶行的一部分。这些细节成为辨识亚干的伏笔, 16 ~ 18 节那一段则是由反方向列举(从共同的祖先犹大,讲到亚干)。 280 亚干的父亲是迦米,这个名字的字根意义为“葡萄园”。 281 再上一代的人物,在 MT 的约书亚记第七章是撒底,其字根 zbd ,意为“给礼物”,其他希伯来名字内也出现过。 282 撒底在历代志上二 6 被称为“心利”。撒底的父亲是谢拉,这名字的意思是“明亮,日出”。创世记三十八 30 中记载有一位谢拉是犹大的儿子。辨认出亚干之后,就以说明他犯的罪为结语。 NIV 的翻译 取了其中一些东西 ,没有清楚讲出亚干是从 当灭绝之物 ( h]e{rem )内取的,就是从耶利哥城里应当归与神的东西中拿的。
2. 约书亚准备进行下一步,就是攻打艾城。经文提到三个新的地名:艾、伯亚文和伯特利。艾城应当就是艾特( et-Tell ),伯亚文应当是玛严废丘( Tell Maryam ),伯特利则是巴勒斯坦贝丁( Beitin )镇的古迹。 283 这些地点的辨认,都符合圣经所描述的地理和地形,而特玛严和贝丁还有考古的遗址,日期与这段时期吻合。艾城的考古困难,请参增注 。艾城在伯特利东南东方 1 哩,伯亚文则在艾城南边 3.3 哩。
约书亚为何选择艾城?如果约书亚要寻找一个战略地位,留在约但河谷便没有什么好处。山地则是安全的基地,埃及人和迦南人的马车都派不上用场。示罗和耶路撒冷之间的地区,是进入高地最直接的路线,那里还没有迦南人的坚固城。多尔西( D. Dorsey )辨认出铁器时期三条主要的路线,可由耶利哥通到山地。 284 南边一条通到耶路撒冷,这个地点约书亚一定会避开,他要先找到一个稳定的基地,再从那里展开攻击。北边的那条通到圣经所提的俄弗拉,中间的一条则经过艾城,通到伯特利。选择经过艾城的这条路,或许是因为伯特利有一条南北向的要道。到伯特利之后,便可以很容易的进入后来属于便雅悯的地区,就是耶路撒冷和伯特利当中的那一带。这个地区是具策略性的中心,可以控制北边和南边的山地。非利士人一直想控制这一个地区,扫罗在此建都,后来尽管北方脱离王国独立,南朝却因这个地区而仍能维持。这条路线实际上是两条;从耶利哥开始,平行通向西方的山地,北边的支道经过艾特。
这里下达的命令为, 上去窥探 (希伯来: `alu^ w#ragg#lu^ ),二 1 去耶利哥那两人,所得到的命令却为, 去看 (希伯来: l#k[u^ r#`u^ )。探子的反应和报告显示,他们对任务的看法并不相同。若说第一组人的任务,是回报当地居民的状况,寻找支持者,第二组人则似乎是在评估反对的力量、衡量是否容易征服。艾城任务的目的,与摩西给最初那群探子的吩咐(民十三 17 ~ 20 )十分类似。或许这种类似,也成了失败的预表。 285
3. 探子的回报表达出根据人判断的军情。这报告不像派去耶利哥探子的回报(书二 24 ),而像摩西所派大部分探子的回报(民十三 27 ~ 33 ),其中没有提到神的应许,只是按敌人的力量评估作战得胜的可能性。探子建议的 二、三千 (希伯来: ~@la{p[i^m ),应当解释为 两、三队 (希伯来: ~@la{p[i^m )兵,正如约书亚记二十二 24 ,士师记六 15 ,撒母耳记上十 19 ~ 21 等。 286 探子说明,他们不想劳累以色列众民。从耶利哥的征服看来,这想法有点奇怪。那次的胜利,军队并不 劳累 ,直如探囊取物,他们只需要进城便够了。这一点显示,他们离开神而作的计划何等愚昧,也证明他们缺乏信心。 287 在民数记中,那些探子缺乏信心,认为自己的力量不足;但这些探子缺乏信心,则是因为他们认为以色列人非常强,一座小城算不得什么。“劳累”(希伯来: yg` )动词字根的形式,只出现在传道书十 15 ,那里说,愚味人连进城的路也不知道,正可以作约书亚记这一段的写照。
4 ~ 5. 约书亚记前十二章的战争记录中,对这场战役的描述,可谓独一无二,只有这里没有提到约书亚在率领。这并不是要免除约书亚的责任,而是要说明,就以色列人而言,这次战役是很不合常规的。他们没有寻求神明确的带领,就作出了决定;在执行时,也没有约书亚清楚的带领;这些都是失败的因素。讲完失败之后,经文精确地说出死亡的人数,也陈明,攻击转成了羞惭的溃逃。 三十六人 ,这数目有何重要性,并不清楚。既有三队人出去争战,或许这个数目表示,每一队都有相当大的损失,即:每队十二人。若是如此,这数目或许预示了艾城的一万二千居民,后来全都丧命了(八 25 )。攻击的人被赶到 示巴琳 ,或 采石场 ,由此可见,他们是沿原路撤退回来,约向东南东方跑了三哩半,一直到陡峭的伊玛库克溪谷( wa^di
