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第十五章
第 15 章
士 15 章 > 参孙的行为说明了什么?是智勇双全吗?
15 章 参孙在 15 章 11 节的答覆,说明这一章之中的事件背后的精神:“他们向我怎样行,我也要向他们怎样行。”报复是人所不能控制的劣行。冤冤相报,永无了结。这也像澳洲土人所用的回掷器,你将它投向别人,它仍会飞回伤害你。只有饶恕能止息彼此之间的不断报复行为。
参孙进入虎穴以得虎子
士 15:14-17> 在我向神祈求的时候,有没有像参孙那样为自己请功?
15:14-17 耶和华的力量临到参孙,但他骄傲并夸张自己的勇力。他说:“我用驴腮骨杀了一千人”,并自恃他有这样大的功迹,求神赐他水喝( 15:16-18 )。骄傲会使我们将神所成就的工作之荣耀归于自己。
士 15:18> “我为神付出了这么多,却落到这步田地”,你有过这念头吗?
15:18 参孙在肉体上、精神上皆感到精疲力竭。在个人的大胜利以后,他的态度很快消沉,变为自艾自怜──“岂可任我渴死呢?”我们做出极大的努力,心力交瘁之后,情绪容易受到损伤。在大的成就以后,常会有严重的情绪低落。 你受到伤害时,不要以为神对你有所亏欠,切记要避免这种试探!是祂的力量使你得胜的。要让你的态度、行动、言语,专心一意地以神为中心,不要高举你自己。
士 15:20> 参孙何时被立为士师?
15:20 从这一节看出,自从这一次大胜非利士人之后,以色列人立参孙为士师。──《灵修版圣经注释》
士师记第十五章
错综复杂的报仇(十五 1 ~ 8 )
.参孙的妻嫁了别人( 1 ~ 2 )──过了一段日子,参孙的怒气消退了,所以拿了一只山羊羔去岳父家赔罪,并表示愿与妻子和好如初。不过他的妻子已嫁了别人,此事已无法挽回。人的怒气往往使人做出后悔的事来。有些事情做了之后是无法再补救的,因此我们更应该止住怒气。
.怒毁非利士禾稼( 3 ~ 5 )──参孙迁怒非利士人,于是捉了三百只狐狸,用火把点在一双双狐狸的尾巴中间,把狐狸放走,于是引起田野大火,焚毁谷物和橄榄园,做成很大的损失。
.怒杀非利士人( 6 ~ 8 )──非利士人田野的收获尽毁,后来查出是亭拿人的女婿参孙所为,他们不敢找参孙算帐,却报复在亭拿人父女两人身上。这样一来,参孙更振振有词,要找非利士人算帐。参孙怒不可遏,杀了许多非利士人。参孙惧怕非利士人报复,所以在以坦的洞穴中匿藏起来。
人与人之间的恩怨,往往十分复杂,纠缠不清。两个人之间的误会或不和,一定影响旁人,伤及无辜。我们可能也曾经是这些事的受害者,或者制造麻烦的人。摩西律法禁止人私刑报复,或是刑罚超过罪行应得的分量,所以立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规条,意思是说刑罚与罪行要相等,更应由公正人裁决执行。主耶稣的教训,却是胜过律法,叫我们以爱待人,饶恕人七十个七次。参孙击杀非利士人,固然是神要藉他的手去管教非利士人,因非利士人欺压以色列人四十年之久,但是我们却不能引参孙为例,作私自报复的理由和根据。
思想 你是不是容易怀恨,不易饶恕他人呢?试思想神怎样宽恕了你?
