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第十七章
第 17 章
士 17:2-5> 米迦和他母亲的行为说明了──
17:2 -5 米 迦和他的母亲从表面看来似乎是正人君子,也可能真正想敬拜神,但是他们并不依照神的吩咐,而是随自己的心意去行,所以实际上是不顺服神。在米迦的时代,以色列人一般的态度是:“各人任意而行”( 17:6 )。这与现代人的一般态度极其相似,大家都不理会神。但是神赐给我们行为标准,祂并没有听任我们随自己的意思去行。我们可以认真的顺从神的命令,并将之用在生活中,而不去随从社会的低级标准。独立独行、倚靠自己,都是人类明显的特点,但惟有按照神的标准,在祂规定的框架之中才不会越轨。
士 17:6> “各人任意而行”,亦是当今的普遍现象,在享受自由时不该忘记……
17:6 现在和米迦的时代一样,各人似乎都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间并没有改变人类的天性,大多数人仍然不肯按神的正道而生活。米迦时代的以色列人,用自己制造的敬拜方式代替对神的真正敬拜,结果,报复与混乱就取代了公义。不理神的指示使他们产生混乱与败坏。凡是不顺服神旨意的人,都在做当时看似对的事。现在这种倾向普遍地存在我们众人心里。要想知道什么是真正当做的事,以及想得到做这事的力量,我们就必须更追求神和祂的真道。
士 17:7-12> 那少年利未人何以出外谋生?
17:7-12 以色列人显然不再以十一奉献来供给祭司和利未人了,因为许多人不再敬拜神。这段经文说一个少年利未人离开伯利恒的家,到别地去寻求机会。以色列人道德上的衰败,甚至影响到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这个少年利未人不按照神的律法行事,却接受米迦所给的金钱( 17:10-11 )、偶像( 18:20 )与地位( 17:12 )。米迦的行为显明个别的以色列人在宗教上的堕落,少年人的行为则说明祭司与利未人在宗教上的败坏。──《灵修版圣经注释》
士师记第十七章
米迦的迷信(十七 1 ~ 13 )
十七章至二十一章是两篇士师记的附录。换言之,士师列传记载到参孙为止,而十七、十八章记述但支派拜偶像;十九至二十一章记述便雅悯支派几乎绝种的惨事。这两件事大概是发生在士师时代的早期,可能在俄陀聂年间。
本章故事记叙以法莲人米迦在家中设立祭司和神像的经过,而十八章则记述但支派夺去米迦的祭司和神像,米迦变得一无所有!
.米迦立像( 1 ~ 6 )──“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6 ),这句话在下面几章会再三出现。本来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王,摩西律法成为王的治民法典,可是以色列民背弃耶和华,喜欢什么就做什么。米迦偷去母亲的钱,后来招认了(他是怕受咒诅!),母亲也不追究,但他竟然还用银子去铸造偶像,在家中设起神堂,米迦更分派自己的儿子作祭司。名义上他是敬拜耶和华,实质上他是拜偶像,用私意崇拜神,我们是否像米迦一样,在教会中执掌大权,安设亲属居于要位,名义上是服侍神,实际上是树立自己权势,夺去神的荣耀?
.利未人作祭司( 7 ~ 13 )──以色列人住进迦南时,利未人却是没有地业的,他们分布全国四十八个城中居住(民三十五;书二十一)。一个住在伯利恒的利未人,有一天来到以法莲山地米迦那里,要找到栖身之所。米迦给他衣服、食物、住所、银子,一应俱备,把他留下来,作他家的祭司。一个利未人做祭司!多么荣幸啊!“现在我知道耶和华必赐福与我”( 13 ),这句话却是多么可怜、自欺欺人的迷信啊!
