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士师记(Judges)第19章

以色列还没有王的那段时期,有一个利未人住在以法莲山区的尽头。他在犹大的伯利恒娶了一个女子作妾。
这女人因他的缘故发了一顿脾气,回到伯利恒娘家住了四个月。
后来这利未人决定去找她,想说服她回到自己身边。他带一个仆人、两匹驴去了。这女人请他进屋里;他岳父看见了就热诚地欢迎他,
坚持要他留下来,因此他住了叁天。这对夫妇在那里吃、在那里住。
在第四天早晨,他们一早起来,准备离去;可是他岳父对他说:「先吃点东西吧!你会觉得强壮些,等下再走。」
於是,两人坐下来,一起吃喝。他岳父说:「请再住一晚,享受享受吧!」
利未人起来要走,他岳父又劝他留下,因此他又住了一夜。
第五天清早,利未人准备离去;他岳父又说:「请吃点东西,等晚一点再走吧!」於是两人又一起吃东西。
这个人和他的妾以及仆人再次预备要走的时候,他岳父又说:「你看,现在都快黄昏了,不如再留一晚吧!天不久就要黑了,住在这里好好享受一下。明天一早你就可以启程回家。」
可是,这个人不愿再留下来,就跟他的妾动身走了。他们带着两匹驮满东西的驴。
当他们来到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附近,天已经晚了,仆人对主人说:「我们就停在这里,在耶布斯城住一夜吧!」
可是主人说:「我们不要停在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城里;我们要往前走,在基比亚或拉玛过夜。」
可是主人说:「我们不要停在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城里;我们要往前走,在基比亚或拉玛过夜。」
於是他们过了耶布斯,继续往前走。他们到了便雅悯支族境内的基比亚,太阳已经下山了;
他们进城,要在那里过夜。他们到了城里,在广场坐下来,但是没有人接待他们到家里过夜。
那时,有一个老人从田里工作回来,经过那里。从前他住以法莲山区,现在住在基比亚。(基比亚的居民是便雅悯支族人。)
这老人看见有过路人在广场,就问他:「你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利未人回答:「我们刚从犹大的伯利恒来,现在要回家〔希伯来文是:到上主的殿宇去〕,到以法莲山区去,没有人招待我们过夜。
我们有饲料、草料喂驴,也有自己吃的面包和酒,我们所需用的都齐全。」
老人说:「欢迎你们到我家来!我会照顾你们;你们不必在广场过夜。」
於是他带他们回家,又喂饱驴。客人们洗了脚,又吃了饭。
他们正轻松愉快的时候,突然城里一些无赖来包围这房子,连连敲门,对老人说:「把那跟你回家的人带出来,我们要跟他性交!」
老人到门外对他们说:「朋友,千万不可!不要这麽缺德,做这种邪恶的事。这个人是我的客人。
看,他的妾在这里,还有我自己的女儿,她还是处女,现在我把她们交给你们,你们可以随心所欲待她们,但不要对这个人做那种缺德的事!」
可是他们不听。利未人把他的妾推出门外给他们。他们强奸她,整夜不停地污辱她,直到天快亮才放她走。
黎明的时候,这女人回来,跌倒在老人屋子门口;她丈夫在屋里。天大亮时,她还躺在那里。
她丈夫早上起来,开门要赶路,发现他的妾躺在房子前面,双手伸向大门。
他说:「起来,我们走吧!」但是没有回音。於是他把她的尸体放在驴背上,朝回家的路去。
到家时,他进去拿一把刀,把他妾的尸体切成十二段,分送到以色列十二支族那里。
看见的人都说:「我们从来没有听过这种事!自从以色列人离开埃及以来,没有发生过这一类的事!我们一定要采取行动,商量应该怎麽办。」
士师记第十九章   第 19 章 

  士 19:1> 以色列人的妾侍的地位如何?有什么权力? 

  19:1 娶妾是当时以色列社会所容许的事,不过这并不是神的原意(参创 2:24 )。妾必须做大部分的家务,但却只有妻子所有的小部分权利。她虽然在法律上属于丈夫,但所生的儿女,通常不会有合法之妻所生儿女那样的权利,不能承受遗产。她的主要作用是给丈夫性的享受,多生儿女,在家务上劳苦。以色列人常常把战时所掳的外邦女子纳为妾。但有时也会有以色列女子被纳为妾,这个故事之中所说的大概就是这样。 

  士 19:1-21:25> 士师时代的以色列人有哪些特征? 

  19:1-21:25 这一段所记载的悲剧有什么意义?以色列人对神的信仰瓦解,他们的民族凝聚力也就解体,变成各自为政。假使他们顺服神,深信祂必然会成全祂的应许的话,就能占领整个应许之地。但是他们忘记祂,失去了自己的方针、目的,很快地就“各人任意而行”( 21:25 )。他们不让神引领,就和周围邪恶民族一样的败坏。他们为自己的好处制定法律,所定的标准就远远低于神的标准。你把神撇开后,就会为自己的邪恶大感震惊( 19:30 )。 

  士 19:24> 这房主的想法实在不可思议,是出于什么考虑? 

  19:24 对于非明文规定接待客旅的律法,在中东最为注重。不惜任何代价保护宾客,是最高荣誉的表现。不过这里对接待客旅惯例的遵守已变得非常荒唐。这个主人,宁可让匪类强奸凌辱自己的女儿及宾客的妾,也不愿使客人受辱。这两个人都自私,都不愿使自己受到伤害;他们没有勇气,甚至伴侣的生命遭遇危险的时候,也不敢起来面对冲突;他们不顺从神的律法,任由匪徒凌辱谋杀别人。若社会共同的守则比道德信念权威更大,它的后果将是多么可怕! 

  士 19:29-30> 太恐怖了!就连当时的以色列人也为之震惊…… 

  19:29-30 这种传播方式虽然是可怕的,但罪行的恐怖被有效地传出去了,它提醒以色列人认清匪徒所犯的罪行是何等严重,并且要求以色列人采取行动。在若干年后,扫罗也采用类似的方法去传信息(参撒上 11:7 )。其实那人和那些奸杀他妾的人同样有罪(是他把她交出去任他们凌辱的),这的确是一件荒唐的事。 

  士 19:30> 神的律法不单是神国度里的律法,也是地上的律法…… 

  19:30 这一章所讲的可怕罪行,还不是以色列人所犯的最大的罪。更严重的是,他们未能按照神的道德原则建立政府,未把神的律法也作为地上的律法。结果律法未能执行,作奸犯科也不以为耻。由于他们不顺服神,导致性变态与不法之事日增。在事件未扩大到难以收拾以前,他们总是姑息养奸,不愿理会。 

  我们一离弃神和祂的真道,一切恶事就会发生。我们渐渐会“随流失去”,偏离神,自己却毫不觉察,最后的结果就会影响到未来的世代。我们必须继续呼吁世人悔改归向神,让祂在各人心里作道德与灵性上的君王。──《灵修版圣经注释》