孤单的战士(十五 9 ~ 20 )
参孙与其他士师不同之处,其中一点就是他始终是独力作战,然而每次都得到圣灵的感动而获得全胜( 14 。参十三 25 ,十四 6 、 19 )。我们看见这个十分血气的参孙,竟成为神手中的工具。
.缉捕参孙( 9 ~ 13 )──从现在开始非利士人正面与参孙对抗,到处搜捕参孙,犹太人也因非利士人的行动受到骚扰和威胁,为了自身的安全,他们捆绑参孙,交给非利士人。
.参孙杀敌( 14 ~ 20 )──参孙自愿被犹太人捆绑交给非利士人,相信是他知道自己的气力,绳子对他是起不了作用的。果然,当他被带到非利士人当中,耶和华的灵就大大感动参孙,他挣开绳子,用一块新鲜的驴腮骨作武器,打死一千人。
这个孤独的战士消灭非利士人之后高唱凯歌,只可惜没有人跟他合唱,像底波拉一样。唱完了,就把驴腮骨抛了,那地因此便叫“拉末.利希”,意思是“颚骨之高处”,以记念此次战役。
后来参孙口渴,他就求告耶和华,神就使地洞裂开,流出泉水,因此那泉名叫“隐.哈歌利”,就是“求告者之泉”的意思。
.在此次战役中,参孙第一次求告耶和华!当时他极度口渴,几乎要死,而且身处险境,感受到孤独无援,生命受到威胁( 18 )。我们都或多或少有参孙的经验,当认识到自己何等无助、软弱之时,才会全心全意投靠神,求告神。另一方面,我们看见神的恩慈怜悯,人祈求,祂就应允,一点也不吝啬。你属灵的生命是否枯干?是否渴慕神如鹿渴慕溪水?你是否身处困境?为何不向慈爱的天父祈求?你有否享受“隐.哈歌利”的经历呢?
思想 在每日的基督徒生活中,你是否独自面对试探、争战、抉择?你有否感受圣灵的同在?──《新旧约辅读》
士师记 第十五章 注释
1-8 烧毁非利士人的禾稼
1
以色列地收割麦子的时候约在五月底至六月初。
2
参孙的岳父以为他恨透他的妻子,因为她在婚宴期限内泄露了
谜底。
4
狐狸不是群居动物,且罕见於以色列地,所以参孙捕捉的可能
是繁殖较多的豺。
5
放火焚烧禾稼是古代常见的破坏手段,严重打击农业社会的经
济。
8
「连腿带腰都砍断了」:可能是当时流行的谚语,意思与「大
大击杀」相近。
「以坦磐」:大概在犹大的西部。
9-19 用腮骨击杀一千个非利士人
非利士人知道他们不能在战斗中打败参孙,故此设法把他捆缚起来然
後才对付他。在非利士人威逼之下,犹大人终用两条新绳把参孙解过
去。
9
「利希」:意即腮骨,地点不详。
11
犹大支派动用三千人去捉拿参孙,可见力气非凡。
这事反映犹大人甘心受非利士人辖制。
15
未乾的胪腮骨较重,不易折断,是很好的武器。
17
「拉末利希」:即「利希的高地」:
这可能是双关语,表示「腮骨抛出」。
19
「隐哈歌利」:即呼求者的水泉(原文或作「鹧鸪的水泉」,
因鹧鸪叫声独特)。
20 作士师二十年
从参孙的举动看来,他并不是作军事领袖,乃是独力击杀非利士人,
藉此拯救以民脱离压逼。他作士师的范围是西南部,即以民与非利士
人境域接壤的一带。
思想问题(第 15章)
1 你认为参孙是一个「智勇双全」的士师吗?参 4,
12, 15节。
若你在恩赐上自觉缺欠,你会循什麽途径去补足呢?参雅 1:5。
2 参孙岳父把女儿改嫁别人本是一宗家庭纠纷,为何参孙要扩大事
情,把其他非利士人的禾稼和橄榄园都尽行烧毁呢?
这是否一宗偶发的事件呢?参 8,
18节。
3 犹大人对此宗放火事件抱什麽看法呢?参 11-12节。
参孙对非利士人的态度和犹大人对他们的态度有何明确的分别?
4 参孙作歌自唱( 16)表明以色列虽受非利士人统辖,但仍是得胜
的。
你的信仰生活是否充满得胜的凯歌呢?
5 从 18节看来,参孙除了智勇过人之外,还有什麽长处?
他对自己的使命有何认识?参 13:5。
6 根据学者的研究,「隐哈歌利」大约是利希附近的一座泉,意思
是「求告者的水泉」。
这个地名对你有什麽意思呢?