思想 你的信仰是否纯正?抑或有许多毫无圣经根据的迷信成分?──《新旧约辅读》
士师记 第十七章 注释
17:1-18:31 以色列人宗教上的败坏
本书 17章以後的记载与前面的不同:除了提到非利士人压逼但支派之
外,绝口不提其他外族的压迫;没有提及士师秉政,更没有从宗教角
度(如 2:11)去判断以民的败坏。作者只反映以色列人在士师时代败
坏的情况,并将当时混乱的局势归咎於民中没有王的缘故。
17:1-6 以法莲人米迦犯了偷窃罪,後更擅立神像
1
「以法莲山地」:指由伯特利至耶斯列谷之间的高地,包括玛
拿西支派在河西的领地。
2 米迦的母亲给儿子祝福,撤消先前的咒诅。
3-4
米迦的母亲明明说将全部银子分别为圣归给神,但结果她只拿
部分(二百舍客勒)出来制造银像(参徒5:1-2)。雕像与铸像
原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工艺,不过在此所制的像只有一个。
(参18:20, 30)
5 「以弗得」:参8:27注。
「家中的神像」:圣经中始见於列祖时代,直到百姓被掳至巴
比伦和归回的时候,仍间有所闻。(参创31:19; 王下23:24;
结21:21;
何3:4等)在列祖以前,先民在家中供奉的神像有先人
乾瘪了的头颅,後来改用陶像代替。像有大小(参创31:34;
撒上19:13-16),用以祈求神谕。求问时,有时亦一并使用其
他据说具有法力的物件, 如箭和动物肝脏等
(参结21:21)。
米迦派儿子当祭司这种做法,起源於家长有委派祭司权的风俗
。不过,神拣选利未人中的亚伦子孙作祭司後,便取替了这风
俗。可能利未人散居各支派中(民35:1-8),这制度当日受动
荡的局势影响而崩溃了,以法莲境内难得有利未人作祭司,故
此米迦复用旧习。
7-13 米迦立利未人作祭司
7
伯利恒在耶路撒冷以南八公里(五英里)。这利未人属犹大族
,因为他原在犹大境内事奉。
13
士师记第十七章
米迦与伯利恒的利未人(十七 1-13 )
(一)
这个短短的第十七章带我们进入士师记的最后一部分。十七至廿一章本身不是文学上的单元,其中有两组故事:十七至十八成一组,十九至廿一是另一组。它们有某些共同的主题,至少在组织上有一点相类似,即是重复地提及‘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十七 6 ,十八 1 ,十九 1 ,廿一 25 )。
这五章之中有共通的动机及主旨,与士师记的导论之间有许多有意义的连系,其中有一部分我们在讨论第一章时亦已提及。但是第一章与这五章之间的最重要连系是隐藏不露的。在这几章之中,既没有‘士师’也没有‘拯救者’,也不谈及任何外在的敌人。
常常认为最后的几章属于古代的资料,就像士师故事中的许多资料一样(二至十六章),为了种种原因,这些原有资料在申命记历史学者的手里,避开了重编处理。根据我们所知道的,士师记的编者只是将以色列中没有王时代的一些传统以及王权发展中的士师传统并排而已,后期旧约圣经的编纂者也用类似的归档法(即现在基督教的圣经的形式);将路得记插在士师记与撒母耳记之间(请比较我们在这几卷经文中的导论)。
笔者在第一章己提及,如果后面这几章的安排只属于无可避免的结果,它们对于整卷书来说,会比外表看来更重要。部分近代学者企图以各不相同的方法,解释在这几章中也出现了申命记作者的手笔。这些研究之一,是很重‘各人任意而行’这一件事实(十七 6 及廿一 25 ,说明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时所出现的情形),是彻底的申命记作者的笔法。我们将很快的回头来讨论这一点。这位学者认为士师在对抗外敌方面有一定的任务,在解决士师记十七至廿一章所谈的内部争论方面却不负责任。我们一定会立刻留意到,我们对有关底波拉(四 4-5 )及士师的名单(十 1-5 及十二 7-14 )的讨论,都说明这位学者的看法未必可靠。笔者在此提供与前面不同的方法去研究这几章经文。