el-Makkuk )。 288 重复出现的 艾城的人 和动词 杀 ,强调出敌人的大获全胜。这种重复在希伯来圣经中可以看出,但 NIV 却没有。结果, 众民的心就消化 ,这句话在二 11 和五 1 都曾出现,那里是指迦南人,这里则是指以色列人。加上 如水 两个字,将这个意象更加突显,甚至超过迦南人的感受。叙事者用短短五节,把前面六章一连串胜利的气氛完全翻转过来。
对基督徒而言,艾城的失败乃是讲到罪的危险,和破坏力。若有人误以为,和罪恶与试探争战很容易得胜,这个故事就是最强的提醒。要胜过罪,就像要克服毒瘾一样,不单需要自律,还需要倚靠神的恩典(罗七 14 ~ 25 )。亚干的罪影响了整个团体,他们对艾城第一次的进攻失败了,而他们不可一世的威风也丧失了。亚干的悖逆,就像教会刚成立时,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犯罪(徒五 1 ~ 11 )一样,要立刻辨识出,而且断然处理,以免神的子民落入更大的失败、更多的死亡中。
279 和直接受格同时出现,拼音也是同样的字母。这称为同源受格。 Boling and
Wright, 220 页,注解道:“动词+同源受格的结构,是通俗故事十分爱用的笔法”。
280 “亚干”之名,在七十士译本的约书亚记第七章、 MT 和七十士译本的代上二 7 ,结尾不是 n ,而是 r 。这种差异的理由,乃是因为把这个名字与亚割谷相连,圣经在约书亚记七 26 和代上二 7 中,提到这两者的类似。这个名字以 r 结尾,有一个希伯来字根意思是“灾难、不幸”。对这名字进一步的研究,和其他地方的证明,参 R. S. Hess, 'Achan and Achor: Names and Wordplay in Joshua 7', HAR ,
14, 1994, 89 ~ 98 页。
281 同一个字根出现于主前十三世纪乌加列的一个人名中, kar-mu-nu 。参 D. Sivan, Grammatical analysis and Glossary of the Northwest Semitic Vocables in
Akkadian Texts of the 15th-13th CBC from Canaan and Syria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1984), 236 页。
282 撒底( Zabdi )是便雅悯族示每一个儿子的名字(代上八 19 ),大卫一个官员的名字(代上二十七 27 ),还有一个利未人也是同名(尼十一 17 )。这里文字游戏的成分,参 R. S.
Hess, 'Achan and Achor: Names and Wordplay in Joshua 7' 。
283 有关艾城,请参 J. A. Callaway, 'Ai' in ABD , I,
125 ~ 130 页。有关伯亚文,请参 Z. Kallai, 'Notes on the Topography of Benjamin', IEJ , 6, 1956,
180 ~ 183 页。有关伯特利,请参 A. F. Rainey, ' Bethel is Still Beitin', WTJ , 33, 1971, 175 ~ 178 页。
284 D. A. Dorsey, The Roads and Highways
of Ancient Israel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1), 201 ~ 206 页。亦参 A. Mazar,
D. Amit, and Z. Ilan, 'The " Border
Road " Between Michmash and Jericho and Excavations at Horvat Shilhah', Eretz Israel , 17, 1984, 236 ~ 250 页,希伯来文。
285 Boling and Wright, 221 页,提出约书亚接受任命(民二十七 21 )时,曾领受吩咐,在作战之前要求教于乌陵。他既然没有向神求问,就必败无疑。
286 参针对民数记数点百姓的大数目所作的探讨; G. E.
Mendenhall, 'The Census of Numbers 1 and 26'. JBL , 77, 1958, 52 ~ 66 页; G. J.