士师记第十五章
狐狸尾巴与驴腮骨(十五 1-20 )
本章有三个多少属于分立的场面:一至八节,九至十三节及十四至二十节,我们可以方便地按照次序加以讨论。
(一)
参孙与他的岳父对于七日婚宴中发生的事各有不同的说法。他当然记得当他回他岳父家的时候非常愤怒;也记得他杀了岳父的三十个同族人。因此,当他有意回到妻子的睡房时,他带来一件表示忏悔的礼物──一只山羊羔。但是他的岳父,不论是出于真诚或虚伪,将他对事情的不同看法提了出来。我们不可忘记他是为件既成的事实辩护,因为他的女儿已经改嫁伴郎。
他的辩论在第二节概括地说了出来──‘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这句话将欺骗罪推在女人身上,即使是表面上有意义也极为收效,但是当这位岳父接说:‘因此我将她给了你的陪伴’,我们知道它暗示另有含义。从申命记里的婚姻法中,我们知道希伯来动词的‘恨’字是提出离婚的法律根据。(见申廿二 13 ,廿四 3 都译为‘恨恶’。)这个岳父的讼诉明显地是参孙的行为暗示已公开弃绝他的女儿,这么明显的行为表示离婚,以致于申命记廿四章要求的休书都不需要了。
这位岳父可能因为参孙回来这件事,令他觉得自己对他发怒的判断是错误的,也可能是参孙的出现造成威胁,令他设法对自己的错误作补偿,他表示愿意让参孙娶他的小女儿,强调妹妹比他一见钟情的姐姐更美丽。但是,参孙与很多男人一样,对女性宁愿是自发的。
再谈一点有关旧约圣经中‘恨’的律法意义,可能会有所帮助。玛拉基书开头的记载:‘我却爱雅各、恶以扫’(一 2-3 ),对‘恨’作更清楚的解释。保罗在罗马书九章十三节也引用这一段记载。我在这里无意排除一些应用在拣选的教义上的神学问题。我只想提出一点──玛拉基用的‘恶’字含有‘遗弃’之意,而不是一种情感上的憎恨。
参孙回答他岳父的话可作两种解释,笔者选用‘这一次我要好好地对付非利士人!’( 3 节)有问题的字是用做无罪或不定罪解释,或不受职责所制(两个说法很接近)。参孙既要与非利士人有个了结,也要他对付他们被视为无罪。他的非利士岳父给了他一个机会;但他的行动不是直接针对他的岳父。
有许多街头故事讲及参孙用不幸动物的尾巴作计谋。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动物不是狐狸,而是巴勒斯坦常见的豺狼,属于居动物。这类报复性及民族间的仇杀,双方都说是为了报复对方的行为( 6-7 节)。参孙再一次典型地宣称他不报此仇绝不罢休 (3 与 7 节 ) 。他大肆屠杀之后,便离开回到洞里去住。
(二)
他选的洞是靠近以坦一个着名的磐石穴洞,根据历代志下十一六节的记载,该洞是在伯利恒稍向南面的地方。这是说他朝山上直走,离开屠杀地点大约十五哩。犹大支派是否在第二次屠杀事件中被形容为特别懦弱,我们无法肯定。在非利士人施展军事压力时他们这样做,当然引起注意的。但是情形也可能确是如此,这是整个以色列民族需要拯救的原因。参孙与非利士人双方都对犹大人说是对方挑起争执的。
犹大支派动用三千人去追捕一个人,显然是要用他们的决心来引起他们的统治者非利士人与参孙双方的注意。像许多英雄一样,参孙也希望在一息尚存时仍要战斗到底,他获得犹大追兵保证不害死他,只将他交给占领军首领。于是他被捆绑起来,带离开他住的洞穴。
(三)
上帝是无所不能的。非利士人的敌意在希伯来文里表露得更清楚。参孙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他大声喊叫,像打仗时的呐喊。他们恨不得一刀把他杀了,正如他希望不再与他们有瓜葛一样。但是他得到更大能力的帮助( 14 节),他身上的绳像火烧麻一样拉断了。他拾起一块未干,亦即不脆的驴腮骨(希伯来字 lehi ──这是在十七节的地名的来源),用它杀了全队非利士军兵。他的胜利之歌是另外一种典型的双关词。‘驴’与‘堆’的希伯来文是同一个字 hmr ,但是英文无法把意思完全译出。
我猜到本章结尾的经文曾经是参孙故事首译本的结尾。在十四或十五章里,参孙未曾对上帝说过一句话。他现在由于筋疲力竭就求告上帝了( 18 节)。他以颂词为开场白,说上帝是藉他的手施行大拯救,跟又用实事求是的方式,说若任他口渴而死,以后再不能为上帝做什么了。他的话不用普通祈祷形式去措辞,但都是事实。上帝听了他的求告,使泉水从裂开的洼处涌出。如果利希与以坦都在邻近伯利恒的南面,这可能就是供给称为所罗门池的古代水库的水泉。