(二)
本章从一开头便满有幽默感。写故事的人几乎是一有机会便拿米迦开玩笑。一个人怎可以为自己安顿神堂?至于说分派他一个儿子作祭司( 5 节)更属荒谬。(甲)已有上帝特别选定的祭司族;(乙)儿子又怎能够合适做你的‘父’( 10 节)?一个多么愚蠢的北方人!一个多么糊涂的以法莲人!我们不必花时间去推想这故事是为谁写的,而这故事认为这个出身于‘大之城’属利未族的他,至少是公正的,况且这个失了业的少年人也同意做米迦家的祭司。(无可否认的,聘用这位年轻的利未人,可以说是令情况恶化的;如果他不属于承担祭司职的利未族,他将会因为能够在任何圣所里担任辅助性的职务感到满足。)
开头的四节经文可能是较早期故事的片断,接下去的故事乃根据这片断发展而成。第四节的‘雕像’和‘铸像’,可能就是第五节所用的‘以弗得’和‘神像’两个新名称。米迦的名称在希伯来文第一及第四节的写法较长较旧式,目的在引起对原文的涵义加以留意:‘谁像耶和华?’就目前故事的形式看,它是一个含有恶作剧意味的名称,指这个人负责一种令人怀疑的祭礼。
米迦的母亲,像任何爱护儿子的母亲,也像耶稣的譬喻中浪子的父亲一样,儿子认罪令他感到不知所措,且立刻将他对偷钱者的咒诅改变为祝福( 2 节)。从下一章的记载看,这位母亲是失败了。
(三)
这一章里面充满了幽默与嘲笑。但这类乐趣就像那专爱私下倾谈有关丑闻的事一样。米迦有了钱又可从母亲的榜样得到帮助与鼓励,他也就越变越坏。第四及五节中用于崇拜对象的名词令希伯来文圣经的读者感到心惊胆颤,毛骨耸然。
笔者怀疑这故事在旧约圣经中是属于较后的作品,其中实际引用了两三段读者所熟悉的经文。‘雕刻偶像’是十诫所禁止的(出二十 4 ,申五 8 ),‘铸造偶像’按出埃及记卅四章十七节的记载也是严禁的事。事实上,‘铸造偶像’的败坏行为并不下于铸造金牛犊(出卅二 32 及申九章)。
但是雕刻偶像与铸造偶像,只在另外两处经文中以成双的姿态出现。一处是在那鸿书一章故事的巅,那里记载对亚述的尼尼微城的痛责与毒咒──
‘你名下的人必不留后,
我必从你神的庙中,
除灭雕刻的偶像和铸造的偶像,
我必因你鄙陋使你归于坟墓。’(鸿一 14 )
另一段经文的意思更深入,它排在一连串申命记结束部分所列出的各种咒诅的前面,是最初以色列十二支派在以巴路与基利心山上严肃的聚会中,向犯罪者宣布的咒诅。以巴路山与基利心山是在‘以法莲山地’(士十七 1 , 8 )。
‘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申廿七 15 )
士师记十七章四节记载的公然出现于尼尼微城的行为,已遭受耶和华谴责,私下出现于以色列的,也必受严重的咒诅。这一切事操在一个妇人手上,她咒诅暗中拿了钱的贼,却祈求耶和华赐福与她的儿子。
制造以弗得和制造神像的情境一样。这里指的不是普通的以弗得──祭司服饰的一部分,而是裹了银的像。铸像是家里供奉的神像,在一些圣经故事中对此加以取笑。大的妻子米甲把家中神像放在上骗过他父亲派来的杀手(撒上十六 13 , 16 )。拉班设法找回他的女儿和雅各偷去的神像,拉结把神像藏起来(创卅一 34-35 )且坐在神像上面,说‘现在我身上不便’,不能在拉班面前站起来。
圣经中还有一件类似的事,为这一章投下一线曙光──