Wenham, Numbers .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Leicester and
Downers Grove: IVP, 1981), 62 ~ 64 页。不过,约书亚记第七章的论点,还不需要用到民数记里对数点百姓数目字的解释。
287 Butler, 79 页。
288 B. P Irwin, 'Ai' in ABD , V, 1171 ~ 1172 页。
ii. 以色列人的俯伏(七 6 ~ 9 )
约书亚和以色列的长老以悔改来面对失败。他们最关注的,是神的荣耀。
6. 撕裂衣服、俯伏在地、把灰撒在头上,多半是为死人哀哭的表现。 289 本章中,约柜在此第一次出现。它既是神同在和以色列过去胜利的象征,而前面五节并没有提到它,因而显出该次行动缺乏神的支持,难怪会遭惨败。 290
以色列的长老 在此首次出现于约书亚记中。 291 以色列也像其他部落一样,由长老带领,来作政治和军事的决策,他们也代表整个部落和其他国家打交道,并参与立约或签定和约的大典。 292
7. 哀哉! (希伯来: `@ha^ )在旧约圣经另外还出现了 14 次,总是呼号或埋怨的一部分,通常是先知说的。最值得注意的是耶利米书四 10 和以西结书十一 13 的例子,这两位先知也像约书亚一样,向耶和华呼号,生怕神的子民即将灭绝了。下面的埋怨有三个要点:
(1) 其中不断重复使用“过”的字根( to cross
over ;希伯来: `br ),表达想要把整个过程倒转过来;
(2) 它很像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时的埋怨;
(3) 最后一句话与摩西为以色列人向神提出的理由十分类似。
第一点强调埋怨的情境。就文笔而言,这个埋怨与约书亚记前面所有的事件都连在一起,因为这些事件都用到动词字根“过”字。就政治而言,它意味约书亚对自己在带领方面的才能起了怀疑。就神学而言,它质疑神的引导究竟是否有智慧。
约书亚的埋怨很像民数记十四 2 ~ 4 和二十 3 ~ 5 。那两次以色列人都为当前的问题所苦恼。他们的埋怨如出一辙,用虚词“不如”(希伯来: lu^ ),下面接着表达死了还好些。民数记十四章的经文,是讲探子回报之后立刻发生的事。在约书亚记七章,这项埋怨也发生于探子回报之后。不过,他们不是希望死掉,而是希望留在约但河东。这三个事件都质疑神的引导。约书亚记第七章最大的不同,乃是对神引导的怀疑问题,列在 不如…… 的埋怨之前。
8. 约书亚还向神的智慧挑战。读者或许以为,神会发怒,施行惩罚,好像民数记中埋怨的故事一样。可是以下的呼吁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这个呼吁使埋怨不再只是牢骚的发泄,正如民数记一般,而是关心到神的荣耀。神在立约之时曾应许说,以色列的仇敌将转背(希伯来: `o{rep[ )逃跑(出二十三 27 )。如今仇敌反倒使以色列人转背( `o{rep[ )逃跑了。
9. 面对神似乎违约的状况,约书亚表达出他的慌乱。这次屈辱的失败,可能造成以色列人的灭绝,因为其他迦南诸族必定会趁机打击他们。为要强调这一点,约书亚用了一个双关语,借用 名 (希伯来: s%e{m )一字,在此意为“名声”。以色列的 名 ( s%e{m )若被除灭,以色列之神的 名 ( s%e{m )也连带受损。这个说法让人想起摩西以耶和华的名声为由,替以色列人求情的事,因为以色列人拒绝进入迦南地,神就说要灭绝他们(民十四 13 ~ 19 )。不过,民数记十三~十四章和约书亚记第七章还有一点不同。在前一处,以色列全国拒绝顺服神,不愿进入迦南地,以致触怒了神。在约书亚记第七章,约书亚和以色列人都以为他们正在顺服神。问题不是故意的背叛,而是不知道有犯罪的隐情。由于这些理由,神并没有要毁灭整个国家,只是警告他们,因为出现问题,所以他们才失去了能力。
289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Darton, Longman and Todd, 1961), 59 页。参:约伯记一 20 ,二 12 ~ 13 。
290 与士师记二十章所记便雅悯人内战的比较,参 Boling
and Wright, 223 ~ 224 页。
291 他们也出现在八 10 、 33 ,二十三 2 ,二十四 1 、 31 。
292 H. Reviv, The Elders in Ancient Israel . A Study of a Biblical Institution (Jerusalem: Magnes, 1989), 36 ~ 39 、 183 ~ 186 页。 Reviv 将圣经的记录,与主前十八世纪马里( Mari )文献内所提部落长老的角色,作了一番比较。
iii. 找出过犯所在(七 10 ~ 21 )
这一段有三个角色:神解释并引导;约书亚顺服并搜寻;亚干认罪。这又回到了约书亚记处理事件的正常顺序,而对艾城的攻击就缺乏了这个顺序。神在解释和引导之前,首先命令约书亚: 起来! 第一个“起来!”(希伯来: qum )引出一段说明,指出以色列人落入何等糟糕的景况中。 293 第二个“起来!”( 13 节; NIV 译为 你去! ),说明了以色列要怎样才能解除困境。