参孙提及‘大的拯救’( 18 节)令人想起上帝对他母亲的承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脱离非利士人的手’(十三 5 )。非利士人的威胁不会持续得太久了;而参孙的有力的及难以揣忖的经历只是开始。本章的结尾一句对这一点有清楚而正式的说明(十五 20 ):‘ 当非利士人辖制 以色列人的时候,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参孙的责任是去蹂躏非利士人,而不是去结束他们对以色列的统治(十四 4 ;十五 11 )。──《每日研经丛书》
士师记注释 3.参孙的报复(一五)
一五1~6 当参孙的岳父拒绝让他得回他的妻子,参孙就私自报复,把三百只狐狸的尾巴一对一对的捆绑起来。将火把捆在两条尾巴中间,把它们放到禾场、橄榄园和葡萄场内。非利士人知道那残酷和挥霍的行径的因由,于是以牙还牙,烧死参孙的妻子和他的父亲。
一五7~13 参孙的反应是击杀大群的非利士人;然后退到犹大境内的以但磐的穴内。但是暴力带来更多暴戾。当非利士人追赶他时,犹大人盲从,提醒他非利士人是他们的统治者。为求自保,他们捆绑参孙,把他带到敌人面前。参孙同意这做法,只要他的同胞不杀害他。他们已陷入奴隶的意识之下,宁愿出卖他们的同胞,忠于他们的压迫者,也不与参孙为友,借以摆脱他们自己的枷锁。
一五14~17 跟着是参孙士师生涯上光辉的时刻。当他被绑带出来时,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以驴腮骨杀死一千个非利士人。他把那地改名为拉末利希(驴腮骨之地,新英王钦定本边注)。第16节是一句戏言:“我以驴腮骨毁了他们的名声。”或“我以驴腮骨把他们聚成一堆!我以驴腮骨攻击那攻击者。”(莫法特译本)
有人或许会奇怪,为何主以这不讨好的武器取得这么重大的胜利。参孙本不可接触任何不洁的东西,腮骨必是动物尸体的一部分。不过这不寻常的武器成为超自然胜利的证据,使用这低微的工具是出于神的。这也是主容许在极端危险的情况下,不依常规办事的例子,但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容许的。
一五18~20 在十四或十五章里,参孙未曾对上帝说过一句话。他现在由于筋疲力竭就求告上帝了(18节)。对于参孙求水的祷告,神奇妙地在“驴腮骨之地”供应水泉。这地名为隐哈歌利(新英王钦定本边注作“呼唤者之泉”)。当时参孙进入当士师的辉煌时期,神的灵记载他作以色列士师二十年。
士师记 15:7
我 必 向 你 们 报 仇: 参
孙 攻 击 非 利 士 人 的 主 要 动 机 是 泄 怒 和 报 私 仇, 而 不 是 为 了 按 神 的 旨 意 去 拯 救 希 伯 来 人。 这 种 自
私 和 对 神 不 忠 的 做 法 最 终 导 致 了 他 的 毁 灭 (16:1, 20~21) 。
15:14
耶 和 华 的 灵 大 大 感 动
参 孙: 旧
约 中, 神 的 灵 赋 予 一 个 人 能 力,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神 一 定 认 可 这 个 人 的 生 活 方 式 ( 比 较 民 24:2) 。 事 实 上, 参 孙 在 生 活 方 面 有 许 多 可 指 责
之 处。
15:20
作 以 色 列 的 士 师 二 十
年: 在 参
孙 作 以 色 列 士 师 的 20 年 中, 他 从 未 成 功 地 救 拔 以 色 列 人 脱 离 非
利 士 人 的 欺 压。 关 于 他 的 记 载 只 是一 些 与 那 个 异 教 民 族 的 零 星 战 斗 功 绩 而 已。 作 为 神 所 拣 选 的 以
色 列 人 的 拯 救 者,如 果 参 孙 能 忠 于 神 的 呼 召, 照 神 的 旨 意 将 他 的 一 生 真 正 地 奉 献 给 神, 真 不 知 神
士师记
注释
十五 1-20 跟非利士人的冲突渐恶化