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独居、无君王、无首领、无祭祀、无柱像、无以弗得、无家中的神像。后来以色列人必归回,寻求他们的上帝耶和华和他们的王大,在末后的日子,必以敬畏的心归向耶和华,领受他的恩惠。(何三 4-5 )
以弗得和铸像只在这里和本章五节的经文相对应。何西阿认为邪恶的以色列人,必须去除以弗得和铸像,才能寻回他们的真神上帝和真正的王权。
这些经文使第六节的记载更显得意义深长:‘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申命记十二章八至十四节可能是提醒的话,但不说明这一章是申命记式的作品。它只是引用申命记,正如引用何西亚书和那鸿书一样。──《每日研经丛书》
士师记注释 叁·宗教、道德和政治的腐败(一七~二一)
士师记尾段近似全书的附录。第十七至二十一章没有进一步的记述,而是给人可怕的一瞥。看见低落的信仰、道德和政治状态,都是以色列人在士师时代陷入的景况。篇幅短小的路得记也没有进一步记述士师记的历史,然而却作出对比,给人一个引人入胜的一瞥,从希伯来历史中的黑暗时代,看到敬虔的余民。
—.米迦的宗教建设(一七)
一七1~4 首个记述是宗教腐败。以法莲人米迦偷了母亲的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他母亲便咒诅盗贼,却不知道那人正是她的儿子。很明显,他害怕那咒诅的结果,所以转过来把银子归还他母亲。母亲便除消咒诅,改为祝福,因为已取回银子。她可以用于原定计划上。她取了二百舍客勒银子,吩咐制造两个像。一个木雕……像,外铺一层银;另一个铸成的像,以全银铸成。
一七5~6 米迦把那神像放在神堂内,与他家中的其它神像(怪物崇拜)同放。他也决定为他的家设立祭司,他造了一个以弗得(祭司的衣服),分派他一个儿子作祭司。这当然与神的律法违背,因为律法规定,以法莲人不得作祭司。事实上,米迦的整个过程都不符合摩西的律法。
现在和米迦的时代一样,各人似乎都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间并没有改变人类的天性,大多数人仍然不肯按神的正道而生活。米迦时代的以色列人,用自己制造的敬拜方式代替对神的真正敬拜,结果,报复与混乱就取代了公义。
一七7~13 不久有一个利未人,住在犹太族人聚居的伯利恒,走到以法莲山地,找可住的地方。(他应该是被雇作耶和华的事奉,得什一奉献作为收入,但由于当时许多人不再敬拜神,百姓也不守律法,不再以十一奉献来供给祭司和利未人了,他被迫另谋出路。)米迦雇用他为家里的祭司。即使他是利未人,但不是亚伦的家族成员;所以没有资格作祭司。然而,米迦给他薪酬、食物和衣服,于是这个利未人同意去作。这个利未人理当向米迦陈明这安排违背神的吩咐。但事实却相反,他缄默,接受了薪酬和其它附带利益。这些利益使他闭口不言神的旨意。
本章可以用“混乱”来形容所发生的事情。偷钱用来做偶像,人祈求主祝福作贼的(2节);个人的神堂代替在圣殿的礼拜;利未人和一般人同被分派作祭司;偶像用在耶和华的敬拜中。米迦还以为耶和华会在这一切上赐福与他!(13节)这些混乱根种在每个人的心内(6节)。百姓若在那时候遵守神的律法,这些事情便不会发生。“有一条路,人以为正,至终成为死亡之路。”(箴一四12)我们在下一章看到这节经文的应验。
士师记 17:1
米 迦: 士
师 记 的 前 16 章 属 于 编 年 史 部 分。 从 米 迦 事 件 开 始, 本 书 用 最 后 几
章 的 篇 幅 (17:1~21:25) 表 明 了 在 士 师 时 代 以 色 列 人 道 德 水 平 低