10. 神命令约书亚站起来。 294 在障碍未除之前,祷告与哀泣都不蒙悦纳。要约书亚“ 起来! ”的命令,与以色列人无法在仇敌面前 站立 ( 12 节)成了对比。
11 ~ 12. 以色列的罪由两个句子描述出来。第一,违背圣约,因此神没有错。动词 违背 的字根,和约书亚记六 7 的 过 ( `br )相同,使得这次的罪更显严重。以色列不能再过去征服敌人(书六 7 ),因为他们在神的圣约上有了过失。下一句话, 他们取了当灭的物 ,强调出违约的行为。在征服耶利哥的时候, 当灭的物 ( h]e{rem )是属于神的(书六 16 ~ 19 、 24 )。拿了神的财物,便是偷窃,否认这样的偷窃便是欺骗。经文详细说明,是以色列的罪导致他们失败,然后便指出一项可怕的事实:只要以色列人保有当归给神之物,神就不认为他们是归给神的。祂不会去为他们打胜仗,相反的,祂保证他们会失败、灭亡。以色列人若不毁掉那些当归给神之物,就会像当归给神之物一样被毁掉。
13. 第二个“起来”( NIV: Go )的命令,从当前情况的严重性,转而说明以色列人怎样可以毁掉当灭之物。首先,所有的百姓都要自洁;其次,他们必须找出是谁拿了当灭之物。第三,拿当灭之物的人要治死。在要以色列人自洁的命令中,再次重复警告说,若不除掉当灭之物,他们还会打败仗。这里没有详述以色列人要怎样自洁,但是利未记十七~二十六章说明了怎样才是圣洁的子民。按约书亚记的情境,和以下几节所用的“战争”用语来看,这里应当是指为打仗而自洁。若是如此,大卫和他的部下禁欲的事(撒上二十一 4 ~ 5 )或许可以应用到这里。不过,与约书亚记所载其他的战争和事件比较起来,所有的典礼和仪式行为(如割礼),经文都讲得很清楚。这里没有进一步的细节,意味着自洁或许是每一个以色列家庭要自己查验,有谁拿了当灭之物。若是如此,便可以解释:为何 24 ~ 25 节中,亚干的家人和他一起受刑。不过,这个解释和其他说法,都仍属猜测。
14 ~ 15. 这里吩咐,要检查以色列所有的团体。耶和华要怎样显示那个团体有罪,并不清楚。动词 取 (希伯来: lkd ),通常是描述捉住敌人(参六 20 )。选取的仪式象征神在与这个国家作战。神用这种方式来捉住(或取出)那偷窃神财物的人。 295 支派(希伯来: s%e{b[et )、 宗族 (希伯来: mis%pa{h]a^ )、家室(希伯来: bayit[ )的区分法,构成以色列人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圣经中这些名词的使用,有相当的自由度,尤其是宗族和家室之间,常会重叠。 296 从考古学可以证实大家庭( bayit[ 或 be^t[-`a{b[ )的存在。在以色列所挖掘出的村庄遗址,如艾和拉大拿( Rad-dana ),住屋都是大宅邸,里面有好几栋房子, 297 每一栋房子可以住四、五个人,就是小家庭的住处。其中有一位 人丁 (希伯来: geb[er ),就是可以当兵的成年男人,这人会被叫出来,站在耶和华面前。这一类的房屋结构,可以证明大家庭的存在。
犯罪之人的刑罚,是 被火焚烧 ,这句话成为 25 节亚干之命运的伏笔。这作法是将有罪的人归给神(申十三 15 ~ 16 ),正如耶利哥归给神而“灭绝”一样(书六 24 )。
16 ~ 18. 约书亚领受了神的命令后,便顺服而行。在叙述进行的经过时( 16 ~ 18 节),经文的用词和命令很接近,显示出他们执行命令非常认真。 MT 记载,宗族是按着 人丁 进前来,而不是按着 家室 ,这可能是正确的。每一个男子或是代表一个大家庭,或是代表自己的小家庭。 将荣耀归给耶和华 的说法,别处从未出现过,不过,玛拉基书二 2 有一个类似的句子,那里劝勉祭司要“一心荣耀我的名”,因为神会信守与他们所立的约。前面已经提到,亚干的罪是触犯了神的约( 11 节)。这时,他惟一该做的事,就是把自己所犯的罪一五一十的讲出来。
19 ~ 21. 亚干的回答,首先是一句认错的话,然后才详述细节。亚干的罪起于他看见(希伯来: r~h )一件 美好 (希伯来: t]o^b[ )的东西。在伊甸园,女人犯罪时也是用同一个字描述(创三 6 ),她 看见 一个表面似乎 美好 ( t]o^b[ )的东西。亚干看见 所夺的财物 ,必定是该次战争的掳物。在与米甸人的争战中,也用同一个字描述得来的战利品(民三十一 11 ~ 12 ),这些东西虽然是以色列的战士所拿到的,却是要当作祭物,献给神的。
这里列出三样东西:衣服、银子、金子。这些在古代近东并非罕有之物,许多地方的物件记录,都有这几项,例如主前十四和十三世纪时,西闪族诸城〔伊玛( Emar )、乌加列和亚拉拿〕之文献。 298 这类东西也出现于十四世纪阿马拿的物件记录中,该记录是记载埃及的法老和米坦( Mitannian )及巴比伦的首领所交换的礼物。这类东西出现在巴勒斯坦的城市,可能是透过交易或偷窃而来,这也不足为奇。