参孙的岳父认为参孙暴力对待亚实基伦的 30 人,而且愤然离去,表示他放弃这段婚姻,不娶他的女儿为妻,所以(可能为了挽回家族的声誉)将自己的女儿归了参孙的「伴郎」为妻(十四 20 ,十五 2 )。可是,参孙不是这样理解这事,所以,他认为火烧亭拿附近的禾稼,大大破坏他们的田产,惩罚他们,是天经地义的。事实上,参孙的破坏等于剥夺该地人民的收成,是他们整季劳力耕种得来的( 1 、 3-5 节)。非利士人恼怒参孙是可以理解的,但他们没有能力捉拿参孙,只好向参孙的妻子及岳父施行残忍的报复( 6 节)。因此,参孙再次恣意破坏(这次是伤害人,不是损坏谷物),然后心满意足地离开非利士地,因为他清算了敌人( 7-8 节)。但是,这时正酝酿爆发一连串事件,势不可挡,非利士人誓不罢休,非要铲除破坏者不可。为求达到目的,他们入侵犹大,为的是捉拿参孙( 9-10 节)。这要求把犹太人置于困境,但他们很快就决定要牺牲参孙,因为要保护参孙而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比较同一支派在一 1-3 的英勇表现,他们在这里表现怯懦,正说明以色列人整体陷至何等低落的地步)。参孙容许犹太人将他捆绑交给非利士人,他认为那是无可避免的( 11-13 节)。然而,对于即将发生的事,所有人都没有心理准备!耶和华的灵降在参孙身上,令他充满力量,而战败也变成荣耀的(残酷的)胜利,这标示着参孙实际上开始以士师身分管治以色列人( 14-17 、 20 节)。
从一个层面来说,这故事记载参孙复仇,令人讨厌,他因为被黑暗势力驱使(包括愤怒、憎恨和复仇欲望),暴力不断加剧;但从另一个更重要的层面来说,这故事也记载神运用权能,叫参孙反败为胜,而且打败祂子民的仇敌。最后,甚至参孙也承认他是耶和华的仆人,而且是神藉他的手作工( 18 节)。他呼求神,承认自己十分软弱,并要倚靠神。他发觉神已准备好,并愿意应允他的呼求( 18-19 节)。这刻参孙十分脆弱,渐渐迫近他整个生平故事的高峰(参十六 28-30 )。
附注
第 1 节参孙的婚姻明显依从非利士人的习俗,新娘婚后仍住在娘家,丈夫要前来探望妻子。夫妻所生的儿女要归于娘家。第 8 节「以坦盘」明显是个突出而人所共知的标记。它准确的位置不详。第 9 节「利希」(意即「颚骨」),它如此命名,可能因为这里有个山崖。但是,参孙的功绩赋予这名字新的意义(士十五 17 )。同样地,它的位置不详。第 11 节「三千」,比较十五章 15 至 16 节,及参五章 8 节注释。第 15 节「未干的驴腮骨」即骨仍是坚硬,而不是干透易脆。这是临时的武器(比较珊迦的赶牛棍,三 31 )。第 16 节「用驴腮骨」参新国际译本旁注。第 18 节「未受割礼的人」参十四章 3 节的注释。第 19 节「洼处」可能是下陷的盘石,其内有一个水泉。这地名叫「隐哈歌利」(意即「求告者之泉」),暗示参孙在第 18 节「求告」耶和华。希伯来人因为鹧鸪的叫声,通常称牠为「求告者」,所以该泉原名可能是「鹧鸪泉」。事实若是如此,这地名也因参孙而有新的意义。
士师记
士师记第十五章
15:1 参孙按“夫访式”婚姻风俗去看他已弃之妻。此时女子已另嫁他人,未获准进女子的房间。
这时是示非拉低原地带收割的季节,时期为五月。
15:2 女子的父亲当已收过参孙的聘礼,因此提议娶他的次女。
15:4 希伯来文中“狐狸”和“野狗”为同一字,故参孙所捉的也可能是野狗。
15:5 收割时在五月,天干物燥,禾堆遇火即燃,对农人来说,庄稼被焚,收成无望,损失极大,故迁怒妇人和她的父亲(6节)。
15:8 以坦在犹大地(看11节)。
15:9 “利希”的意思就是“腮骨”,用以纪念参孙(15-16节)。
15:11 犹大因大部分土地在非利士人的管辖下,不愿因参孙而开罪非利士人,又慑于参孙的神力,虽有三千人也不敢下手,只有用好言劝诱。
15:15 新鲜未干的驴腮骨不易碎,这是参孙一生用过的唯一武器。
15:17 拉末利希意为“腮骨之丘”,确切地点不详。
15:18 能挥腮骨杀千人却不能不靠水来止渴,参孙与普通人无异。隐哈歌利就是“求告者之泉”的意思(19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