下, 宗 教 信 仰 扭 曲 和 社 会 秩 序 混 乱 的 现 实。 这 充 分 说 明, 如 果 神 的 话 语 和 他 纯 正 的 道 德 准 则 被 抛
弃, 不 论 个 人 还 是 整 个 社 会 都 将 遭 到 毁 灭 性 的 打 击 ( 比 较 箴 14:34 ; 21:7) 。
作 者 在 书 中 两 次 写 道 “ 各 人 任 意 而 行 ”
(17:6 ; 21:25 ;比 较 箴 14:12) ,
人 背 弃 神 的 道, 结 果 便 是 绝 望、 混 乱 和 死 亡。
17:5
神 堂: 米
迦 不 顺 服 神 感 动 摩 西 所 写 的 律 法, 自 欺 欺 人, 行 自 以 为 正 的 事 (6 节; 比 较 申 11:18~25 ;书 1:5~8) 。 他
在 违 背 圣 经 写 明 的 律 法的 同 时, 还 自 以 为 仍 能 得 到 神 的 赐 福 (13 节 ) , 他 所 犯 的 罪 有: 偷 盗 (2 节 ) 、
拜 偶 像 (3~5 节 ) 、 违 背 神 的 诫 命 (6 节 ) 和 指 派 他 自 己 的 儿 子 作 祭 司 (5~13 节;民 16:17 ;申 21:5 ;比
较 提 后 4:3) 。 以 色 列 人 背 离 了 神 的 约, 正 确 的 分 辨 能 力 和 健 全 的
道 德 标 准 也 就 随 之 丧 失 了。
17:6
各 人 任 意 而 行: 如
果 一 个 人 行 自 己 眼 中 看 为 正 的 事, 那 么 他 将 不 可 避 免 地 做 在 神 的 眼 中 视 为 恶 的 事 ( 比 较 2:11 ; 4:1 ; 6:1 ; 10:6) 。这
种 无 法 无 天 的 态 度 在 现 代 社 会 中 和 在 米 迦 的 时 代 一 样 流 行。 人 们 只 想 随 心 所 欲, 任 意 而 行, 他 们
憎 恶 一 切 行 为 方 面 的 忠 告 和 约 束, 甚 至 对 来 自 神 和 他 的 话 语 的 警 戒 也 是 如 此。 这 些 被 自 己 主 观
愿 望 辖 制、 不 理 会 神 的 绝 对 标 准 的 人, 最 终 会 在 灵 性、 道 德 和 社 会 关 系 上 陷 入 混 乱 的 境 地; 相 反,
士师记
注释
十七 1 至十八 31 宗教混乱:米迦与其神龛
正如导论所提及,本书的跋是由两个故事组成。这两个故事的特色,就是与利未人有关,而且重复同一观念:十七章 6 节,十八章 1 节上,十九章 1 节上及二十一章 25 节。这些故事记述士师时代,宗教及道德的混乱。那时以色列还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或直译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威胁以色列的安危。
十七 1-13 米迦偶像的来源
米迦出场时,自认是个贼。他偷了母亲的钱,还给母亲后,母亲替他献给耶和华,好雕刻偶像!米迦良心明显受了伤害,所以,他把他所做的告诉母亲,并且把钱退还。她因为得回金钱,心里如释重负,她没有责备米迦一句,反而以耶和华的名祝福他!但是更荒谬的事记在下面。比较第 3 及 4 节,我们知道米迦的母亲只用了她原定要献给耶和华的部分金钱,至于其余的钱,她会怎样使用呢?米迦成为新偶像的主人,以此为荣,而且得到一个利未人作祭司( 13 节),就肯定耶和华会祝福他。在下一章我们会看见他犯的错误,很快就突显出来。
这章一开始就充满讽刺,主角明显不察觉自己言行不一,这情况充分显示各人行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所引起的混乱。
附注