第一件东西, 美好的示拿衣服 ,这里的描述法,与一般物件记录的方法类似:首先列出物件( 衣服 ,希伯来: ~adderet ),接着是物件的出产地(示拿,即 巴比伦 ,希伯来: s%in`a{r ),然后是品质( 美好的 ,希伯来: to^b[a^ )。 299 米 拉德曾注意到,古代好些讲到衣服的记载,都注明其出产地是来自主前十三世纪乌加列的沿海城市,就是迦南地的边界。 300 他所举一件推罗衣服的例子很值得注意,因为接下去的描述,是讲衣服内所用羊毛的种类。这类加上衣服品质说明的讲法,在乌加列十分常见。 301 以“示拿”称呼巴比伦,以及用 条 来描述金子的奇特讲法,也支持这份清单的日期在主前第二千年代内。 302 二百舍客勒银子 大约是 2.7 公斤 ( 6 磅 ),而五十舍克勒大约是 560 公克( 1.25 磅 )。因此,这些东西很容易偷偷带走,藏起来。
动词“贪爱”(希伯来: h]md )和十诫中的第十诫用字完全相同(出二十 17 ;申五 21 ),描述对一件不属于自己之物的渴求。这里所讲的细节,以及藏匿的地点,显明了亚干的欺瞒,也刻划出约书亚顺服了神,找出导致以色列战败的那罪。亚干的认罪和约书亚前面的祷告一样,显示出他们对以色列当中未知的罪或隐藏的罪,有一种特别的态度,和其他古代近东的国家不同。虽然其他国家一般都不愿意承认战败,不过赫人的王木西里( Mursili )为瘟疫的祈祷,和米所波大米的“罪过”清单,可以代表在遇到天灾时,想要找出是什么罪触犯了神的怒气。 303 不过,这些清单的重点,只是列出可能犯的罪,而且常是宗教方面的事。忏悔的人盼望,这样的清单会将特别招致忿怒的罪包括在内。如果还未列入,就可能会通过占卜或异梦来显明。
圣经的记载,却没有使用清单、占卜、异梦,来将罪显明出来,由此可见他们对罪的态度是不同的。约书亚记第七章的事件,重点不在约书亚的话,也不在用什么仪式找出罪人。神对约书亚的话加以批驳,而后来所用的方法,只是要找出犯罪之人,而不是辨认究竟是什么罪。经文所看重的,有两方面:第一,神的话和人的顺服非常重要。约书亚受到指示,当如何去作,他便照着去作。至于整个过程的细节倒属次要,最主要的事实为神的话和人的顺服。第二,这里很着重亚干所讲的话。和其他文化比较起来,这里并没有指出这番话的来源为神,如占卜等。在以色列当中,犯罪的人要认罪,并要承担后果。所以整个重点不在忏悔和仪式,而在顺服和认罪。对基督徒而言,认罪则有赦罪的应许(约壹一 9 )。这件事和祷告生活都应当勉力去行(雅五 13 ~ 18 )。
293 Boling and Wright, 224 页,把书一 2 的同一个命令,与这里比较。“头一个命令引介约书亚为着名的军事领袖,第二个命令引介约书亚为‘审判者’。”
294 Butler, 80 页,认为这是神向约书亚进行诉讼的开始。
295 Fritz, 82 页,注意到在选扫罗为王(撒上十 20 ~ 21 ),和指出约拿单犯罪(撒上十四 41 ~ 42 )的时候,也用到这个字。
296 N. P. Lemche, Early Israel .
Anthropological and Historical Studies on the Israelite Society before the
Monarchy (Leiden: Brill, 1985), 245 ~ 285 页,对这一点有详细的说明。这份报告还有一个用处,就是将早期对此一题目的研究作了鉴别;只是其中认为, mis%pa{h]a{h 乃是后期的字,被强行放入过去的文献中,但这个假设的文学鉴别方式有待商榷。
297 参 L. E. Stager, 'The Archaeology of the
Family in Ancient Israel ', BASOR , 260, 1985, 11 ~ 24 页。这种区分法也可由家族的坟墓看出。
298 “西闪”是指住在巴勒斯坦及附近一带的人,和其语言,他们说希伯来话和其他相近的话(如,腓尼基人、亚兰人、摩押人、亚扪人)。笔者要感谢 Lawson Younger ,他注意到,这些物件也列于西元前十三、十二世纪时,埃及和亚述诸王争战的掳物记录上。
299 数目字“一”(希伯来文 ~ah]at[ )的位置,放在说明衣服的架构之后,是因为它的用法乃是修饰形容词,如“‘某一件’( a certain )衣服”。参 B. K. Waltke and M. O'Connor,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Winona Lake, Indiana: Eisenbrauns, 1991), 273 ~ 274 页。
300 A . R. Millard, 'Back to the Iron Bed: Og's
or Procrustes'?', 197 ~ 200 页。所用的文献是 KTU 4.132 (RS 15.04), line 4 。
301 参 ktn.n`mm , 'a linen cloth of good quality', ( Ras Ibn Hani txt, Syria 56, 306 页)。这个例子和米拉德的例子,都可在 W. H. van Soldt, 'Fabrics and Dyes at Ugarit ', UF , 22, 1990, 321 ~ 357 ( 331 、 337 )页中找到。
302 参导论Ⅲ “古老性” 。
303 有关为瘟疫的祈祷,参 ANET , 394 ~ 396 页;有关米所波大米的罪过清单,参 K. van
der Toorn, Sin and Sanction in Israel and Mesopotamia (Assen / Maastrich:
Van Gorcum, 1989), 94 ~ 99 页。
iv. 解决罪的问题(七 22 ~ 26 )
差使去把所藏之物拿来,是接续 21 节必然会有的举动。约书亚早先曾差使去窥探艾城,结果却陷入困境( 2 节)。这回第二次差使,则解决了问题。
23. 找回失物,并将其 放在耶和华面前 ,显示在耶和华面前不单要找出人来质询而已(参:出二十一 6 ,二十二 7 ~ 8 )。这样作也显明,以色列人将这些东西还给神,要神作见证,以色列人没有保留任何一样属祂的东西。
24. 这里提到祖先的名字( 谢拉之子 ),也提到亚干的财产和儿女,显示所罚的正是其人,而他所拥有的一切都连带受罚。整个国家若是没有发现有人夺取当灭之物,也没有和这罪划清界线,神便视所有以色列人有如当灭之物( h]e{rem )。 304 而一旦找出犯罪者,灭绝令就归到犯罪者和他所拥有的一切东西上。他的儿女都连带受刑,这场悲剧暗示:神不单只取走亚干的生命,也要将他的 名 消灭,就是指他的后代,他们都成了要归给神的当灭之物。喇合与她一家获救,她的名得保存,与这次的审判成为鲜明的对比。 305 约书亚和以色列人将喇合与她的家从算为当灭之物的耶利哥拯救出来。亚干则与当灭之物一同灭亡,让约书亚和以色列不致被神毁灭。
亚割谷的地点,尚无法确认,不过有人认为,布魁亚谷( Buqei'ah Valley )颇符合十五 7 所描述的地形。 306 布魁亚谷始自克北特昆兰( Khirbet Qumran )西北西约三哩处,往西南延伸至犹太旷野,共约六哩,若这是正确的地点,则从耶利哥前往,共约八哩。这个地点会使人远离吉甲、以色列人所来自的朝东方向,和艾城并其朝西的方向。这样的地点可以突显出要将污秽从以色列当中完全除去。
25. 此处有一个双关语,字根“带来灾祸”(希伯来: `kr ;和合:连累),和亚割谷的字根,拼音完全相同。以火焚烧的刑罚,或许是在用石头将犯人打死之后。在战争中,这个作法是要将人与物“献”给神处罚(申十三 15 ~ \cs16 16 ),正如耶利哥一样(六 24 )。在米所波大米,所谓的 阿撒古 ( asakku )与以色列人的“当灭之物”类似。古巴比伦时期,偷窃这种东西的人,似乎要被烧死。 307 MT 两次提到用石头打死,中间隔断的句子则描述亚干和他所有的一切都被焚烧。第一次丢石头的动作,受词为单数:他们 用石头打死他 。第二句的受词则为复数,讲丢石头的动词也不同(希伯来: rgm ): 他们已经将石头丢在 其他的东西上。或许第一次是指用石头将犯人打死,第二次则是描述用石头盖住烧掉的东西。
26. 这些作法自然让以色列人在亚干的遗体上堆成石堆为念。 一大堆石头 ,是用“圆圈”或 堆 (希伯来: gal )来描述其结构,也许它与早先在吉甲所立的纪念石(四 20 )有些类似。 大 ,或许是为了要把所有的东西都盖住,也或许是要它成为日后旅人会注意到的地方(避免接触)。古代近东很多地方都有作记号的石堆或石标,尤其是在沙漠地带,半游牧民族,或畜牧民族会出现的地方,这些大半都是坟墓。而在巴勒斯坦,有些负盛名的族长之墓和地名相关,或是该族长的名字成为当地的名字,或是原来的地名与墓地遗址连在一起。 308 最着名的石标墓地之一,乃是哥兰的罗金希利( Rogem Hiri )。 309 虽然在主前第三千年的时期,辐射状的墙曾有人用,但一直到了主前第二千年的后半,才有以坟墓在中心而盖的石标。亚割谷的情形或许亦类似,可能在埋葬亚干之前,这早已是那地的名字,但亚干的命运从此与这个谷的名字永远相连。
耶和华的 烈怒 (希伯来: h[@ro^n ~ap[ ),是形容祂已经预备要毁灭百姓,因为他们严重违背了圣经,例如,敬拜金牛(出三十二 12 )、在巴力毗珥的拜偶像与淫行(民二十五 4 ),以及对约但河东支派的警告──若他们不愿跟随耶和华和以色列民,去征服迦南地,会有怎样的后果(三十二 14 ~ 15 )。这里的用法,让人想起摩西五经中的一次记载,那里警告百姓,如果在战争中不将当灭之物全然毁灭,神必会向以色列人发烈怒(申十三 18 )。
约书亚记第七章的故事,在文学方面,构成拿下耶利哥和征服艾城之间的必要休止符。约书亚记一~九章为一连串交替出现的景况,一方面讲神如何在以色列营内管教他们,一方面讲到营外发生的事。到目前为止,读者已经看到约书亚蒙拣选、过约但河、行割礼、亚干的审判,这些都是以色列营内的事件。夹在这些事当中的,是派探子到耶利哥、拿下耶利哥,以及尚待征服的艾城。这种交叉形式,在文学上的作用,是让读者注意营内发生的事,作为营外将发生之事的准备。在约书亚记第七章,以色列完成了有关耶利哥的一切事,预备好可以进行后面的争战了。
对基督徒而言,不少人用艾城的故事来说明信徒的犯罪。凡在生命里妥协,违背神的旨意,就像亚干在以色列人当中一样,这人的一生便不会成功。我们必须将罪完全清除,与神的关系才能增长,然后才能接受丰盛的祝福。一个团体只要有一个人犯罪,对整个团体都有影响,那人的家庭受到的影响尤甚。亚干的故事,向神的子民强调出那些事很危险,而凡犯了这些罪的人,必会遭到严重的报应。前面已经提过,这件事也可与使徒行传五 1 ~ 11 初期教会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经历相媲(第 170 页)。