第 1 节「米迦」(意即「谁像耶和华?」)这名对一个拜偶像的人来说,实在是讽刺。「以法莲山地」参四章 5 节的注释。第 2 节「一千一百舍客勒」数目庞大(参新国际译本旁注及比较十六 5 )。米迦的母亲已把金钱献给耶和华(比较可七 11 ),她的话暗示人若私吞这些钱,会受咒诅。第 3 节那偶像由银匠造成,制成后则交给米迦( 4 节)。米迦的母亲明显视「雕刻的像」和「铸成的像」为宗教艺术品,并且错误地以它荣耀耶和华。第 5 节米迦的「以弗得」参八章 22 至 27 节(基甸的以弗得)的注释。第 7 节那个「少年利未人」是利未支派的后人(申三十三 8-11 )。只有亚伦的后裔才能作祭司,其余利未支派的人只可作助手(民八 5-26 )。利未支派因不被地域所限,他们可以住在不同支派中间。虽然他们获分配既定的城邑,但没限制他们只住在这些城内,尤其是士师时代,情况异常混乱。那个利未人来自犹大的伯利恒,是摩西的后人(十八 30 ),另参十九章 1 节的注释。第 10 节米迦「以那个利未人为父」,即在宗教事上,视他为向导(比较王下六 21 ,十三 14 )。然而,在其余事上,那利未人像米迦的儿子过于像米迦的父亲( 11 节)。
士师记
士师记第十七章
17:1 按年代计算,参孙是本书最后一位士师。本章至21章所记的两个插曲,很难确定发生在士师时代中的哪个时期(很可能在早期),只可算作《士师记》的附录。读这几章可以略窥以色列民在此时期宗教、道德生活的败坏堕落。
米迦所设的利未人祭司(17-18章)是按己身利益,而非依神所定的亚伦祭司体系。19章所记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反映以民在整个旧约时代道德最没落的悲惨光景,为20章所记内战和便雅悯支派险遭消灭的原因作了解释。
撒母耳是以民历史上最后一位士师(参撒上8:1),也是一位伟大的先知,象参孙一样自母腹便献给了神;但他的出现不仅挽回了当时社会道德、宗教的忝堕,且力挽狂澜,为大卫复兴以色列民族奠下基础。
17-18两章以但族北迁为背景(18:1)。“以法莲山地”包括以法莲支派和部分玛拿西支派的业地,也是但族从南迁往北方必经之地。
米迦一名的意思为“谁象耶和华?”,他的住所不知在何地。他自己设立偶像,这偶像被人带到北方的但地,为但支派的人所敬拜(18:19)。
17:2-3 米迦害怕母亲的咒诅应验,才把银子归还母亲;米迦的母亲想减轻咒诅,才把银子归给耶和华,造了两个偶像。他们心目中的耶和华神已受异族观念污染,变成了神所严禁的偶像(出20:4,23)。
这两个像,一为雕刻,一为铸造。前者或为木雕,外镶银子;后者或为铜铸,贴上银。有的圣经学者认为这两个偶像都是牛形(参出32:4;王上12:28-30)。
17:5 米迦铸偶像已是大错,将自己的家当作圣所,也是大错,因为以色列人只可以在耶路撒冷敬拜。
“神像”一词为多数,可能指一些家神。“以弗得”:参8:27注。
米迦更立自己的儿子为祭司,又是大错,因为只有亚伦的后裔才可担任祭司。此时,利未人的祭司制度或已解体,利未人已不能按常规供职。
17:6 圣经用“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来解释这些倒行逆施、杂乱无章的情况。从本节可推知《士师记》当写于以色列人建立王朝之后。看书前〈参考资料〉。
17:7 这个利未人可能是摩西的孙子,革舜的儿子,名叫约拿单(看18:30)。果尔,则本章所记的事当发生在士师时代早期。
17:12-13 米迦自创了一个融合以民和异教信仰的宗教,借利未人来增加地位和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