304 亚干和他全家遭到圣战的命运。参导论对灭绝令的探讨:“神学” A “圣战和灭绝令” 。
305 参以西结书第十八章,那里应许,只要离罪悔改,或丢弃犯罪的意念,便可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无论他早先的日子如何。而若离弃圣洁的生活,转而追求罪恶,也有同样的影响。
306 F . M. Cross, Canaanite Myth and Hebrew
Epic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109 ~ 110 页,注 57 。
307 K. van der Toorn, Sin and Sanction in
Israel and Mesopotamia , 26 页; M. Anbar, 'Le cha^timent du crime de sacrile*ge d~apre&s la Bible et un texte
he*patoscopique pale*o-babylonien ', Revue d~Assyriologie
et d~arche*ologie orientale , 68,
1974, 172 ~ 173 页。这个资料更支持 MT 所言的以火焚烧(七十士译本略去这句)。参 Barthelemy, 8 ~ 10 页,对 homeoteleuton 进一步的辩证。
308 A . F. Rainey, 'The Toponymics of
Eretz-Israel, BASOR , 231, 1978, 10 页。
309 Y. Mizrachi, 'Mystery Circles', BAR ,
18/4. July/August 1992, 46 ~ 57 、 84 页。
增注:艾城的考古
以艾城为艾废丘( et-Tell )的看法,带来困难,因为在主前一五五○至一二○○年间,挖掘不到有人居住的证据,或毁灭层。 310 在主前十二世纪,村落不会建在山丘上,考古学家通常认为这种村落是以色列人的。问题是,按约书亚记七~八章的记载,没有一个人能找到迦南地的坚固城。 311 对这种矛盾,学者提出几个解决的办法:
(1) 艾特并不是圣经的艾城遗址。不过,如果伯特利便是贝丁( Beitin ),则艾特乃是靠近伯特利最适合艾城的一个地点(参八 9 、 17 )。有些人建议,重定伯特利的位置,不用贝丁, 312 但是还没有找到很理想的地方。既然贝丁最符合现有的考古学、圣经资料和圣经以外的证据,那么艾特就仍是艾城最佳的选择。 313
(2) 约书亚记第八章的事件,最初是发生在伯特利的,后来约书亚记的编辑把它与艾城的事件弄混了。 314 这个建议缺乏经文证据的支持,因为征服伯特利的那则故事(士一 22 ~ 26 ),和约书亚记七~八章艾城的事,毫无类似之处。然而,在贝丁却似乎有一座城,于十三世纪时被摧毁了。 315 既然圣经没有记载以色列人毁灭伯特利,可能约书亚记第八章的征服,不单只是艾城,也包括了伯特利在内。 316 若是如此,经文里面却分不出伯特利和艾城来。是否艾城乃是伯特利城外的前哨基地?若是如此,则艾城缺乏考古的证据,依然是一个问题。
(3) 这个故事只是在讲来由,而不是真正的历史。整个故事乃是要解释丘陵地最大的一座铜器时代初期(约主前第三千年)的遗址。经文的八 29 提到“存到今日”,可以支持这个理论,显示前面所讲的乃是其来历。有关这个假设的讨论,见增注:来历语 。那里的论点为:看出一段经文的结构为说明来历,对于解决这段经文是否真为历史,并没有帮助。来历语是文学的问题,并非历史的问题。
(4) “艾”在希伯来圣经中的意思是“废墟”(希伯来: ha{`a{y )。以色列人征服它之前,它就用这个名字,因为它原是没有人住的废墟。那些城墙,在十三世纪时已经超过了一千年,对伯特利的居民而言,正可当作一道要塞,在以色列人从约但河谷往西行进的时候,作为权宜的防御工事。 317 叙事者看重其“来历意义”,用一个已经存在的地名,来指它被毁之后所剩下“一大堆石头”的遗址(八 28 ~ 29 )。 318 这个解释可以说明为: MT 把伯特利和艾城连起来,以及两者在地理上的关系,并且能够解释为何没有提到伯特利的毁灭。艾城对整个故事更重要,因为它可作双关语,将约书亚记第七章的失败翻转过来;也有可能伯特利的居民是以这里为他们最坚固的防御。 319
nbsp;
310 L . Allen, 'Archaeology of Ai and the
Accuracy of Joshua 7:1 ~ 8:29', Restoration quarterly , 20, 1977, 41 ~ 52 页; Z. Zevit,
'Archaeological and Literary Stratigraphy in Joshua 7 ~ 8', BASOR ,
251, 1983, 23 ~ 55 页;同作者, 'The Problem of Ai', BAR , 11/2, 1985, 58 ~ 69 页; E. A.
Knauf, 'Beth Aven', Bib , 65, 1984, 251 ~ 253 页; J. A. Callaway, 'Was My Excavation of Ai
Worthwhile?', BAR , 11/2, 1985, 68 ~ 69 页; B.-Z. Luria, 'The Location of Ai', Dor
le-Dor , 17, 1988/9, 153 ~ 158 页。
311 J. A. Callaway, 'New Evidence on the
Conquest of 'Ai', JBL , 87, 1968, 312 ~ 320 页;同作者, 'Ai' in ABD , I, 125 ~ 130 页。
312 D. Livingston, 'Location of Biblical Bethel and Ai
Reconsidered', WTJ , 33, 1970, 20 ~ 44 页。
313 A . F. Rainey, ' Bethel is Still Beitin', WTJ , 33, 1970 ~ 71, 175 ~ 188 页。
314 W. F. Albright, 'Ai and Beth-aven', Annual
of the ASOR , 4, 1924, 141 ~ 149 页。
315 A . Mazar, Archaeology of the Holy Land
10,000-586 BCE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1990), 333 ~ 334 页。
316 这是假定士师记一 22 ~ 26 记载拿下伯特利,杀其中的居民,但却不是讲城池的陷落。
317 A . R. Millard, Treasures from Bible
Times (Tring: Lion, 1985), 99 页。
318 有关来历语的修辞讲法,参 P. J. van Dyk, 'The Function of
So-Called Etiological Elements in Narratives', ZAW , 102, 1990, 19 ~ 33 页。
319 参考示罗的毁灭,它的考古可以与撒上四章所记非利士人击败以色列相连,但是经文却没有提到这件事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书亚书
约书亚记第七章
7:1 偷窃属神的圣物是非常严重的亵渎罪(民15:30-31;看6:17注),刑罚极重。
艾城战役失败原因有三:1,亚干犯罪连累全民(本节,11节;比较民15:30-31),这是主因;2,约书亚见艾城不大,只派遣少数军队攻城(3节),犯了轻敌的错误;3,以色列人攻城前,不象在耶利哥战役中寻求神的指引,但凭探子的话作出决定(比较6:1-5)。
7:2 “艾城”有“荒堆”的意思,一说位于伯特利东约1公里半,为迦南山区中部的古城。廿世纪考古学家相信此城在约书亚时代倾毁。(亚伯拉罕来迦南时,曾在艾城与伯特利之间支搭帐棚居住,事见创12:8。)亚干及全家为石头打死后,以色列人二度进攻,尽毁全城。艾城后划归便雅悯支派,到以色列人被掳巴比伦回归后始重建(拉2:28;尼7:32)。(约书亚所攻陷者是否即此艾城,颇难考证。因考古学研究所得,主前2300年左右此城毁后,直到主前1200年始再有人烟。约书亚占领迦南事发生在后铜器时代〔主前1550至1200年〕,其地应无城市或居民。)
伯亚文义为“罪恶居所”,可指伯特利或附近的邱坛(参撒上13:5)。
7:6 艾城失利关系全局,约书亚知道若无神同在,无法攻取迦南。迦南人一旦发现以军不堪一击,必联手倾巢而出,围攻以民,后面为洪水泛滥之河流,退路已断,只有被消灭。“撕裂衣服”是极其悲痛的表示(参士11:35)。
7:11 亚干之罪的严重性不在所窃物件,而在违背神命,不尊重祂的至高主权。他一人犯罪连累全民。
7:14 取出亚干所用方法可能是抽签,旧约时代常用此法寻求神旨(撒上10:20;14:41)。参《使徒行传》1:26注,所用工具或为挂在大祭司胸牌里的乌陵和土明(参出28:30注)。
7:19 约书亚称呼亚干为“我儿”,是以父执身份劝谕晚辈。
7:21 示拿衣服,为一种长袍,是当时示拿地的名产,用精细手工编织成。示拿即巴比伦之地,故此袍乃舶来品,价值不菲。这可能是礼拜偶像的衣饰,因此绝对禁止留用。
7:24 亚干的家人一定也参与其事,并代隐瞒,否则不会一起判死刑(申24:16;民26:11)。
7:26 “亚割”与另一个字“殃害”谐音,有“连累”的意思。此谷在耶利哥城以南约1公里半。亚割虽因此事名声受损,但先知书一再预言,此城会成为蒙福的地方(赛65:10;何2:15);或因耶和华神在此转意,不发烈怒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